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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之出口退(免)税备案变化

2021-05-08 19:21 来源:深圳罗湖税务

人工智能朗读:

前 言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深圳市税务局计划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上线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为便于纳税人在新系统上线后顺利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现对新系统上线后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分期进行介绍。本期结合目前系统测试情况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变化内容进行介绍。

01 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流程发生变化

新系统升级后,由先“打印报表”再”生成数据”调整为先“生成数据”“打印报表”,操作上更符合使用习惯。

02 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表新增两项内容

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表中新增“出口退税账户是否办理托管贷款业务”及“是否综税区试点一般纳税人”两个项目。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综税区试点一般纳税人,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规定,综合保税区完成备案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03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单发生调整

旧版申报系统打印《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时,表单包含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内容。新版申报系统在打印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单时,取消原《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统一为《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且表单上仅显示的是变更后的数据项、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以及企业名称。

04 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表进行优化调整

新系统对《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表格样式进行调整,删除“海关企业代码”栏次。升级后,企业选择对应的附送资料代码,系统会自动带出附送资料明细。

05 《撤回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字段名调整

《撤回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新增“承继企业经办人”栏目。

06 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申请/备案撤回表样发生变化

(一)新增“法定代表人”字段。综服企业在填报代办退税情况备案申请或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变更申请表时,“法定代表人”字段填写综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综服企业如要新增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信息的,在填写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时,流程状态选择“1(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流程状态选择“2(变更)”

07 “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新增“填表人”“填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填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字段

结 语

以上为新申报系统出口退(免)备案变化内容,如在新系统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与第二税务分局联系。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来源: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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