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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广东篇】注销廉政账户,开启广东反腐新征程

【治国理政新实践·广东篇】注销廉政账户,开启广东反腐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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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廉政账户体现了广东反腐倡廉工作的与时俱进,反腐的标准将更严、要求将更高,也标志着广东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启广东反腐倡廉新征程。

8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近日,省纪委廉政账户已注销,该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省财政。(8月15日南方网)

2011年,广东要求省及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设立廉政账户,党员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红包”要上交廉政账户。而且广东廉政账户账号统一为35581,其谐音就是“送我我不要”的意思。由于领导干部将红包上交廉政账户后,可以视同拒礼拒贿,能视情况减轻或免于处罚,彻底消除了领导干部上交“红包”的后顾之忧。仅2014年广东省各级廉政账户收缴“红包”礼金6500多万元。可以说,廉政账户对保护党员领导干部、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存在着“红包”上交廉政账户就没事的错误认识,对收受“红包”存在着侥幸心理,有的党员干部将收到的“红包”交小头留大头,企图蒙混过关欺骗组织,有的甚至将廉政账户作为对抗组织审查的借口,这从侧面暴露廉政账户的局限性,客观上要求对廉政账户进行必要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空前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工作取得巨大成效,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已初步建立起来。在此语境下,广东省纪委发出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的通知,无疑是广东主动适应我国反腐倡廉新形势新要求的创新之举、创新之措,值得肯定和点赞。

注销廉政账户,彰显了广东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注销廉政账户,其实是在告诫所有党员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抓”,就是不给违规收受“红包”行为留后路、留退路,彻底堵住违规收受“红包”的口子,面对“红包”、礼金等要勇于敢于当面拒收,从而有助于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拒收“红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彰显了广东对腐败零容忍态度。当然,确实无法拒收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免予处理,但这显然与上交廉政账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注销廉政账户,彰显了广东从严治党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管理干部,就需要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假若党员干部连“红包”都不能拒收,我们无法想象他会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也无法想象他会能按照党的规矩办事。注销廉政账户,就是要求党员干部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时,敢于硬碰硬,永远将党赋予他的职责放在第一位,永远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依法依规公正办事,将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注销廉政账户体现了广东反腐倡廉工作的与时俱进,反腐的标准将更严、要求将更高,也标志着广东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启广东反腐倡廉新征程。(南方网赵连卿)

 

[责任编辑: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