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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桶”之前应多考虑居民“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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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桶”之前应多考虑居民“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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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桶”或者垃圾分类只是手段,垃圾减排、增加回收、减少污染才是根本目的,不能落入求量不求质的形式主义。

“撤桶”或者垃圾分类只是手段,垃圾减排、增加回收、减少污染才是根本目的,不能落入求量不求质的形式主义。

近期,深圳不少小区开始试行“撤桶”,以推进垃圾集中分类投放。年底前,深圳所有的约3600个住宅小区有望实现楼层撤掉垃圾桶,铺开居民垃圾分类工作。

一些居民对于“撤桶”和垃圾分类有畏难情绪,如果忽略这样的情绪,垃圾分类工作就有可能伤害到居民感情甚至利益,也可能造成“后遗症”。“撤桶”应该充分试点试行,积极展开听证和座谈,听取居民在试行过程中遭遇的难点,这样相关部门才能有的放矢解决问题。

比如,有的地方搞集中投放,参考一般人的作息时间来制定集中收集垃圾的时间表,但现在不少人的工作时间并不固定,还有些人长期上晚班,我们也需要尊重和照顾少数群体的生活习惯,给予政策一定弹性。有些独居的老人或残障人士,他们行动不便,居委会和物管应当摸清情况,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分类政策。多听取市民意见,还有助于化解抱怨。常言道:“理越辩越明。”垃圾分类对社会的正面效益远大于一时间带来的不便,只要把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好处说充分,有些市民的心结也能得到纾解。

推行楼层“撤桶”,还需让居民共享实实在在的好处。之前就有地方的部分小区只发一纸公文就撤掉垃圾桶,引得不少居民投诉,在业主压力下,物业管理只得暂缓“撤桶”、恢复旧制。媒体报道中,这些业主质疑“撤桶”是物业“偷懒”,收取物业费不变却减少了服务。居民持此观点也有一定合理性,都说垃圾分类为大家好,但怎么偏偏只见自己受累,不见自己得利?“撤桶”之后,之前计算入成本的清运费用势必降低,物业管理费也应当考虑降一降了。

对“撤桶”可能带来的“副作用”要有预案。“撤桶”的确增加了“高空坠物”的风险,虽然可能只是个别现象,但一旦发生砸人砸物事件,损失将难以估量。也会有些不自觉的住户,还任性地往原来设置垃圾桶的楼道里倒垃圾。还有一些老旧小区,因为管道材质问题,不适合安装厨余垃圾粉碎机,但“撤桶”可能会导致部分居民盲目安装相关设备,造成管道损坏。这些都是“撤桶”可能造成的“不便”。防患于未然,在“撤桶”的同时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宣传与监督,减少生活方式转变带来的冲击,让市民更好地接受“撤桶”与垃圾分类工作。

“撤桶”或者垃圾分类只是手段,垃圾减排、增加回收、减少污染才是根本目的,不能落入求量不求质的形式主义。宏伟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撤桶”也不宜上演一夜消失的戏码。相关部门、物管公司和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在试行“撤桶”中多发现些问题,研究出人性化的举措,尽可能降低“撤桶”带来的影响,如此,也能减少垃圾分类工作阻力,全面“撤桶”才能避免“反弹”。(王森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