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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5-09-22 16:36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出 品 说 明

深圳新闻网从2006年开始,逐步建立起以每日快报、每周简报、大事专报为产品链的舆情监测系统。

从2012年4月起,深圳舆情工作室在舆情监测基础上,经案例筛选、数据统计、分类比对、专家点评等流程,按月度制作“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此项工作旨在对各区各部门在应对不同类型舆情事件时的响应速度、信息发布、引导措施、应对成效等方面进行计分排名,以此来推动各区各部门更主动、更有效地应对舆情。

 



 

往期上榜事件回音

一、“光明荣健农批大火”市场老板被判六年半

9月18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3年12月11日凌晨1时26分,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荣健农批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南方都市报曾多次报道。南都记者近日获悉,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荣健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罚金10万元,判决公司老板许日送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与许日送关系密切的根竹园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麦合平,收受了许日送及荣健公司高达千万元的贿赂,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系深圳三大“小官巨贪”典型。麦合平近日一审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相关上榜事件:

光明新区一农批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013年12月刊)

 

二、深圳机场“3•1”9死24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9月10日,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官网《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杨明晰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以97.8公里/小时的时速(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沿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往入港平台方向行驶至龙门架路段(左转弯半径110米,两侧缓和曲线长度70米,纵坡1.9%)时,因操作不当,车身右侧先后与道路右侧距离龙门架87.7米、72米处的水泥防护栏发生刮碰,车辆失控后碰撞在右侧水泥防护栏旁驻足的人群,导致车辆部分损坏,王昌宁、MENDEZ ORTIGOZA FELIPE ANTONIO、文亚民、刘强世和彭一桓等5人当场死亡,覃玲、覃继雪和粟正祥等3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林昌、刘权、张菊英、刘德、许红梅、陈佳、陈三元、文鑫、文慕涵、覃政、覃正布、王建云、宁雪凤、徐美燕、包本梅、陈进松、蔡忠兰、陈毛、陈雨淇、陈广治、蔡斌、龚元、龚慧、崔妹等24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明晰在事故发生后由粤BA495Q号小型轿车下来并从领航高架桥上坠落至桥下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时任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副市长吴以环、副市长刘庆生等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处置工作,到医院看望伤员,并在现场组织召开会议,对应急处置、医疗救护和善后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市安委办、公安局、公安交警局、宝安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在深圳机场执勤的交警、特警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3月1日15时36分,市120急救中心接报后,于15时38分起陆续调派12台次救护车进行医疗救援。深圳机场接报后,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综上,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发现作业人员在救援指挥中有失职、渎职现象,事故救援处置行动成功。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市卫生部门统筹协调各医疗机构,全力以赴救治伤员,按照“一人一抢救小组、一人一治疗方案”的原则,从市级医院抽调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创伤骨科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队,现场参与、指导医疗救护工作。目前,24名伤者已全部出院。

宝安区政府和机场集团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善后处理、后勤保障、法律援助和新闻应对6个工作组,负责做好相关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粤BA495Q号小型轿车,车身颜色:红色;品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牌BJ181VF ;出厂日期:2012年6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该车已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交强险,保险金额:122000元,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8月29日,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经鉴定,粤BA495Q号小型轿车车辆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未检见安全隐患。

(二)肇事司机情况

杨明晰,女,粤BA495Q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1991年1月20日出生,陕西省三原县人,职业:经营淘宝网店,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7月17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7日,事发时,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经鉴定,杨明晰无涉酒涉毒情况,血液中未检出酒精、甲基苯丙胺(冰毒)、苯丙胺、MDMA(摇头丸)、MDA、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可代因。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该路段向左转弯的半径110米,两侧缓和曲线长度70米,纵坡1.9%,路面为干燥、完好的沥青路面,机动车道宽25.4米,照明条件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事发时为白天,睛,天气良好。经鉴定,粤BA495Q号小型轿车在碰撞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97.8公里/小时,该车在开始碰撞人体时的速度约为74.5公里/小时。

(四)发生事故路段的管理职责分工情况

1、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

(1)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2009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职责分工”的规定,交警大队负责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2)公安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以下简称西航站区派出所)。根据《关于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办〔2011〕14号文)的规定,西航站区派出所负责深圳T3航站楼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按照西航站区派出所与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深圳市机场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深圳市机场航站楼安保服务三方合同》约定,西航站区派出所应管理和指导由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出资聘请的其中20名保安员,做好对离港平台大中型专用通道(不含该通道)以北的人行道(简称“人行道”)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等工作。

2、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

(1)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根据机场集团《关于职能部门职责梳理情况及部门定位、主要职责、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的通知》(深机发〔2013〕173号文)和《关于调整扩充集团安全管理部职能的通知》(深机发〔2014〕80号文),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为机场集团层面负责安全的职能部门。

(2)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2014年2月7日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4)》“明确领航高架桥(包括事故路段)…管养由机场公司负责”。根据机场集团《关于成立公共区管理部的通知》(深机发〔2012〕135号文)和《关于公共区管理部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深机发〔2012〕111号文),负责对包括事故路段机动车道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对交通运行状况进行监管,协调处理交通有关的日常管理问题;向上级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公共区域(包括事故路段)实施全天24小时监控,负责公共区域不正常情况的上报。

(3)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根据机场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区管理部、GTC营运中心等部门管理界面及职责划分的通知》(深机发〔2014〕72号),负责对人行道的现场秩序维护;根据《深圳市机场航站楼安保服务三方合同》的约定对西航站区派出所管理、指导保安员队伍维护人行道社会秩序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保安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明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王昌宁、MENDEZ ORTIGOZA FELIPE ANTONIO、文亚民、刘强世、彭一桓、覃玲、覃继雪、粟正祥、刘林昌、刘权、张菊英、刘德、许红梅、陈佳、陈三元、文鑫、文慕涵、覃政、覃正布、王建云、宁雪凤、徐美燕、包本梅、陈进松、蔡忠兰、陈毛、陈雨淇、陈广治、蔡斌、龚元、龚慧、崔妹等32人驻足领航高架桥右侧水泥防护栏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但其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杨明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昌宁、MENDEZ ORTIGOZA FELIPE ANTONIO、文亚民、刘强世、彭一桓、覃玲、覃继雪、粟正祥、刘林昌、刘权、张菊英、刘德、许红梅、陈佳、陈三元、文鑫、文慕涵、覃政、覃正布、王建云、宁雪凤、徐美燕、包本梅、陈进松、蔡忠兰、陈毛、陈雨淇、陈广治、蔡斌、龚元、龚慧、崔妹等32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二)间接原因

