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注意!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新规,未戴头盔骑乘电单车罚200元
2021-05-25 18:31 来源:法治福田

对于不少市民朋友们而言
电动车,是短途出行的不二之选

但是骑小电驴的朋友们要注意啦
近日,深圳发布电动自行车新规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
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
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扣车且罚款5000元
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具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跟发福君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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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根据《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同时,《规定》还要求,只有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登记。

另一方面,《规定》还提到,企业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个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五百元罚款。
那么要如何登记呢?
据发福君了解
可直接进入“易骑行”小程序
进行申报备案

或是关注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进行备案
▼
1.使用微信搜索“深圳交警”,并关注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界面最下方菜单栏中的“线上服务”,并在弹出的子菜单中选择“星级用户”即可进入深圳交警网上办理大厅;
3.点击登录进行人脸实名登录后,点击主页轮播海报中的“电动二轮车备案”,进行人脸认证后,即可进入电动车管理系统;

4.在此点击“居民个人业务”,并点击“备案申报”;在申报页面上传个人的证件照片,并完善个人车辆信息后等待审核即可。
2
对于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要求安装号牌或者过渡期标识,不得故意污损、遮挡。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3
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根据《规定》要求,禁止市民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4
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要求
《规定》明确,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简单的来说,就是有非机动车道就走非机动车道,没有的就在人行道上缓缓通行,决不能走机动车道!
同时,《规定》提到,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5
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要求
根据《规定》要求,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不得饮酒驾驶;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七)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十一)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十二)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十四)法律、法规关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规定。

同时,《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6
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求
《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
(二)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规定》在8月1日正式施行后
将试行3年
各位市民朋友们要注意啦
在《规定》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
请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
符合规定并登记成功的市民朋友
将得到行驶证、号牌和电子登记证
若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规定要求
市民朋友们将获得过渡期标识
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END.
设星标,拉近我们的距离

信息来源:深圳司法局、深圳法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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