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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减负后 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参保减负后 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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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积极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负担,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保减负后参保人的待遇并未受到影响,目前失业保险的月发放标准为1704元。

深圳社保积极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负担,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保减负后参保人的待遇并未受到影响,目前失业保险的月发放标准为1704元。

深圳社保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负担“三箭齐发”:一是降低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从2015年12月起,深圳市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5%。2016年失业保险降费率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减负32.35亿元,2017年失业保险降费率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减负39.01亿元。二是发放稳岗补贴。对在深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3年共发放稳岗补贴43.53亿元;三是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参保减负后参保人的待遇并未受到影响,失业保险的月发放标准由2012年的1056元调整至目前的1704元,增幅达61.36%。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参保1078.68万人,同比增加93.45万人,增长9.5%。

[责任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