1、公安分局履职不到位

(1)交警大队履职不到位

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跟进解决不到位,未依法落实路面巡查制度和处置措施。一是交警大队明知事故路段存在常有群众观看飞机、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等交通隐患,但履职未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未完善的安全隐患未向机场集团书面提出整治的建议。三是未建立路面巡查制度,对事故路段群众观看飞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驱离。在事故发生期间的春节安全防护期,在观看飞机群众较多的情况下也未安排路面巡查。事故当天事故路段无人巡查,对观看飞机的群众未予以驱离和执法查处。

(2)西航站区派出所履职不到位

西航站区派出所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相关安全隐患监管履职不到位,未针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安全隐患对保安员提出相应要求和布置,仅在口头上要求保安员发现观看飞机的群众人数多时,要劝离,未将有关情况向机场集团和交警等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当天未劝阻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看飞机。

2、机场集团对安全隐患整治、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防护网未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未予以重视并从设施上采取进一步的整治措施,相关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

(1)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履职不到位

未发现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和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将相关安全隐患情况向上级报告或通报公安机关。

(2)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履职不到位

未发现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的安全隐患,未将群众观看飞机等相关安全隐患情况向上级报告或通报公安机关。

(3)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履职不到位

对保安员在人行道开展维护公共秩序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针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安全隐患提出劝阻的要求和布置,未对西航站区派出所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将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群众观看飞机的安全隐患情况向上级报告或通报公安机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单位责任及处理建议

1、公安分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建议责成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机场集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建议责成机场集团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二)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杨明晰,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2、建议给予公安分局政纪处分的人员(6人)

(1)魏传宝,男,52岁,中共党员,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对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孙洪涛,男,41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指导督促不力,未能跟进解决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组织依法纠正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刘广安,男,41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外勤工作(包括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未能跟进解决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依法纠正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谢觯,男,47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当天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值班工作组织不力,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依法纠正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刘家江,男,38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副所长,管理执法队(保安队),事故当天派出所值班领导。对分管保安队工作的民警和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值班工作组织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王淼,男,36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执法队(保安队)负责人。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不到位,管理的保安员对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劝阻、未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建议给予机场集团处分的人员(7人)

(1)贾华,男,54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对安全服务管理部和机场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2)张展群,男,44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总经理,分管交通管理科工作等。对所在部门和分管的交通管理科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3)刘志勇,男,45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服务管理部日常工作。对公共区和航站区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4)刘建勋,男,34岁,中共党员,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管理部等。对分管部门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5)任杨,女,33岁,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经理。对保安员在人行道维护公共秩序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记过处分。

(6)余登科,男,47岁,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交通管理科科长。对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7)韦献兰,女,32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交通管理科副科长。对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记过处分。

4、建议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的人员(4人)

(1)陈少翔,男,56岁,中共党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机场集团党委委员。未充分发挥兼任公安分局和机场集团两方面领导的协调作用,对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公安分局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责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黄建军,男,46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所长。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和分管民警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责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3)陈金祖,男,52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和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分管部门和机场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4)沈坚,男,49岁,中共党员,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股份公司安全工作。对股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府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行业)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排查治理交通设施事故隐患,完善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排查,督促指导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超速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彻底整治事故路段安全隐患。机场公安机关和机场集团要针对事故路段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彻底整治安全隐患。要在人行道设置明显的劝阻行人前往机动车道观看飞机的安全警示标志,将劝阻工作明确纳入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的内容,做好劝阻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观看飞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技防设施的投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探头24小时监控事故路段,对群众观看飞机等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针对事故路段急转弯、车速快等安全隐患,安装足够长的阻挡群众观看飞机视线的车行道防护网,设置减速带、设立醒目的限速牌等,全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对事故路段超速车辆的处罚和宣传力度,确保事故路段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三)切实做好机场公共区域道路交通设施的隐患排查及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机场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群死群伤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结合机场区域道路交通特点,立即对机场公共区域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警示牌等交通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上述交通设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

要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候机楼及周边、货场、人员密集地区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和秩序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要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车、违法停车、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要注重运用路面监控设施服务于交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机场公共区域重点地段、道路视频24小时覆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机场公安机关和机场集团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尽快修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理清、理顺公安分局和机场集团等管理部门的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分工不分家,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加强联动、联防,紧密协作,避免管理出现“真空”、扯皮和推诿的现象,实现管理工作无缝衔接,共同做好机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张扬法治交通精神,在全社会树立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素质;要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有效宣传,用好典型案例,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出行。

相关上榜事件:

机场离港平台一轿车撞人群致多人死伤(2015年3月刊)

 

三、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名医汇”在深成立

9月6日,据《晶报》报道,昨日上午,华南地区第一家医生集团“名医汇”在深圳正式宣告成立。成立仪式上,深圳医生集团与来自北京的三甲医生集团、心血管医生集团现场签约。首批来自市区各三甲公立医院的9名医生加入了“名医汇”。今年早些时候,深圳市卫人委下发了文件,拟全面放开所有医师的多点执业。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医生集团“名医汇”成立。据了解,医生集团内成员并不需要离开原单位,只需要利用空余时间执业。“我们是以俱乐部会员制为形式,以中青年精英阶层为付费方,开发互联网平台为基点,为其整个家庭包括老人小孩提供线上线下一条龙就医保健服务的私家医生模式。”“名医汇”质量总监、联合发起人彭医生说。 9月6日,据《深圳晚报》报道,这是华南地区首家借助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整合公立医院医疗资源而成立的医生集团。成立仪式上,深圳医生集团与来自北京的三甲医生集团、心血管医生集团“南北会师”,决定组建南北医生集团联盟并现场签约。来自风投、上市公司及医疗界知名专家等共30余人,见证了南北医生集团建立“统一战线”的过程,并对医生集团合作互补的模式表示看好。借助多点执业成立“名医汇” 日前,国家卫计委和深圳市卫计委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医生进行多点执业。深圳医生集团“名医汇”迅速成立,聚集公立医院名医资源,利用O2O模式将互联网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形成医师、患者、俱乐部医疗服务闭环。据创始人徐瑞清博士介绍,深圳医生集团核心成员9人,分别来自北大深圳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福田医院等深圳市体制内三甲医院。名医汇成立之初,决定首先要打造一支类似战场“尖刀连”一样的顶尖医生团队,聚焦深圳各医院重点专科,包括内、外、妇、儿、整形等专业。“目前9名核心成员所处的科室,是其专业在深圳医学界第一梯队。”徐博士如此评价。据了解,医生集团内成员并不需要离开原单位,只需要利用空余时间执业,原始股东们还可以享受医生集团价值的上升空间;对于后来加入者,名医汇设计者还特地预留了15%期权激励。

