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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龙华㉑]龙华地区的减租减息斗争

2021-08-13 20:12 来源:龙华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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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在中共中央有关减租减息政策的指导下,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路西、路东解放区的减租减息运动在东江纵队成立后开始逐步进行。1944年春,东江地区的减租减息运动首先在路西地区进行,部队派民运队员到宝安燕川村进行减租减息试点。7月,路西宝安党政军联席会议在象阁塘村召开,主要讨论扩军、建政、减租减息等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减租减息运动的进一步开展。

1944年11月22日

宝四区(辖观澜、龙华、乌石岩、平湖等乡)公布《宝四区减租减息条例》,规定全年租谷分两造在收成后缴纳,减租比率为按全年收成所得租谷占4/10者免减,租谷占5/10者减15%,租谷占5.5/10者减20%,租谷占6/10者减25%。减息原则是月利不超过四分。同时,政府保证农民交租交息,不得拒交。

1944年12月9日

路西地区减租减息斗争热烈开展,142个村都组织农会,会员达780余人。路西东宝抗日民主政权实行减租的原则是“二五”减租,即1943年以前农民所欠的租谷一律免交;1943年后的租谷,则将原有数额减少25%,使佃农所得一般占全年收获量的62.5%,地主所得一般占全年收获量的37.5%,至少不低于30%。实行减租减息的原则是月利不准超过四分:若历年所付利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息还本;超过原本两倍者,本息停付。同时,为了团结地主抗日,政府保证农民交租交息,不得拖欠。

为了推动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12月19日,东江纵队发布《关于展开减租减息运动的指示》,该指示明确指出:减租减息是我党建设抗日民主根据地十大政策之一。它是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坚持抗战的基本政策。

1944年12月25日

1944年12月25日,为纠正东江抗日根据地部分地区缺乏深入发动群众,致使减租减息运动收效不大的偏向,东江纵队政委尹林平、政治部主任杨康华署名发出关于减租减息的指示。杨康华在《前进报》上发表《坚决执行减租减息政策》的文章,强调指出减租减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它关系到深入发动、组织、武装群众,坚持对敌斗争,巩固抗日根据地的根本问题,必须坚决进行减租减息,使之成为群众运动。

陈铁人、陈镇球都是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在全乡开展减租减息运动的时候,他们公然恐吓群众,破坏减租减息,使部分农村的减租减息迟迟打不开局面,白天农民向地主减到的租谷,晚上又暗地里送回给地主。为了扫除障碍,东宝行政督导处指示部队保卫部门“西沙岛”迅速查处。1945年1月,“西沙岛”负责同志尹林枫、陈伟奇即带领12名短枪队员,把陈铁人、陈镇球捉拿归案。2月,观澜乡民主政府在鲤鱼岭召开全乡群众宣判大会,处决了陈铁人、陈镇球,使观澜乡的减租减息运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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