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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层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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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层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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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打造了一个闭环系统,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起来有抓手、可执行、易操作,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实施办法》打造了一个闭环系统,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起来有抓手、可执行、易操作,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责任,方能有力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怎么做、如何评?深圳市光明区委给出了先行先试的答卷。近日,光明区委印发了《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受到各级党组织的广泛关注。

关于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系统性指导意见。一些地方和部门正在积极探索,但主要侧重于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课题研究,是光明区委的重点改革项目,也是深圳市纪委监委系统2019年度重点改革创新课题。作为课题研究成果的《实施办法》,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构成、责任内容、监督检查、评议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是以制度创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的基层有益探索。

对于各级党组织与所有党员干部来说,“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都是一道硬杠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坚决做到明确责任不混淆、落实责任不懈怠、追究责任不含糊。

《实施办法》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体系,有利于避免主体责任空转。一方面,明确界定责任主体的构成,即党组织主体与党员个人主体,实现责任主体的全覆盖,并严格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另一方面,明确界定主体责任的内容,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六大方面责任,并在配套制定的三个《指标评价标准》中一一细化。

《实施办法》构建了规则明确、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支撑体系,有利于推动主体责任落地。一是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程序,注重结果运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党组织评优评先和干部任用、奖惩、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二是配套制定具体量化的指标评价标准,列明每一种责任的具体评价内容、评分规则和扣分奖励情形,方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平时对照执行;三是注重为基层减负,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减少过度留痕,切实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四是明确容错的五种情形,强化容错后的纠错环节,健全澄清保护等具体措施,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放手干事创业。

总而言之,《实施办法》打造了一个闭环系统,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起来有抓手、可执行、易操作,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能“歇歇脚”,也没有“休止符”。在试点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及《指标评价标准》,使其更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形势要求,更贴合基层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具复制推广价值,势在必行。(姚龙华)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