相关上榜事件:

传深圳医生多点执业改革方案被撤(2013年9月刊)

深圳拟推医师多点自由执业方案受关注(2013年7月刊)

 

四、市交委建议大梅沙收门票,高峰期或征拥堵费

9月15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大小梅沙地区节假日出行高峰期将有可能征收“拥堵费”。在昨日市政协关于东部假日交通拥堵座谈会上,市交委透露正研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比如将东部滨海地区设定为“机动车低排放区”,目前全市的车辆有三分之一的车辆不符合低排的方式,意味着这些车都不能进入该地区;其次建议大梅沙开收门票,通过提高东部滨海景区的票价等方式调控游客数量,从而调节东部交通。而最引人关注的还是对车辆征收“拥堵费”,市交委表示可以通过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等技术来实施。

相关上榜事件:

传大梅沙将通过“旺季收费”缓解困境(2014年8月刊)

 

关于评比工作流程和评分规则的说明工作流程

深圳舆情工作室长期关注和研究涉及深圳的各类舆情事件及其传播影响。每月中旬,制作并发布上一个月的《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步骤如下:

一、工作室根据系统监测到的传播面、影响力等信息和数据,筛选出前10个左右热点事件作为案例。

二、工作室整理事件发展脉络,按照排行榜基础计分表,逐点给分,形成一个事件介绍和基础分数。

三、随后将上述材料交由专家,在参考基础材料的同时,逐项打分并点评。

评比人员

专家队伍:目前有30余位特邀专家,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媒体从业者和学术机构研究者等几类身份。其中30%左右来自外地,70%左右为本地人士。每月按照3:7的比例选取10位专家参与评分。这个专家库是不断更新的。

市民代表:根据市统计局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按照户籍、性别、居住地等结构特点,工作室从各行各业的市民中征集近1000位代表,构成“民意调查志愿者库”。每期从中抽取100—500名参与评分和评论。志愿者名单将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加以更新。

本期参与评分的10位特邀专家为:

庞胡瑞(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王通文(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胡 文本市新闻媒体负责人

谢志岿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李鸿文(晶报李鸿文工作室主任)

彭 建(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王国华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朱克奇(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聂晓梅(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教师)

于长江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评分规则

一、排行榜计分项目分为响应速度、信息发布、机构行为、网络引导、应对成效五项,各项满分为20分,总分100分。

二、每期的特邀专家在参考基本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调查法”的方式,单独发送,“背靠背”点评,独立计分。

三、计分过程中,工作室也会针对具体事件,寻找当事人,征询其对事件应对的观感和点评。

四、工作室按照7:3的比例,对专家打分和民意调查结果加权计算,得出单项最终得分。

评价等级按照综合得分:总分80以上为“绿色”,表示应对能力较强,值得保持和发扬;总分60-80为“蓝色”,表示应对能力基本合格,可继续改进;总分40-60为“黄色”,表示应对能力有待加强和改进;总分40以下为“红色”,表示应对能力须引起重视,积极加以改进。

名词解释

网络舆情:受公众广泛关注的公共政策所引发的网上舆论反响;媒体、网民对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公营机构进行的舆论监督。

响应速度:衡量涉事机构是否能够及时发现热点舆情,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信息发布:衡量涉事机构在应对过程中,发布信息的速度、方式、质量和效果。

机构行为:衡量涉事单位是否有积极处置、有效改进、长效完善的措施。

网络引导:衡量涉事单位是否能够根据网络特点进行舆情研判,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

应对成效:涉事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后,正面信息是否出现并传播,负面影响是否淡化和消除。






 
 
 
 











































































 

当无心之失遭遇网络围观,不回避才能突围

——2015年8月份深圳各区、各部门网络舆情应对情况综述


在2015年8月份当中,深圳舆情工作室总共关注到与深圳有关的网络舆情事件101个。现根据传播面、影响力,从中筛选出热点事件11个,通过专家点评和民意调查等环节,形成本期的“深圳各区、各部门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根据8月份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当无心之失遭遇网络围观,不回避才能突围

舆论热点被网络围观后会迅速催化,吸引更多的围观,形成多元的舆情环境。即使是无心之失,身处这样的环境之中也不可掉以轻心。不回避争议,有理有节地回应才可以突围,甚至转危为机。

行人闯红灯被罚戴“绿帽”成一个热门话题,固然有媒体“推波助澜”的因素,但中国民间文化的忌讳是掀起这场争论的基础。交管部门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才使得交通纠错行为被过度解读,遭网民围观。不过官方回应迅速,态度诚恳,因应焦点把遮阳帽颜色的选择权交给公众,赢得了正面评价。

与此相似的还有福田城管局为防止行人翻越绿化带安装近百米铁刺网一事。虽然官方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绿化以及行人安全,但却忽视了“铁刺网”隐含的简单粗暴的管理思维,因此被指责缺少人文情怀,成了城市管理失当的典型。好在官方通过媒体传达出了重视的态度,并迅速作出整改,网络围观才慢慢散去。

