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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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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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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无比崇高的新使命,是对深圳广大干部群众的殷殷重托。

提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再次证明,“先行先试”作为中国社会“渐进式改革”与制度变迁的操作路径,在推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实现的同时,又促进了先行地区制度创新的自觉尝试与实践,即以中央统一部署下为标志的,正式制度变迁主导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自然发生。同时,“先行先试”还保证了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从局部向全局的稳步推进,形成了正式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富有绩效的制度变迁模式。

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牢记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城市范例。”

《意见》的提出是中央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是对深圳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历史进程中地位、功能、使命的肯定,是对以率先改革开放而著称的深圳这座年轻城市的厚重希冀,是对中国最成功的经济特区的新时代新使命的郑重赋予,是中国道路又一伟大实践的时代性开启。这必将会以深化改革的创新性实践,为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与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模式,从而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提供具有可借鉴意义的发展中问题的中国解决方案。

“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无比崇高的新使命,是对深圳广大干部群众的殷殷重托。

1.

“先行示范区”的本质内涵就是率先实践探索与先行制度创新,而深圳正是这一品格“与生俱来”的拥有者

2018年1月深圳市委六届九次全会讨论了《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规划纲要(2018-2035年)(讨论稿)》,并明确了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目标任务,当时使用的一个关键词是“先行区”。在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深圳时寄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之后,深圳发展目标的一个关键词从原先的“先行区”变成了“先行示范区”。

从“先行区”到“先行示范区”,意味着中央对深圳的要求更高了,要求深圳不仅先行,还要示范,而且是全面先行、全面示范。深圳不仅要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干得最好,还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其他地方起到探路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回顾历史,“先行先试”是改革开放之初转型中国赋予深圳经济特区的“先天”品格,是正式制度变迁赋予经济特区的政策“特权”,是非均衡发展战略赋予经济特区的需要智慧与勇气的“优先”改革权,是“渐进式”改革开放赋予经济特区的伴随风险与成本的“试验权”,更是经济特区不朽之生命力的原因所在。40年前,深圳经济特区凭借着“先行先试”的政策“特权”,在全国率先开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而艰苦的实践。在“先行先试”的旗帜下,深圳经济特区不仅曾把价值规律、市场竞争、劳动力商品、股票利息等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概念与实践“输送”到了全国,同时也曾使“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样石破天惊的口号唱响神州。40年后的今天,“先行示范区”这一新时代新使命的提出,在肯定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的独特功能与历史贡献同时,又以制度的力量向以“先行先试”起家的深圳,提出了更加需要勇气与智慧来完成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任务与要求。

如果说40年前建立经济特区的使命主要是以其“先行先试”的实践完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探索由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那么40年后的今天,作为中国最典型、最成功的经济特区深圳,其“先行先试”的实践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一更加广阔而深远的目标。即在中国社会深化改革的历程中,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在拓展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在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布局中继续发挥“先锋队”“排头兵”的作用,继续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可以说,“先行先试”与“先行示范区”既逻辑相联,又使命相继。没有曾经的“先行先试”的成功实践,就不会有今天的“先行示范区”的新使命与新担当;而“先行示范区”这一深化改革使命的完成,又离不开“先行先试”这一固有品格与精神的弘扬。对于深圳而言,二者的不同就在于时代所赋予的功能与使命的差异,即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不同历史阶段所承载的改革内涵的不同,从而带来其功能与使命的承继性变化,如由率先改革开放到率先深化改革;由完成社会转型到带动社会全面发展。但是,其根本都是“率先”改革。

2.

