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称霸观澜多年终被连窝端 揭秘杨冠雄黑社会组织内部运行机制
2018-09-11 19:29 来源:深圳发布
全国扫黑除恶行动正在进行中
许多藏在暗处的不法黑恶势力
都被逐一击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二刑诉〔2O17〕27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2000年以来,杨冠雄(已判刑)纠集胡喜忠、杨志平、杨志安、杨志强(均已判刑)和胡石保、杨文明(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建立起以杨冠雄为组织、领导者,以胡喜忠、杨志平、杨志安、杨志强、胡石保、杨文明为积极参加者。
以陈振华、翁智敏、何小林、何海风、唐文兵、尹九龙、雷烈青、程志豪、林智发、雷占兵、何小兵、雷国忠、曾志龙、黎寿勇(均已判刑)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2008年开始,被告人张佳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佳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开赌场敲诈勒索抢劫斗殴……他们把坏事干尽了
该组织长期在观澜街道库坑社区一带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些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称霸一方,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的生活产生了恶劣影响。
经查明,该组织的相关犯罪事实有:
【收取保护费强抢现金1000元】2008年某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佳和何海风、尹九龙、何小林、唐文兵、廖辉等人来到被害人林长洪经营的位于观澜街道黎光新村62号1楼小店内,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强行抢走店内打麻将客人的现金人民币1000多元;
【逼人写下欠条再取1万元】2009年7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张佳和雷占兵、张琪、肖贤军等人将被害人李相国约至观澜街道库坑市场,以李相国打牌“出千”为由,逼迫李相国写了一张人民币20000元的欠条。
后肖贤军、张琪押着李相国到银行取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交给了雷占兵。次日凌晨,胡喜忠纠集雷占兵、肖贤军、张琪等十余人,将被害人李相国约至平安金融学院附近逼迫李相国到银行取出人民币5000元交给了雷占兵;
【一言不合就开打致1人死亡1人轻伤】2013年6月15日0时许,何小林驾驶一辆红色女装摩托车搭载肖振平(另案处理)路经观澜街道黎光检查站往东莞方向路段时,与被害人张三彬、张鸿昌等人产生争执。后何小林打电话给肖亚飞(另案处理)让其带人前来帮忙,何小林又购买两把菜刀。
肖亚飞纠集张佳、何海风、唐文兵、廖辉(另案处理)与何小林、肖振平汇合后,众人在观澜街道黎光新四达工业园附近发现张三彬、张鸿昌。
随后何小林、肖振平、何海风、廖辉、肖亚飞、唐文兵、张佳将张三彬、张鸿昌二人围住,对张三彬、张鸿昌实施殴打。
经鉴定,被害人张三彬左肩胛13x4.0厘米创口,创口内可见左肩胛骨劈裂骨折,左前臂北侧6.0x3.0厘米、3.0x0.7厘米两处创口,左腿腘窝14x9.0厘米创口,创腔内可见腘窝动脉、静脉断裂。其中左腿腘窝动脉、静脉破裂是导致张三彬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原因。
经鉴定,被害人张鸿昌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
民警于2Ol7年3月30日将被告人张佳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本案属2013年打黑除恶案件的补充部分,在当年打黑案件中,法院分别判处了同案人杨冠雄、胡喜忠、杨志平、杨志安、杨志强、何海风、何小林、唐文兵、尹九龙、程志豪、张石金、雷占兵、翁智敏、黎寿勇、曾志龙、雷列清、陈振华、雷国忠、林智发等人相关的刑事处罚,并认定上述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被告人杨冠雄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告人胡喜忠、杨志平、杨志安是该组织“积极参加”的骨干分子;被告人杨志强、何海风、何小林、唐文兵、尹九龙、程志豪、张石金、雷占兵、翁智敏、黎寿勇、曾志龙、雷列清、陈振华、雷国忠、林智发是“其他参加”该组织的成员。
法院对杨冠雄等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和若干罚金。
他们为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相关立法解释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四个要件:
1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
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查,杨冠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如下特征:
01第一、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杨冠雄犯罪组织长期纠集,杨冠雄为该组织明确的组织领导者,胡喜忠、杨志平、杨志安则为该组织固定的骨干成员。02此外,该组织还有包括杨志强、何海风、何小林、唐文兵、尹九龙、程志豪、张石金、雷占兵、翁智敏、黎寿勇、曾志龙、雷列清、陈振华、雷国忠、林智发、张佳以及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其他数十名成员,人数众多,且人员基本固定。03另外,该犯罪组织内部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下级成员拜上级成员为“大哥”或“老大”,听其安排,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一带活动。
这些人加入杨冠雄的犯罪组织,是因为杨冠雄在观澜一带“黑道”上的名声响,跟着杨冠雄就可以受到保护,并可以获得利益。