二、对待舆情要有前瞻眼光,做好预案避免火烧眉头

正所谓有备无患,对待舆情需要有前瞻性眼光,建立常规预案机制,在危机发生时才能进退有据。如果等到火烧眉头时匆忙上场,容易手足无措,事与愿违。

同样是因为临近开学而校舍未完工引发的舆情,华润大冲(南外)学校和第七高级中学的官方在预对上表现出较大的差距。面对南外家长的诉求,南山教育局、区政府等部门领导先后到现场调研,学校也连续多次与家长进行交流,回应积极态度诚恳,获得了家长的谅解。反观七高,既没有在装修污染的问题上安抚家长情绪,又没有对借他校报到和军训的情况及时与各方沟通,导致借读的传言产生。走一步算一步的做法,无形中将多方诉求叠加到一起,增加舆情管理难度。

8月的一场暴雨影响了早高峰交通,同时也凸显了舆情预案的重要性。在暴雨出现后,@深圳交警 及时播报路况,详细通报堵塞原因,与网民进行互动,展现出比较娴熟的技巧。而@港铁深圳没有对事故原因作具体说明,致歉也简单生硬,无反思的表态,让堆积的“新仇旧恨”集中爆发,上升成对港铁(深圳)的全面否定。在故障频频发生,舆论日益负面的局面中,官方应对如此冷谈,可见其舆情预案机制有较大缺陷。

深圳居住证条例的实施和健康卡的重启本意在惠民,但却招来了负面评价,原因是在推行之前官方准备工作做得不足。在申办居住证过程中,许多市民遭遇了居住登记信息无法查询、特殊人群无法办证等问题,引发大量吐槽。至于健康卡,虽然媒体对其功能有所解读,但由于官方信息发布和服务引导不足,民众对于健康卡的优点和办理程序缺乏深入了解,进而质疑政策的初衷。如果官方一开始就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和准备,舆情就不会朝意外的方向发展,让好事变坏事,惠民变“卡”民。

三、应对“揭黑”须开诚布公,否则难逃“疑罪从有”

网络的崛起让舆论监督和公民维权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在层出不穷的“揭黑”之下,公权力遭遇了严重的信任危机。面对已经形成的“疑罪从有”的“刻板印象”,公权力机构要自证清白,就得有开诚布公的态度和行动,否则只怕越描越黑。

网民对政府机构在比赛中弄虚作假早已有“成见”,所以当龙华社保分局被曝“花公款”聘请外援参加足球赛后迅速引起了关注。虽然官方就使用公款和伪造社保证明的问题作了澄清,但回应速度较慢。“并非以分局名义邀请助力比赛,而且是以部分参赛人员个人身份邀请,经过分局局领导同意”,这样的表述似是而非,辩解的态度大于检讨,难以达到纠正负面形象的效果。

“有证网吧”被查封成为舆情事件源于当事人的维权行动。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涉事警长没有出面回应,只有派出所负责人出面否认,双方各执一词让是非掉入迷雾中。由于舆论对公权力的天然不信任和对“控诉者”的同情心,这种胶着场面对警方并不利,上级部门的响应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维护公信力,保障行政执法的权威。

2015年8月份涉深网络舆情事件中,详细应对情况简述如下:

龙岗区中海怡翠小区业主和物管方龙城物业的矛盾已旷日持久。从2012年5月更换物业开始,业主、业委会以及龙城物业三方关系就出现间隙。而后网络持续有帖文指责龙城物业存在管理不善,暗箱操作以及殴打业主等问题,引发关注。8月12日,龙岗政府在线发布公告称,将重点解决中海怡翠物业管理纠纷,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21日,布吉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通过媒体热线电话和网络问政平台与业主进行互动,称住宅小区应该实行自治,政府将从中协调。该负责人表示,布吉街道已派工作组进驻中海怡翠小区,将由街道、物管、社区共同与业主协调问题。业主与物管间发生冲突本是民事纠纷,政府部门将解决方法寄托于基层自治和市场调节无可厚非,但是当矛盾演变成社会舆情事件,政府为民服务的意识不能缺失,以免事态恶化。

深圳居住证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非深户办理居住证将享受到多项公共服务。但是在实际申办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遭遇了居住登记信息无法查询、旧证换新遇障碍、特殊人群无法办证等问题。8月3日,网友在本地论坛吐槽“办理新版居住证的心酸”,引起共鸣。6日至7日,@深圳公安 在官微上发起关于居住证答疑的活动,就网友提出的问题“手把手”解答。8日,媒体报道称,市出租屋管理部门正在从政策等层面解决“登记信息丢失、无法查询”等问题,预计近期即可出台。市公安局透露,目前,除加强普法、完善办证系统外,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和完善配套政策。新版居住证本意是惠民,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引来负面评价不断。如果官方一开始就对新旧系统衔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和准备,后期舆情应对就不会太被动。

8月初,行人闯红灯被罚戴“绿帽”引起巨大争议。由于天气炎热,交警对违法后不愿缴纳罚款,选择协助交警执勤的行人,提供了配套绿马甲颜色的绿色遮阳帽用于遮阴凉。但是因为官方忽略了“绿帽”在民间文化中不良含义,引起部分市民反感。4日,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舆情迅速扩散,一时间“绿帽”成了全民话题。当天,在媒体的采访中,官方就”交警相关工作人员强调绿帽只是用来遮阳,并无他意。但是网络上的争议越演越烈,网民对罚戴“绿帽”的做法赞弹不一。6日,@深圳交警 在官微上发起调查,就“天热,违法行人协助交警执勤需配遮阳帽”,“帽子的颜色是否要做更改”以及“如何改”征求意见,官方通过设置议题,基本消除了误解。在此事件中,交警部门反应迅速,态度诚恳,网络舆论引导较为有效,客观上促进了对交通规则的良性思辨,值得点赞。

8月份,多个网帖反映围岭公园、布心山郊野公园、银湖山等郊野公园建设多年未果,引发网民热议和媒体关注。在媒体采访中,围岭公园管理处、市公园管理中心、银湖山公园工作人员解释称,征地和青苗赔偿等问题是建设进展并不畅顺的主要原因。市公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深圳有10多个市属森林郊野公园,但建设进度并不理想,有些停止建设,有的仅仅局部向游人开放。市政工程“烂尾”本身就是舆论热点,再加上官方响应层次不高,解决方案语焉不详,因此形成了批评性的舆论氛围。解决这类问题,官方应该实事求是向公众作出专业性的解释,同时工程问题也要有实质性的改善,以期获得公众的谅解。

