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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样骑电动车会被罚款!招商居民请速领取…

2021-12-13 19:08 来源:幸福招商

人工智能朗读:

说到出行方便又快捷

少不了要提到电动自行车

在拥堵的早晚高峰期

电动自行车总能轻松穿行

在车水马龙中稍稍一加速

就能将人海车海远远甩于身后

只留下一个潇洒的背影

不过与此同时

个别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嫌弃头盔太闷、太热、太沉

不愿意佩戴头盔

殊不知

这样做是将自己往危险中推

而且骑车未佩戴头盔不仅危险

还会被处罚!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

其中就提到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200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这类行为才是!

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城市出行的

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那么,《管理规定》有哪些

与居民息息相关?

下面就划重点

骑电动车要有证

1、《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证书及产品合格证。

2、《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

3、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5、《管理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的;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这样骑电动车将被罚款

还有,以下情况还会受到处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3、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4、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招商街道居民请速领取

电动自行车“亮尾工程”反光标识

同时,为贯彻落实《南山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招商街道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亮尾工程”反光标识张贴工作,各位居民可以在物业小区出入口领取反光标示贴,按照要求张贴在电动自行车车辆的两侧和尾部。

反光标示贴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可使后方车辆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有效警示后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以避免因夜间可视距离不足导致车辆追尾事故的发生。

希望居民积极配合,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在享受电动车为我们提供的便捷同时

我们也要做到正确骑行,严守交规

小编再次提醒

骑车上路,务必牢记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管理规定!

来源:招商街道

编辑:Seven 美编:小球

编审:刘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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