根据已查明的杨冠雄犯罪组织实施的多宗违法犯罪活动的案发经过,不难发现,该组织成员每一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均能一呼即应、迅速集结。即使有的组织成员在参与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之前不知道行动具体内容,但在实施过程中,都能够不加考虑地参与其中,并与其他同案犯完成犯意沟通,共同完成整个违法犯罪活动。
杨冠雄犯罪组织通过这种统一领导,集中行动,合力完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展示了该犯罪组织异于普通犯罪团伙的一大特点,即较为严密的组织性。
成员无正当职业也有“工资” 地盘意识很强
杨冠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特别是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而获取的相当部分非法收入均用来维持团伙成员们的基本生活开支。杨冠雄犯罪组织的大部分成员无正当职业,主要通过在赌场领取“工资”、“摆场”领取报酬等方式获取收入来源,同时还通过抢劫无辜百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违法所得。非法经济利益的获取成为该犯罪组织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
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杨冠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此外,杨冠雄及其犯罪组织成员们长期纠集、有组织地在宝安区观澜地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的成员在杨冠雄及其他骨干成员的领导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一方、残害群众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杨冠雄犯罪组织在观澜当地的影响,可以通过本案大量的证人证言反映出来,这些证人中,既有观澜当地受残害的群众,也有与杨冠雄犯罪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甚至敌对关系的其他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更有杨冠雄犯罪组织的成员。
该犯罪组织在观澜当地的影响,更是贯穿于本案所涉及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中。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乃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当然具备组织性特征,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的犯罪集团的本质区别并不在于其组织性特征,而是在于其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一般犯罪集团的存在是为了单纯实施犯罪。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单纯为实施犯罪而存在,其实施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一旦形成这种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又可以使犯罪更加容易实施。这一特征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别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由于这一特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往往具有很强的“地盘”意识。
在本案中,现已查明的在杨冠雄本人授意下以及在其组织骨干成员指挥下,由其犯罪组织成员所实施的犯罪,往往具有这种特征:杨冠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目的往往是为了教训、报复不服从的无辜群众,同时威吓其他人,这些犯罪的目的都不是单纯为了伤害他人或毁坏他人财物,而是为了扩大自己犯罪组织的非法控制力和影响。
而该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和敲诈勒索犯罪等牟利性犯罪,其犯罪目的的实现则主要依靠该犯罪组织在观澜当地已形成的巨大影响力。
借助这种影响力,杨冠雄及其犯罪组织其他成员甚至不需要施加特定的具体的威胁,只要凭借杨冠雄、胡喜忠等人的“名头”,就可以迫使被害人“就范”。
杨冠雄犯罪组织的大部分成员之所以加入其组织,就是因为杨冠雄等人在观澜一带的势力大,名声响,跟着他们就可以受到保护,在社会上“混”的开。
杨冠雄犯罪组织一方面通过纠集人员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在观澜一带形成重大影响,称霸一方。另一方面又利用在当地的重大影响实施其他牟利性犯罪,从而获得大量的非法利益,并进一步扩充其犯罪组织的力量,扩大其影响。许多当地群众受到侵害后甚至不敢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有些被害人被迫放弃经营,离开了生活、经营场所。
扫黑除恶力量之大
在深圳扬起一股正能量
这不
又一波黑恶势力
被击破
↓↓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对高杰等5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该涉黑组织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逐步形成,以犯罪嫌疑人高杰为首,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暴力特征明显,通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深圳龙华片区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治安,危害当地正常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