拆迁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8月12日,媒体报道我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内部征求意见,其中“‘钉子户’不超5%可申请强征”等突破性条款引发争议。新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还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但从舆论反馈来看,社会各界对此相当关注,其中“‘钉子户’不超5%可申请强征”等突破性条款是引发争议的爆点。官方对此并无回应,这种淡化处理的方式虽然可能是想通过观测民意气候,探底舆情底线。但是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草案外传已成事实,在全国关注度如此高的情况下,对舆论置之不理,很容易给外界形成“闭门造车”的印象。

8月12日,在福田区福强路江南名苑小区外的路段,路中央近百米绿化带的护栏上被装上长长的铁刺网,一下子触到了舆论痛点。虽然官方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绿化以及行人安全,也通过媒体传达出了重视民意的态度,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但媒体报道后还是引起广泛热议,全国等多家媒体刊载了相关评论,批评有关部门纯属闭门造“政”,有违城市文明初衷。由此可看,公共事务管理一定要三思后行,否则很容易成为负面教材。

8月13日,有网友发帖举报深圳市社保局龙华分局花公款聘请外援参加足球赛,为此还伪造工作证和社保证明。16日,媒体就此刊发报道称,龙华社保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否认公款请外援和伪造证件,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文体旅游科负责人则表示是否有外人参赛,仍在核实。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多数网民表达了对涉事机构弄虚作假的不满和指责。直到19日,市社保局才召开新闻通报会称,外援是以部分参赛人员个人身份邀请,未使用公款。回应辩解的意味也多过检讨,因此应对效果有限。

8月14日凌晨一场强降水影响了早高峰交通。地铁4号线信号故障导致部分乘客滞留车站,梅林关公交车辆拥堵造成大批市民上班迟到,引起片区出行乘客不满。“龙华线缝雨必故障”,“英雄过不了梅林关,如今美女也难闯关”等不满情绪通过微博和帖文迅速发酵。官方应对上,@深圳交警对于暴雨路况进行及时播报,对交通堵塞原因的通报也比较详细。@港铁深圳 虽然在早上通过官微发布故障通告,但是因应急措施不到位、故障通报延迟遭到网民指责。当晚发布的致歉声明也被指简单生硬,诚意不足,不少网民呼吁监管部门向港铁追责。龙华线故障频发已经导致负面舆情层层累加,简单的通告和致歉已经难以消除民众的不满,官方应有更多的技术性说明,提高处置突发状况的能力和舆情应对能力。

2010年12月,市民健康卡启用后,由于医院信息化程度和市民使用习惯等原因,一直被冷遇。8月19日,媒体报道我市公立医院就医将逐步实现全流程自助化,引发关注。次日,@健康深圳 称,市二医院正式启动健康卡门诊全员持卡就医试点工作,市民到该院必须持健康卡(社保IC卡或银行联名健康卡)挂号就医,标志着深圳公立医院就医全流程电子化时代的到来。同天,网友在本地论坛发帖质疑强推健康卡损害公民的经济权益。在本地论坛一项投票中,多数网民认为门诊就医只能用健康卡的规定很不合理。虽然媒体对健康卡的功能有所解读,但由于官方信息发布和服务引导不足,民众对于健康卡的优点和办理程序缺乏深入了解,进而质疑政策的初衷,官方对此应有更多作为。

开学将近,第七高级中学等多所新校因校园未完工就开学,引发家长持续发帖表达抗议和媒体跟踪报道,酿成了叠加舆情。8月4日,南山区大冲小学家长发帖报料称,华润大冲(南外)学校临近开学还在施工,担忧室内装修污染和周边工地施工会威胁学生健康和安全。据媒体报道,南山教育局、南山区政府等部门就家长关切的问题于4日、11日前后到现场调研,学校也连续召开了3次见面会与家长进行细致交流,各方回应比较积极。七高的舆情则有点复杂。一方面未就环境安全问题做好预案,引起家长的不满。一方面借用深高军训却没有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导致“借读”担忧及传言产生,引起深高家长的抗议。直到26号之后在多家媒体的持续关注下,官方才陆续回应,既错过了解决舆情的最佳窗口,让舆情不断膨胀,也造成两个学校之间舆论冲突。

沙井一“有证网吧”被查封事件让“网络出租屋”的生态曝光在公众面前。该网吧5年前通过消防中介拿到了《消防证》,5年后却被消防部门指出申报材料作假,撤销了行政许可。网吧老板怀疑因为此前没有采纳片区警长的建议,与附近一家网络出租屋互换30%的股份而遭致报复,于是通过网络接连举报。从7月末发帖报料到8月下旬媒体跟进报道,涉事警长没有出面回应,派出所负责人解释称涉事警长在处理中并没有违规行为,孰是孰非难以辨别。此事应有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公布真相细节,才有足够说服力。

 (撰文:夏有为 李少锋)





 

8月份上榜舆情事件分析

(按事发时间排序)

【事件1】沙井一网吧被查封后举报警长涉嫌违规

宝安沙井一网吧5年前通过消防中介拿到了《消防证》,5年后却被消防部门指出申报材料作假,撤销了行政许可。网吧老板林先生怀疑,出现这样的反转,原因在于此前没有采纳片区警长的建议,与附近一家网络出租屋互换30%的股份,而遭致报复。

事件脉络:

7月27日,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宝安区网吧审批及管理政策的公告》,公告摘录:根据广东省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粤文市[2015]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网吧审批及管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关于网吧设立审批政策的调整

1、进一步降低设立条件,上网服务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取消立项筹建环节及公示环节。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服务。该行政指导服务为非强制性的,指导意见仅供申请人参考,不作为行政审批决定依据。

3、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设立上网服务场所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原则,即申请人应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网吧设立审批其他条件,如禁止在中小学周围200米直线范围内设立网吧等,则继续保持不变。详情可登录我局网站或“宝安区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查询。

