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月反家暴新闻回顾
2021-04-24 02:30 来源:龙华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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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最高法:将完善涉家暴案件的证明制度
最高法:2020年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
全国妇联:建议公安设置反家暴专项统计
两会代表的反家暴议题汇总
常州: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热点新闻
女子被丈夫掌掴23次后吐血
山西:12岁女童被虐待至“意识植物人状态”,法医当庭驳斥继母“摔伤”说法
香港:5岁女童被虐致死,家长被判谋杀罪
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法官:感情未破裂
南通:妈妈暴力逼迫女儿学习,外婆争得监护权
全文字数:43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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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最高法:将完善涉家暴案件的证明制度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两会直播访谈中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反家暴工作。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涉家暴案件的证明制度。法院将从两个方面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力度:
一是依法减轻受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通过下发指导意见等方式,明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依法尽量减轻受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证明标准,同时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
二是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依托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同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依法通过拘留、罚款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
评论:
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适用于已经遭受家暴的群体,还包括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群体,因此对证据的要求应该降低。另外,人民法院完善涉家暴案件的证明制度,还应重视改革涉家暴案件的离婚诉讼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
最高法:2020年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介绍,2020年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会同全国妇联等单位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制度,保障婚姻自由,促进家庭和谐;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
来源:人民日报

评论:
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远远不能满足频发的家暴案件量。
最高法探索家暴防治的延伸,实际上是应对一些容易被忽视的伴侣暴力:约会与同居暴力、分手暴力,曾经具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也应该得到保护。至于精神暴力,即便现有的《反家暴法》已将其纳入在内,但实际执法过程中,精神暴力难以被认定,除了“辱骂、恐吓”等较为明显的精神暴力外,还存在着“贬低、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等更为隐蔽的情形,这更需要司法改革加以关注。
全国妇联:建议公安设置反家暴专项统计
全国妇联今年提交了《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提案建议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将家暴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体系;加强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将家庭暴力告诫情况与110警情、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关联统计,更准确反映家暴案件的真实发生情况。通过明确而具体的指标,增强基层公安干警的反家暴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系统做好反家暴专项统计工作。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参与调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825万余起,有效预防制止家暴行为617万余起。公安部回应全国妇联的建议:将认真调研,充分吸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相关统计方法,进一步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反家暴法》。
来源:新京报
评论: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此提案能让公安机关及基层民警更加重视家暴案件的接警及有效处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认为,部分基层民警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对案件重视不够、处理不力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由于缺少必要统计指标的规范约束。
两会代表的反家暴议题汇总

建议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昭平镇龙潭村卫生室所长陈坤表示):农村女性在遭遇家暴后,几乎不敢言,往往选择息事宁人。陈坤认为,家暴真正的主体是中青年男性。反家暴宣传不仅要注重对农村妇女的宣传,还要加强对家暴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
陈坤还建议民政局将反家暴宣传纳入到婚姻登记过程中;将干预家暴纳入社区民警的警务考核;加强村民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
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提议)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当前很多家暴行为人一般被判承担的赔偿金额都在一万元左右,在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暴行为人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意味着家暴行为人的担责和制裁很低,不能形成震慑。
呼吁国家机关严肃审慎对待家暴投诉(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对负有反家暴职责的国家机关,比如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等单位,应严肃而审慎的对待有关家暴的投诉、求助,对于家暴现象严格说“NO”,帮助受害人并依法惩治施暴者。
建议设立家暴受害者庇护所(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刘守民建议)有效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加大对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罚力度,并设立庇护所有效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来源:中国妇女报等
常州: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3月,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反行为。
该通知也表示,申请奖励是需提供家暴等违法案件的报警记录、调查材料以及对违法人员处理结论等复印件。
来源:常州日报
评论:
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的举措开创了先河,有利于全社会树立“暴力零容忍”的观念。不过该通知存在一些美中不足的地方,如举报人还需提供整个案件包括处理结论在内的证据材料。即便一定程度上起到公民监督执法部门办案的作用,但却施加了举报人额外而不必要的负担。理论上举报人在报案这一刻已完成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责任跟进对违法案件处理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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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丈夫掌掴23次后吐血
3月20日,网传广东一女子遭丈夫掌掴23次,梅州市五华警方正依法对此作进一步调查。该男子在45秒的视频时间内,掌掴女子23个耳光,女子吐了两次血,他们的身后还坐在一个1岁左右的孩子。
据五华公安透露,视频是由孩子发出的,当地妇联表示会重点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来源:新京报
评论:
施暴者当着1岁孩子的面前不断对其母亲施暴,对孩子起到负面的行为示范作用,家暴的代际延续问题值得关注;另外,孩子作为目睹家暴儿童也属于家暴受害人,还面临精神创伤及意外伤害的风险。
山西:12岁女童被虐待至“意识植物人状态”
法医当庭驳斥继母“摔伤”说法

