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我院可认定治疗26种门诊特定病种
2021-03-22 18:14 来源: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资讯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近日,我院成功申请26项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质。

我院可认定、治疗的门诊特定病种
| 1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 2 | 冠心病 |
| 3 |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
| 4 | 类风湿关节炎 |
| 5 | 支气管哮喘 |
| 6 | 慢性乙型肝炎 |
| 7 | 帕金森病 |
| 8 | 癫痫 |
| 9 | 强直性脊柱炎 |
| 10 | 克罗恩病 |
| 11 | 溃疡性结肠炎 |
| 12 | 银屑病 |
| 13 | 慢性心功能不全 |
| 14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15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 16 |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
| 17 |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 |
| 18 |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
| 19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 20 | 糖尿病黄斑水肿 |
| 21 | 脉络膜新生血管 |
| 22 | 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
| 23 | 肢端肥大症 |
| 24 | 多发性硬化 |
| 25 | 肺动脉高压 |
| 26 | C型尼曼匹克病 |
注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6种门诊特定病种经医院认定后可选择在我院院部或社康治疗。
院部治疗: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一档参保人由个人账户支付,二三档参保人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社康治疗:参保人在社康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基数支付80%。

认定所需材料
| 1 |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 2 | 申请人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
| 3 | 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4 | 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收原件,须加盖医保物价部公章) |

认定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参保人向专科医师提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经专科医师确认,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由专科医师填写《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专科医师所在科室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对提交的《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科室提交医院医保物价部进行确认。( 医保物价部地址:西院区门诊收费处5号窗口;东院区明安花园223室 )
医保物价部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并将申请资料信息一并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认定业务办结后打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参保人需携带《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就诊。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增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支付60%。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其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
注意:
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
国科大深圳医院医保物价部地址:
国科大深圳医院门诊收费处5号窗口(西院区);
华夏路明安花园223室(东院区)。
咨询电话:
0755-27548797(西院区)
0755-27400677转8236(东院区)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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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医保物价部 郭亦虎
制作:徐超凡
审核:王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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