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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院可认定治疗26种门诊特定病种

2021-03-22 18:14 来源: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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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近日,我院成功申请26项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质。

我院可认定、治疗的门诊特定病种

序号门诊特定病种
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

冠心病

3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4 类风湿关节炎
5 支气管哮喘
6 慢性乙型肝炎
7 帕金森病
8 癫痫
9 强直性脊柱炎
10 克罗恩病
11 溃疡性结肠炎
12 银屑病
13 慢性心功能不全
14 系统性红斑狼疮
15 肝硬化(失代偿期)
16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7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
18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19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20 糖尿病黄斑水肿
21 脉络膜新生血管
22 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23 肢端肥大症
24 多发性硬化
25 肺动脉高压
26

C型尼曼匹克病

注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6种门诊特定病种经医院认定后可选择在我院院部或社康治疗。

院部治疗: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一档参保人由个人账户支付,二三档参保人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社康治疗:参保人在社康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基数支付80%。

认定所需材料

1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

申请人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

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收原件,须加盖医保物价部公章)

认定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参保人向专科医师提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经专科医师确认,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由专科医师填写《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专科医师所在科室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对提交的《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科室提交医院医保物价部进行确认。( 医保物价部地址:西院区门诊收费处5号窗口;东院区明安花园223室 )

医保物价部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并将申请资料信息一并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认定业务办结后打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参保人需携带《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就诊。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增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支付60%。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其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

注意:

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

国科大深圳医院医保物价部地址:

国科大深圳医院门诊收费处5号窗口(西院区);

华夏路明安花园223室(东院区)。

咨询电话:

0755-27548797(西院区)

0755-27400677转8236(东院区)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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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医保物价部 郭亦虎

制作:徐超凡

审核:王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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