“牢记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深圳是中央战略意图最成功的实践者

经济特区作为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安排,在“摸着石头过河”理念下,构成了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重要实践模式,而“先行先试”“率先示范”“敢闯、敢干”又都构成了这一重要实践模式的重要内涵与品质。如果说非均衡发展是面临约束的一种发展方式,那么渐进式改革则是面临约束的一种发展步骤,作为同一改革过程中相互支撑、相互推动的两个方面,它们共同保证了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中强制性制度变迁主导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自然发生;保证了转型进程从局部向全局的稳步推进;保证了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推动的有效相结合;保证了经济的市场化与全方位改革的渐进式发生与实现;保证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相互协调,从而以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实践,证明了中国道路的实践价值与现实意义。

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告诉我们,经济特区在中国绝不是一个暂时的经济现象,也不是单纯的特殊政策的产物,更不是一种权宜之计。作为特殊政策的产物,它完成了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探索与示范的使命;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是在一个非均衡发展的大国里,以最小代价实现社会转型的最佳路径选择;作为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的实践模式,它降低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风险并提高了制度变迁的绩效;作为中国道路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以有序建立政策性增长极(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大湾区)的方式,不断释放出足以改变、形成中国经济新版图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成为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的一条具有制度绩效的“捷径”。而深圳作为拥有自由贸易试验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国最成功的经济特区,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区”,即很好地践行了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又卓有成效地诠释了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

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还告诉我们,经济特区绝不只是一座城市,它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路径的探索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营建的先行者,是中国道路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经济特区成功的实践证明,人类社会发展的道路或模式不只有一种,而中国提供了一种有别于西方模式的一条道路,这条道路使中国人民对制度优势的自信不断增强,从而获得了人民对改革开放的普遍支持与认可。所以,中国经济特区的形成,远远大于一座城市的形成;经济特区的成长,远远高于一座城市的成长;经济特区的发展,远远重于一座城市的发展;经济特区的影响力,也远远超越一座城市的影响力。我们只有把对经济特区理解与研究放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才能说明、认识、理解经济特区独特作用与使命,才能寻找到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路径,才能发现中国道路的理论机理,才能寻找到“中国奇迹”发生的原动力,才能真正说清楚经济特区为什么会以路径依赖的方式,为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提供一条可复制的发展道路,才能真正理解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真谛。

3.

“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城市范例”是深圳的必然使命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最早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她不仅拥有40年改革开放的物质财富积累,还拥有40年改革创新的精神财富积累,更有在向国际惯例学习的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良好的社会规制和法律环境的积淀,这一切无疑都将成为深圳经济特区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得天独厚的物质与制度性资本。当然,经济特区要完成新时期的新的历史使命,无疑还需要继续具备、保持构成这座城市特质的某些独特品质,如率先改革的勇气、“敢闯”“敢干”的魄力、敢为天下先的气概、实现改革的智慧、实施改革的艺术等等。毫无疑问,最重要的还是要拥有承担改革风险的大无畏精神和担当情怀。对今天的深圳而言,上述品格就是创造奇迹的资本!

今天的深圳,作为与香港共同形成的粤港澳大湾区的三大极点之一,作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中最具有辐射力与影响力的引擎城市,她不仅仅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宏伟框架下的全方位改革发展的示范市。如果说40年前经济特区的主要功能,就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中率先实现、示范、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普遍确立。那么今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日渐深入,随着人们对中国社会更加深刻的制度变迁的深切期待,“先行先试”必然会被发展的需要而赋予更加深广的时代内涵和更加深远的改革使命。诸如探索、实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制度环境、运行规制和法律体系建立的方式;探索、实践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全民普惠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营建体现激励和效率的社会创新机制的途径;探索、实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完成供给侧改革的路径;探索、实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新举措等等。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内涵。

《意见》的出台再次证明,“先行先试”作为中国社会“渐进式改革”与制度变迁的操作路径,在推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实现的同时,又促进了先行地区制度创新的自觉尝试与实践,即以中央统一部署下为标志的,正式制度变迁主导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自然发生。同时,“先行先试”还保证了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从局部向全局的稳步推进,形成了正式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富有绩效的制度变迁模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中,深圳将会把既体现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又反映人们社会福祉分享的公平程度;既体现社会整体文明高度,又反映每一个人自由选择权利的“高质量发展”理念,高高地写在“先行先试”的旗帜上。

(作者陶一桃 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