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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大事纪
2007.02 台北市长特别费案侦结,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将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
2007.02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自始他就认定、经过核销程序进入个人帐户的半数特别费是私款,并非公款,而且廿几年都是这样做,他并无犯意
2007.01 台北市长特别费案,让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心情苦闷,他将市长任内最后一个月的特别费余额,悉数退还给市政府。据了解,马英九对亲近人士说,若遭起诉,他不但会辞国民党主席,也考虑放弃竞选总统。
2007.01 承办台北市前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调台北地检署办事,预订廿九日向北检报到。消息来源透露,特别费侦查步入尾声,两周内侦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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