7月29日,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网友“tm世界很黑暗”发文《当地政府保护黑网吧,打击正规网吧》(点击量:1783次,评论:18),称:“我是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钟岗路二巷26号开心网吧的业主,2011年投资一百多万在沙井街道万丰社区开设一家网吧至今,直至今年2月份以前都正常经营,自从2月份起在我旁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水库大钟岗路三巷52号开了一家有‘料’的黑网吧后,一切的宁静都变了,我们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来自警区、消防、派出所的各种电话骚扰、上门‘执法’等,我们不理他们的威逼利诱,我们始终相信正义的力量,但直到3月24号我们收到宝安区消防大队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公宝消撤销字(2015)第0002号的通知,我们傻眼了,印证了他们(辖区警长)的说法。

“ “简单叙述一下我们当时办证的流程:2011年初我单位意识到合法、正规经营的重要性,刚好深圳市放开网吧审批,随后将自己的网吧按相关文件要求整改,加大投入(相当一部分钱是借来的),通过半年多的努力最终取得消防部门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以下简称安检证),凭消防证办理公安的网监证,再凭以上两个证件办理文化部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去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于安检证的申报材料众多、审批严格,我们自己申报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为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按照惯例,我们找了一家有资质的消防公司负责全权代办,按他们的要求我们提供了法人身份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给消防公司,虽然是非常专业的消防公司,从申报到下安检证也用了近半年的时间,最终我们取得了安检证,尽管我们为此多付了半年的房租(十多万元),我们仍然十分激动,意味着我们的网吧从今日起终于可以合法经营了。这5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营上还算顺利,毕竟是正规经营,还是受到各主管部门的关照,以消防为例,辖区消防工作人员每次下来例行检查提出的任何整改意见我们都认真贯彻整改。”

“今年2月初,我们接到万丰警区警长警号 066272王维忠的通知,要求去警区开会,我们去了 才知道是警区要撮合我和旁边的网络出租屋(现在是黑网吧)‘和平共存’的事情,因为那家网租总是收到市民投诉消防隐患的事,他们怀疑是我们投诉的,遂提出了几个方案:要么我们收购他,要么我们互相交换持股,要么相安无事正常开下去。我们拒绝了,因为我们是合法经营就没理他,相信现如今这么阳光的政府他还能怎么样我们?2月6号我们又接到了王维忠的警告电话,说‘这家黑网吧很有料,上面有人,让我们不要再投诉了,否者对方会以消防材料虚假为由来注销我们的证……(有录音为证)’,我们很愤怒,告诉王警长,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只相信公平、公正。”

“接下来的日子,王警长三天两头带人来查我们的身份证、居住证、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我们疲于应付。紧接着,辖区管消防的民警倪荣生,三天两头过来让我们消防整改,我们开了五年多了,从未遇到这种情况,一切只因我们拒绝‘和谈’以后,事天天有。然而,一切还在升级。由于我们不理会他们的无理“和谈”要求,3月24日果真收到宝安区消防大队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公宝消撤销字(2015)第0002号,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如期而至!!下来执法的消防工作人员告诉我提供的房产证是假的,我们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上消防公司负责人,并说明情况。消防公司通过他们的渠道了解后告诉我们,是附近一家黑网吧投诉的,原因是他们无证被人投诉了,怀疑是我们干的,于是也投诉我们,让我们妥协和黑网吧达成共识共存,这和辖区王警长的说法如出一撤,除了愤慨我不知道如何形容……,我们不想应对这种毫无意义的‘争端’、 ‘谈判’。消防公司告诉我们,整个宝安需要办消防证的单位80%以上的都没有房产证和消防主体,用假房产证是宝安消防行业公开的秘密,消防收件、核单、审批人员哪个不知道,如果这样查下去,毫不夸张的说家家都要吊销证,因为对方有料,所以你们是冤大头,这种说法又从万丰主管消防的倪荣生警官得到了印证(有录音为证),听到这里,我吓了一声冷汗,这么阳光的深圳宝安,怎么会有这等事发生?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这些于我这些小市民没有半毛钱关系,但是要吊销我的消防证我肯定不能接受:首先,我没有提供所谓的虚假材料;第二,消防公司办证时也未告诉消防行业的‘惊天秘密’;第三,我的消防证是经过消防单位层层审批核发的,如果说真的是提供虚假材料,那么消防大队这一系列的工作人员是否严重失职渎职,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我单位是在取得消防证后才投资的,如果吊销我单位的消防证,这一百多万的损失是不是由消防大队负责承担。“ 10 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案例综述 带着以上的疑问,我们先后去了宝安消防大队说明情况,去宝安区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去深圳市消防局反映情况,均未得到回音的情况下,2015年5 月25日万丰派出所对我们网吧强制查封了,我们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在相对同法的朋友的建议下,我们想到了公安政府,那是一片伸张正义的地方,特写了这份材料,我们的诉求是:1、追究万丰警长、消防警员、副所长的渎职、滥用职权行为,追查黑网吧后面的保护伞;2、追究宝安区消防大队审批消防证中的一系列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 3、收回关于撤消我网吧的消防证的决定,或者对宝安区全部无房产证无主体取得消防证的场所统一执法,我们只求公平。


“开心网吧”被贴上封条。(《羊城晚报》2015/08/19)













8月19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林先生是潮汕人,2011年5月他拿出积蓄租下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社区一处面积为420平方米的民宅,准备在此经营网吧。随后他到公安局、文体旅游局、地税局等部门办理经营网吧所需的《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证》等五证。其中在办理《消防证》时,林先生委托给一家消防中介公司全权代办。林先生介绍,由于该民宅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该消防中介公司告诉他宝安区许多办理《消防证》的单位均没有房产证和消防主体,“说是行业公开的秘密,因为宝安很多小产权房,根本拿不出房产证的。”

林先生按照消防中介公司的要求,仅提供了网吧法人身份证及房屋的租赁合同。几个月后,林先生拿到了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证》,同时花费100多万元购买了网吧相关设备,并以“开心网吧”为名正式营业。

今年1月,附近迁来了一家网络出租屋,与林先 生的开心网吧仅一个街角之隔。林先生说,在网络出租屋开业没多久,片区派出所一名王姓警长便打来电话,称这家网络出租屋“后台”硬,希望双方和平经营,否则就将林先生的网吧查封。几次沟通无果后,王警长提出了一个建议:开心网吧和网络出租屋进行 30%的股份互换。

