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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小区(村)闭环管理!!一地连发4条通告

2021-09-18 21:24 来源:坪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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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厦门市卫健委今日(9月18日)消息,9月17日0—24时,厦门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例,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0例。自9月12日以来,厦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2例,目前住院92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尚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0例。

今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连续发布第9、第10、第11、第12号通告,在全市实行多项举措。通告全文如下:

01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9号通告

根据当前厦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本小区(村)居民凭小区(村)有效证件出入;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小区(村)。除抗疫车辆、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出入小区(村)。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村)指定的存放处。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小区出入口的管控责任,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进行组织。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等灵活工作方式。切实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务必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就医途中严格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社区(村)应当开展拉网式居民健康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就诊。居民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如发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四、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做好封闭封控小区居民的生活保障、物资配送、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老幼弱残等群体的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生活所需。

五、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村)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殡仪馆暂停告别服务。“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村)委会备案,居(村)委会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管理。

七、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短信、广播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8日

02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10号通告

根据当前厦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公园、景区、山海健康步道、宗教场所、民俗场所、民间信仰点、室内外体育场馆(场地)、娱乐游乐场所、足浴洗浴场所、公共温泉营业场所等暂停对外开放。

二、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游园、灯会、庙会、花会、集市、民俗、民间信仰、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三、全市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在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单向流动,人员不能聚集,暂停大型促销活动,规范开展消毒清洁。

四、全市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验码或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

五、地铁、公交、BRT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限流运行,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一律开窗运行,司乘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全市养老院、福利院实行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

七、暂停医疗机构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探视陪护的,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全程疫苗接种证明。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足不出院,出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八、所有进入公共场所、营业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配合的,一律拒绝进入和乘坐。

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8日

03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11号通告

根据当前厦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餐饮单位(包括酒楼、酒店、餐馆、食堂、咖啡店、饮品店、小吃店、超市、便利店等)取消堂食,接受外卖打包服务。

二、全市各餐饮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告知顾客取消堂食只开展外卖打包服务、需配合和注意的防护事项等相关信息。

三、全市各餐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入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或扫码,建立取餐人员可追溯台账,必须登记至少1名取餐人员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四、禁止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活动,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

五、除“早餐工程”之外的所有“摊规点”暂停营业。

六、各区各相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餐饮企业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不配合的,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8日

04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12号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工商企业防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暂停举办展览、商业性会议、展销及各类线下拍卖等聚集性现场活动。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严格服从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安排,确保全体员工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健康码显示非绿码的员工,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四、严格人员进出,企业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入必须测温亮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员工上下班应“两点一线”,采用班车、自驾等方式通勤。鼓励居家办公、线上办公。

五、对车间、办公区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每天至少两次全面消杀,对仓库、宿舍等场所每天至少一次全面消杀。做好办公区、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周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六、企业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用线上方式,员工用餐应错峰、分餐,减少人员聚集。

七、加强员工防疫宣传,教育引导员工认真落实防护措施,不扎堆、不聚集,督促所有在岗员工规范佩戴口罩、生产车间员工之间保持防护距离。

八、进厂车辆必须消杀消毒。规范货物装卸管理,外地货物运输尽量即卸即走。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有“一码一证”(健康码绿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离开驾驶室、不接触外人。

九、应设立应急隔离场所,备足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

十、管控区域工商企业按照区域疫情管控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所在区域规定。

所有在厦工商企业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8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厦门市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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