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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深圳分公司首单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超40万

太平财险深圳分公司首单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超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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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5月20日,太平财险深圳分公司第一份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保单正式出单。该保单保函作为一起货物拖欠款引起的民事纠纷中的诉讼保全责任险保单递交相关法院,保险金额共有40余万元。

在民事诉讼中,当出现财产纠纷时,法院会提出诉讼保全,均要求当事人(原告)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然而,这一担保给本来就因诉讼承担压力的当事人增加了负担。诉讼保全须财产担保的规定使民事诉讼成为一种“成本高昂”的制度,现实中也出现了较多的因债权人无力提供担保而不能保全,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造成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为解决成本高昂这一问题,中国保监会曾出文规定:在现有的诉讼担保方式下,增加一种由保险公司担保责任保险的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具体而言,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尤其是对于无法提供货币、实物财产进行担保的,或进行财产保全的时限较为紧迫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的形式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保全担保,即由申请人出具的其与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的诉讼担保保险合同后,可视为有效担保。该一方式,解决了担保难的问题,使保单保函成为继银行保函、担保函后受法院认可的又一种新型担保形式。

具体操作为,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投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被告)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投保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投保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目前,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产品一般由保险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谢育)

[责任编辑:汤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