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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给4S店的忠告:金融服务费的税务风险现在注意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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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给4S店的忠告:金融服务费的税务风险现在注意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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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张玲说法,我们请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吕志合律师和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管铁流律师对西安奔驰金融服务费涉及的税务风险以及事件给我们的启示给出建议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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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漏油事件引出金融服务费风波


深圳新闻网5月2日讯(记者 张玲)4月11日奔驰女哭诉维权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央视新闻4月15日报道,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由质监、物价、税务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并向西安利之星4S店财务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调查组人员认为利之星4S店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并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据查,车主交的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第三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派驻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车主与第三方签订有垫款协议,协议显示贷款的3%是支付给第三方的报酬。第三方只留贷款的1%,另外2%打入利之星的账户。利之星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为第三方开具发票。

今天的张玲说法,我们请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吕志合律师和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管铁流律师对西安奔驰金融服务费涉及的税务风险以及事件给我们的启示给出建议和观点。

金融服务费不开具发票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吕志合律师指出,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受到争议的是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而不是车款。不管是利之星4S店还是第三方元胜公司,归根结底有一家公司在4S店向消费者收取了费用,但是没有开具发票。

此外,事件中,第三方元胜公司将费用的一部分给了利之星,利之星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向第三方元胜公司开具了发票。”我们认为此处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存在“,吕志合律师表示。

金融服务费不开具发票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处罚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吕志合律师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但是,数额巨大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2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律师提醒:应及时进行内部检查,清除税务风险

吕志合律师指出,现在汽车4S店已经成为舆论讨论的重点,也成为了工商部门、银保监部门、税务部门等关注的主要对象。在这种背景下,汽车4S店最好的做法是能够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汽车4S店在内部检查中需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全面核查本公司或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服务费的情况。第二,需要核实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性质、以及是否对服务费、代收款等分别核算。第三,需要核实是否对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如实开具了发票并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

为什么要严禁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款项?吕志合律师解释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款项,往往存在逃税的风险,一旦查到,将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如果4S存在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在未来向消费者收取的任何款项,都应该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收取,严禁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此外,汽车4S店收取的款项包括车款、服务费、预收的汽车保养费以及代收的保险、车辆购置税等。对于代收的保险、车辆购置税等,由于不属于汽车4S店的收入,因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这些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而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并入汽车款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不能对不同的收费项目进行分别核算,将会面临被税务机关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吕志合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刑法上对逃税罪有初犯免责等规定,即使偷逃税款不构成犯罪,但逃税依然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纳税人不管是否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服务费等款项,纳税人都应当汇总后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汽车4S店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以便能够以最快最好的方式解决面临的风险。“吕志合律师说,如果对上述问题仍然不清楚不明白,可以寻求包括税务律师在内的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

法治社会不信法不值得提倡 需反思正常维权为何不被关注

管铁流律师认为,从宪法角度看,对公民有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法无授权不可为,事件当事女车主的行为本身并无太多社会危害性可言,导致事件发酵的是媒体舆论,对女车主的维权行为本身应予更多理解,但法治社会不信法,不运用法律专业力量维权却靠爬坐车头这种方式,无论如何不值得提倡,社会需要反思的不止是这种异常方式的反而有效,而是正常维权方式为何不被舆论关注、放大。“至于行政机关在事件中的表现,我觉得以自己掌握的资讯来看,并无出格,网传工商部门发文一刀切责令清退金融服务费如果属实,其合法性自然存疑,但后来幸好证明不过是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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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志合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律师团队负责人。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拥有财务会计与民商法双学历、律师资格、司法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核心执业领域为与税法相关的法律事务,现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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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铁流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在政法机关及多家大型民企、国企工作。2005年从事律师职业,精通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关注社区治理。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