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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与师爱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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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与师爱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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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教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以往,由于缺乏根据,罚站罚跑常常被家长、学生认为是体罚,熊孩子上课调皮捣蛋老师往往束手无策。9月24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教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鼓励和赞扬,也离不开适当的批评。近年来,基于对一些教育乱象的深刻反思,立法明确和落实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已成为社会共识。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要求。而在前段时间召开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尽力加快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的研制和出台。可见,规范、明确、细化教育惩戒权,已受到国家层面的关注和重视。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既是回应社会关切,也是对《意见》的贯彻落实。

细化教育惩戒权,不仅能打消部分家长的疑虑,也为老师合理合规教学提供了参考。倘若没有具体的细化,教育惩戒权终究只是云端之上的理论,无法真正落地到具体操作上。“什么样的形式下可以惩戒”“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哪些”……学校、老师、家长、学生等方方面面共同提出意见,以法律形式对这些模糊概念进行厘清,大家就能有所遵循,老师能够安心有效地实施这种惩戒,避免家校之间产生矛盾。由此而言,细化教育惩戒权的过程,实则就是仔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凝聚教育共识的过程。

应当意识到,教育惩戒权的重点在于“教育”二字。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这其实意味用好教育惩戒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堪称一门学问。教育惩戒应该是基于对学生的爱,而不是恶意性、发泄式的惩罚,这是基本前提。此外,教育惩戒不仅仅要做到“适度”这么简单,更要讲求科学性和艺术性。比如要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处理时有理有据;又比如,惩戒的时机、心理、步骤等,都需要精心考虑。老师只有深入地掌握惩戒这门教育艺术,才能最科学、最充分发挥惩戒的作用。可以说,掌握教育惩戒,是为了让学生更少地受到惩戒,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教育事业是爱的事业,教育惩戒是一种爱的惩罚。平心而论,没有哪个家长不想让老师多“管管”自己的孩子。有人说,“管教学生要在尊重他们的前提下与他们交往,不要总是以老师的身份严斥学生”。这其实道出了大部分家长并非不愿意老师对孩子实施惩戒,而是希望老师能够掌握合适的方法。相信只要老师以真诚关心爱护的态度,在明晰的规则下,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学生、家长都能够对老师给孩子提出的批评给予理解和支持。

惩戒有度,成长有路。教育惩戒权需进一步进行细化,其范围和尺度也需要更多的探讨。无论怎样,可以确定的是,教育惩戒应与师爱同行,让学生感受到惩戒中的温度与关爱。只有这样,教育惩戒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