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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激励指挥棒 导向全域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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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激励指挥棒 导向全域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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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表彰奖励范围扩大,目的就是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放大激励指挥棒的导向作用,让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都朝着高质量的目标看齐,从而更有力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表彰奖励范围扩大,目的就是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放大激励指挥棒的导向作用,让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都朝着高质量的目标看齐,从而更有力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市长质量奖已成为深圳的一张名片。

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修订后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表彰奖励的对象从原来以经济领域营利性组织为主,调整为全面覆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大领域,同时申报范围扩大到组织实施的项目类,使申报形式更灵活,激发更多主体参与。

国际质量管理大师约瑟夫·朱兰有一个著名论断:“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深圳是全国最早提出“质量强市”理念的城市,并且把“深圳质量”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战略。深圳清醒地认识到,速度终有上限,质量永无止境,先人一步探索从“比速度、比规模”到“比质量、比效益、比结构、比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子。

2010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提出“深圳质量”新理念,明确要求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推动了从“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转变。2011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对“深圳质量”的科学内涵进行阐述,指出“深圳质量”是“深圳速度”量变基础上的跃升,是“效益深圳”内涵和外延的扩展,明确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理念、新标杆的重要地位,此时“深圳质量”已开始具备“大质量”的内涵,成为从“小质量”到“大质量”的跨越的关键节点。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首部质量“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更是直接明确了“深圳质量”的“大质量”内涵——贯穿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等各方面。

如今,“深圳质量”早已不是经济的“独奏”,不再局限于产品质量、行业质量乃至经济质量,而是涵盖经济质量、文化质量、社会质量、生态质量、城市建设管理质量和政府服务质量的“交响”,是“硬件”质量与“软件”质量的全面提升。作为首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深圳要坚定不移把质量作为价值追求,在质量建设上持续发力,以质量引领城市发展,用质量增创发展优势。

具体怎么做?其中的一个关键,就是要用好激励指挥棒,导向全域高质量。《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市长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奖励制度,对在推动深圳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质量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项目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事实上,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自2004年正式设立以来,评选出了一批批质量效益领先、创新卓有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市长质量奖成为引领质量建设一面旗帜,获奖单位则成为社会公认的质量标杆。新修订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表彰奖励范围扩大,目的就是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放大激励指挥棒的导向作用,让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都朝着高质量的目标看齐,从而更有力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姚龙华)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