“我们是五证齐全的正规网吧,凭什么跟别人互换股份?所以我当时没接受。”林先生表示,开心网吧是其家人合伙控股经营,不可能与别人互换股份,便回绝了王警长的建议。

林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里,一名男子确实说了 “互换股份,和平经营”。南都记者从宝安警方也证实,该男子确系该片区的王警长。

3月24日,宝安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来到开心网吧,称网吧当初在申报《消防证》时存在作假的行为,并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先生称,此后网吧的经营一落千丈,派出所民警多次到网吧进行检查,“吓得一些顾客都不敢过来了”。5月25日,开心网吧被区消防大队正式查封,贴上了封条。

南都记者前日在这家网吧看到,网吧门口已被贴上了封条。林先生表示,在贴封条后,网吧便没有营业,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员工工资、租金、水电、网费等,基本每月要亏10万元。”

在消防大队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林先生曾提出行政复议程序。南都记者从行政复议决定书上了解到,2011年5月25日,依据相关规定,宝安区消防大队对开心网吧进行了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颁发了《消防证》。今年2月份,消防大队接群众举报经过调查,发现开心网吧申报《消防证》时所用的房地产证为假证。根据相关法规,消防大队做出了撤销开心网吧《消防证》的决定。最终行政复议结果为“维持消防大队做出的撤销决定”。

林先生对复议结果并不认同,他认为每年网吧的消防检查均为合格。他提供的《沙井街道文化场所巡查情况记录表》也证实了这一点,其中巡查内容后都为“是”,备注一栏写着“检查时正常”。

“检查都正常,而且5年前也确实拿到了证,为什么会突然撤销了呢?”林先生怀疑,此事与王姓警长的那通“股份交换”建议的电话有关,“就是因为我没和那个网络出租屋合作,导致王警长报复我,才会撤销《消防证》的。”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此向宝安消防大队了解。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林先生提出的质疑,警方经调查发现,开心网吧确实没有房产证,按照规定,属于将申报材料作假,故作出撤销《消防证》的决定。“我们这边做出决定,基层派出所配合执法。”

对于王姓警长是否存在保护网络出租屋的情况,万丰派出所一名负责人表示,王警长在处理中并没有违规行为,“他当时提出的是一个建议,希望两家网吧进行合作。而且这个建议还是由涉事双方提出来的。”

警方透露,两家网吧之间存在着竞争,“他们两家就是互相举报,举报内容我们已经初步查实,故两家网吧现在都已经被封停了。”

8月18日,深圳论坛网友“基层太黑”发帖《沙井万丰派出所,个别民警给黑网吧充当保护伞!谁 来追究?!还我公道! 》(点击量:2175次,评论:5 条),称:“我们是在宝安区沙井万丰水库大钟岗路二巷26号经营一家面积420平方米;五证齐全的正规网吧:开心网吧。全家没文化;脚踏实地勤劳的做点小生意。因为我们家庭情况被小区一位经常来走动的民警了解的清清楚楚,民警说:你们全家老小都在万丰小区生活.经营开心网吧,开小歺饮店,经营了小家具店,开小店送大桶装水。‘不应该呀’。”

“我们在沙井万丰投资一百多万元的正规开心网吧;合法营业了五年之久;直到2015年5月25日;万丰派出所警区消防监督官员倪荣生‘警号为:053513’放话:用点小手段执法就可以将开心网吧的消防证吊销。”

“警长王维忠‘警号为:066272’用几招小手段执法就可以将开心网吧整到停止营业。开心网吧现如今被整到停止营业,目前事件已过了两个多月。每个月损失十几万。可以这样赤裸裸威胁合法商户的吗?难道身穿警服就可以藐视国法,做出无国家领导人、无政府纪律、无公民权存在的土匪行为吗?这就是行政人员的权力吗?关外就是关外,对我执法行政人员只手遮天,为所欲为。”

“一切只因黑网吧老板有‘料’,黑网吧老板周某开的日产皇冠车;车牌为粤B.VXXX8 手机电话: 138XXXX3673。黑网吧老板用黑势力的恐吓,放话对我说‘老弟你年纪还小,你还没在外面听说过我个人的疯言疯语;现在社会很现实,什么人做什么事,什么人吃什么饭。你们网吧可以关门了。”

“沙井派出所警长王维忠放话,‘我要你们开心网吧关门是分分钟的事,如:你们开心网吧不跟旁边网吧对换持有股权30%的话;,就拿你们开心网吧的监控视频来说,你们开心网吧监控不清楚,硬盘录相保存不足60天,我都可以将开心网吧勒令停业整改,我没事就叫人去你们开心网吧查身份证、居住证,我这样就可以查到你们关门,现在万丰村所有的网吧都有人在垄断,我可以叫那人来低价将你们开心网吧收购。”

“对我执法的警区消防监督官员倪荣生说:宝安区没有房产证的正规网吧差不多有三千家;宝安区消防大队这样对开心网吧执法只是小事一桩!我本人虽觉得你们‘很冤’但我职位小、没办法。(有录音为证)”

8月19日,深圳论坛网友“基层太黑”发帖《望有关部门撤查事情原伪,还网吧一公道护》(点击量:559次),称:“我是宝安沙井万丰开心网吧,我澄清回应媒体记者所报道的新闻(网吧提供虚假假材料)的问题上做出回应,开心网吧是从2011年深圳市政府消防部门,当时办理正规网吧,政府消防部门门槛放低。办理消防证只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委托消防公司单位,只要求我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身份证。包括娱乐场所在内。办理消防许可证,难道他们也是用虚假材料,难道这么多家使用虚假材料都能通过,政府消防部门层层审批,到现场验查,难道伪造的材料。政府消防部门会审核不出来,还有一样!请问当时我们申批消防证的时候受委托单位都提供了哪些材料,能否请有关部门出示当时消防公司所提供的所有原材料。以便确认消防公司是否真的提供了所谓虚假材料呢?那请问宝安消防大队长,宝安区有跟我同等类型的情况吗?”

“宝安消防大队对开心网吧查封是全宝安第一例 吧?对幵心网吧执法目前以过了三月了,消防大队长您对其它网吧执法了吗?难道其它网吧都合格吗?都没提供所谓的虚假材料吗?”

