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拟对《[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10号控制单元详细规划》进行第二次公开展示,现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一)项目概况DY10号控制单元用地面积约33公顷,位于深圳市坂雪岗科技城南部,布龙路与南坪快速路交汇处,紧邻地铁五号线杨美站,交通区位优越,距坂雪岗科技城综合服务中心约1公里,产业区位优势明显。(二)用地规模DY10号控制单元主要包括非农建设用地、城市更新单元用地、移交政府的储备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四部分,主要如下:1.非农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8331.4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6523.6平方米,移交道路用地面积1807.8平方米,FN01、FN02地块的利益主体(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坂田09单元立培学校(民办)零赔偿转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2.更新单元拆除重建范围面积167645.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01252.9平方米,移交政府用地面积66392.4平方米(包括宏扬学校扩建用地20401平方米、旺塘公园用地2837平方米、道路用地31027.2平方米、移交政府的储备用地不少于7912.5平方米、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4214.7平方米);3.移交政府的储备用地面积40000.0平方米(其中GX01单元提供用地面积不少于7912.5平方米);4.配套设施用地面积30808.7平方米(包括现状宏扬学校用地7570.7平方米、宏扬学校扩建用地20401平方米、旺塘公园用地2837平方米)。(三)开发建设量DY10号控制单元规划建设总量为80万平方米(包括移交政府的储备用地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现状保留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量分配如下:1.非农建设用地规划建筑量10.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类型不高于8.5万平方米,商业类型2.1万平方米;2.GX01和GX02单元规划建筑量49.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类型不高于39.5万平方米,商业类型10万平方米,更新单元内移交政府的储备用地的建设量不占用更新单元规划总量指标,GX03单元规划建筑量5.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类型不高于4.0万平方米,商业类型1.7万平方米;3.移交政府的储备用地规划建筑量14.2万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14.2万平方米。(四)公共配套设施DY10号控制单元详细规划均按法定图则要求落实相关公共配套设施。二、公示地点(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zpl.gov.cn三、公示时间为期30天,自2018年8月9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四、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规划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501室,邮编518172),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及备案。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55-28905795,传真:0755-289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