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以案说法:行驶证P图一时爽 后续投保监狱躺
2021-09-16 11:13 来源: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
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2021年“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月”之以案说法
第一期:行驶证P图一时爽后续投保监狱躺
案例还原:
被告人柴某、叶某、王某三人为赚取货车异地投保差价利润,到某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员工荆某商谈货车投保事宜。
了解到保险公司不接受异地货车投保,且投保仅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后,柴某、叶某、王某找到能够修改照片内容的被告人冯某,通过微信向冯某发送投保的异地货车行驶证照片,冯某将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地址、车辆号牌、发证机关印章、识别编码修改为柴某担任法人代表的“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异地车辆,后三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投保获取利益。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判决:
本案被告人柴某、叶某、王某、冯某伪造用于投保的机动车行驶证共计141份情节严重,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融明白人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醒警钟】
互联网时代P图已是人人掌握的技能,但是需要对国家机关颁布的公文、证件、印章保持敬畏之心,不可滥用信息技术伪造证件或使用他人伪造的证件。(供稿人:张汶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