4月15日,山西12岁女童疑遭继母虐打成植物人一案在山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蓉在与被害人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构成虐待罪。经鉴定,被害人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某蓉在看守所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受审,其辩称,自己对朵朵只是“教育式打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同时,她还辩称,自己从未用手或者物品殴打过朵朵的头部,是朵朵从炕上摔下导致的伤情。
庭审中,给朵朵做伤情鉴定的朔州市公安局法医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作证。鉴定人表示,朵朵的脑损伤程度属于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所致,且基本排除后摔下导致脑损伤的情形。
公诉机关发表辩论意见时表示,被告人王某蓉前后供述不一致,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法庭依法予以严惩。案件尚未判决。
来源:新京报
香港:5岁女童被虐致死,家长被判谋杀罪
4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刑,涉案父亲及继母就谋杀罪被判囚判终身,两人早前承认的残暴对待儿童罪,各被判囚9年半,与谋杀罪同期执行;女童的继外婆则就2项残暴对待儿童罪成被判囚5年。
案件发生在2018年1月16日,一名5岁女童遭亲生父亲与继母虐打致死,身上有130多处伤痕,直至死亡,其父亲、继母或继外婆都没有带她看医生。家中另一男童也长期受暴,两兄妹还吃不饱穿不暖——只被允许吃父亲及继母等吃剩下的饭菜,有时甚至几天没饭吃;冬天要在冰冷的地板上睡觉,有时两兄妹要挤一个睡袋,也没有被子盖。
女童生父和继母还发明了一种恐怖的虐童“游戏”,两人拉扯孩子的四肢,以及将孩子抛高再接回,而目的是要将孩子的头碰到天花板为止。

据小兄妹的祖母和叔叔称,2017年之前与他们同住时,父亲与继母已向两童施暴,曾目睹父亲掌掴男童至嘴流血,祖母与叔叔有阻止父亲进一步打男童。但是之后父亲与继母带子女搬走,并拒绝与祖母和两童的生母联络,也拒不告知新地址。
女童的老师曾几次发现她身上有伤,但询问家长后都被以谎言遮掩过去。之后女童开始缺课,父亲和继母接着安排她退学,校方也就没有进一步跟进追究。
来源:橙新闻
评论:
本案中两童的生父和继母故意阻挠探视、藏匿孩子,侵犯了祖母及生母的监护权、探视权。在缺乏其他监护人的监督下,虐童案件将更隐蔽、难以发现。
本案也反应了学校强制报告的缺失,学校老师有发现女童疑似受暴,但被家长的谎言所搪塞。女童开始缺课的行为理应引起学校老师的警觉,但他们缺乏敏感意识,没有透过家访进一步确认女童安全,甚至直到女童被退学也没有将疑似案情进行上报,让女童陷入了更危险的境地。
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
法官:感情未破裂
近日,湖南衡阳女子5年内提起4次离婚诉讼均被驳回的事件广受关注。女子丈夫陈某有赌博、家暴及威胁报复的行为,因殴打女方及其家人,已先后被公安机关拘留5次。在前4次离婚诉讼期间,陈某曾强行抢走女方手机和身份证、拦截并损坏女方代理律师的车,甚至还扬言威胁要撞死办案法官。法院下达了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某伤害女方及其家人。
4月17日,男子再次因威胁“离婚就报复杀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这已经是他第6次拘留。而第5次离婚诉讼原定于4月23日开庭,但由于陈某以需要搜集新证据为由而申请延期。
来源:澎湃新闻
评论:
回顾以往的案件,确实有法官因离婚案的判决而被杀害的情况,若不重视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保障力度,将难以保证司法公正及权威。但另一层面,现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证明“感情是否破裂”并未有统一的标准,基本依赖法官的自由裁定权。新京报评论到:“法律原则不能因为本就摇摇欲坠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成为摆设”,我们也呼唤判定离婚的标准能更有操作性、更符合社会道德伦理。
另一方面,陈某的多次恐吓和施暴已经威胁到女子的安全,不排除离婚成功会导致暴力升级。女方律师分析,法官第4次不判离也考虑到社会治安问题。而这并不是法院一个部门能解决和应对的,当地的综治维稳部门应该重视此案,促进多方联动保护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评估陈某的社会危害性,制定相应方案。
南通:妈妈暴力逼迫女儿学习
外婆争得监护权

单亲妈妈逼迫12岁的女儿学习大学四六级英语,因学习达不到其要求,女童被多次殴打,甚至被烧热的锅铲烫伤。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先后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该母亲的暴力行为仍没有停止。派出所、社区也曾通知女童生父履行监护职责,但其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此,女童外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二人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女童的监护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4月20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女童生父、生母的监护资格,指定外婆为其监护人。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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