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原创新闻>

张玲说法|购房必看!深圳律师点评开发商、按揭银行十大霸王条款

条评论立即评论

张玲说法|购房必看!深圳律师点评开发商、按揭银行十大霸王条款

分享

记者根据当天的讲座内容梳理出购房者关注的提前还贷问题以及相关霸王条款,请张茂荣律师为大家做了详细解答。为方便网友和各位购房者了解开发商和按揭银行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霸王条款,我们特地将张茂荣律师的点评附在条款后。带上这篇文章,你就是购房者中最有底气的那一个!


张茂荣律师表示,目前全社会尚未形成消费合同有别于普通商事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别于普通商事权益保护的意识。全社会普遍存在以《合同法》评判消费合同关系,《消法》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消费权益特别保护没有落到实处。

以住房消费来说,现行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均将房地产经营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纳入消费领域,认为购房者属于消费者,但作为专业房地产律师,他执业二十余年很少见过按该规定裁决案件的。

张茂荣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之所以就经营者格式合同规定了远远高于《合同法》格式条款的义务,原因在于格式合同中没有内容合意,制定方过于强势,单个的消费者过于弱势,立法机关需要介入调整,强化弱者,弱化强者,以弥补强弱差势。他给执法者的建议是,在处理消费维权争议过程中,要防止以《合同法》格式条款替代《消法》格式合同,忽略经营者合理性义务的情况。

“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不公平格式条款)需要执法人员以正义之剑予以阻止。”

【关于张茂荣律师】

张茂荣律师


专业房地产法律专家,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深圳市九届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3月执业至今,2006年开始专注于深圳市房地产法律实务的服务与研究,撰写房地产案例及法律时评数百篇。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