8月20日,南方都市报刊发评论《“网络出租屋”的灰色江湖》,称:“黑网吧”简直必须是城中村的标配,一个没有“黑网吧”的城中村根本就是不宜居的。上网只要不成瘾,也是一种人畜无害、物美价廉的休闲娱乐活动。因此,政府要做的不是取缔 “黑网吧”,而是予以适当管理。终于,2010年7月开始,深圳的“黑网吧”有了一个新名字,叫“网络出租屋”,由警方对其进行治安列管。

治安列管的最大好是,上网实名制之后,公安机关能够很方便地采集到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这是一种主动配合的登记行为,高效方便,节约人力。按理来说,警方应该感谢“黑网吧”这个流量入口。现在,互联网公司为了搭建入口,争取用户登记有多么拼,你们知道吗?

但是事情很快慢慢变味了。“黑网吧”正名化之后,就必须办理这证那证,当然,为了安全这是应该的,但是你要求租赁小产权房的“黑网吧”必须提供房产证办理消防证,这有多么可笑还需要我来解释吗?其结果就是白白养活了一个专门办证的消防中介行业,不要跟我说这个行业跟你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光办证还不够。“黑网吧”要交钱安装摄像头,办理身份识别系统,安装符合标准的光纤宽带,而所有这些,最后慢慢都变成了指定采购!为什么要去指定被采购方,你说没有利益谁会相信?“黑网吧”是在帮你们做信息采集的工作啊,是在帮你们释放无聊青年的多巴胺稳定社会维护治安啊,你们就这么对待他们,非要在各个环节吮骨吸血不成?

有关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

(整理:李侃 黄成禄)


事发地点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361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287条;本地论坛网帖189 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建议整治黑网吧,担心存安全隐患;二、部分网民要求彻查涉事警员有无滥用职权;三、少数网民认为网络出租屋政策有合理性。

  网易浙江省宁波市网友“273965160” :警长确曾提过建议但“并不违规”!大家不觉得的奇怪么,一个警长关心起人家股权的问题,真的很可笑,如果你要查就直接查。一句话说的真没错,你不送钱给他们,他们执法必严,真要找问题,我看鸡蛋也能挑出骨头。普通老百姓那有警长那心机啊!玩不过他们的!


网易福建省厦门市网友“日全食5” :消防找中介,警察要股份,这世道,能靠反腐救得? 网易广东省东莞市网友“panyuexion” :都开五年了,每年都有检查,为啥都没提出有问题!这明显是打击报复!强烈要求严查公安的贪腐警官!

网易山西省长治市网友“lgq7212” :开网吧? 简直是找死,除非你有背景或你在社会上混得不错,否则倾家荡产也不为过。当地警察、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都会让你破产。老百姓还是打个工或做个小卖买吧,不要什么大众创业啦。

网易新疆手机网友“m139****6432”:一个小小的警长,分钟钟就可以搞垮一家企业,这种事情见的还少么!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网吧”问题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所不可回避的一个时代产物,如何规范和管好考验了当地的依法行政能力。此次事件中由“有证被查”作为一个孤立的点来放大舆论乃至产生“对抗”调查实际上还是由于政务公开不够透明引发。处理此类事件除了需要透明的取证和公开,还需要注意程序的合法化,减少舆论的批评。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在“有证网吧”被查封与“黑网吧”仍在营业的对比下,民众同情心、正义感油然而生。由于官方回应的迟缓、片面、生硬,导致非理性的网民情绪左右舆论场,使相关部门陷入批评和质疑的舆论风暴中。相关部门应认真对待批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行使权力,及时发布信息,有效回应舆情,掌握执法工作和社会舆论的主动权。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城中村及农村地区的上网需求提高,网吧仍有其生存空间。“黑网吧”的存在带来不少安全及治安隐患,因此对于“有证网吧”应更多地进行鼓励,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而非因消防证等问题简单取缔。“有证网吧”被查一事中有几个问题值得相关部门关注:其一,当地《消防证》办理及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其二,涉事警员是否有滥用职权、执法不公行为?其三,对于网吧应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从7月底网友发帖到8月下旬南方都市报刊发《“网络出租屋”的灰色江湖》,网吧查封事件引发的舆论热点发展为对“黑网吧”管理问题的公开讨论。该事件既涉及到相关民警个人行为又涉及网络管理法规。唯有以法制为准绳,严肃调查,完善管理制度,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工作改进的举措,才能彻底解决公众质疑,改变被动局面。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公平公正是监管和执法部门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的基础。滥用职权,则极大地损害和社会秩序。面对社会的质疑,涉事部门有责任澄清相关事实,证明自身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正当性。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网吧管理从来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起事件中,从头至尾只有涉事网吧老板通过网络发布的声音,网友也只能依照他提供的线索和资料作出判断。究竟孰是孰非,显然不能简单地根据“一面理”来下结论。遗憾的是,即使有媒体介入,涉事部门及当事人却始终未曾露面,这显然不是应对舆情的应有态度。究竟是诬告还是滥用职权,只有双方各呈理据才能水落石出,若事件迟迟无法了解, 亦可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这是在治理网吧的过程中出现的一起市民投诉,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渠道解决。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要应对此事的舆情,就必须有权威部门介入调查并发布权威信息,单凭涉事派出所出面一家之言,难堵众人悠悠之口。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这个事件,其实是基层长期存在的集中制度互相矛盾的一个集中体现,涉及到深圳原关外地区特别突出的城中村小产权房的定性和管理问题,这是一个有特殊历史时期变通方式造成的一种遗留问题,至今没有找到好的解决方案,所以法理上一直存在矛盾,直接造成有关管理的一系列环节的逻辑混乱,在目前情况下,不能强求规范,那就要维持基本公平,尤其是基层干警等人员,只要不牵扯个人利益,能够公平管理,对各方奖罚做到平衡,也就是最好的情况了。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2】全市10余郊野公园被指“无一完全建成”

近日,有媒体报道,目前深圳有14~15个市属森林郊野公园,但建设进度并不理想,有些停止建设,有的仅仅局部向游人开放,目前,深圳已筹建的郊野公园尚未有完全建成的个例。

事件脉络:

8月2日07:50,@矮虎王 称:又一起砍树挖山盖楼事件,而且公园未修造地,是可忍孰不可忍! 监管部门的头头们,请您切实承担起监管的责任! 地处罗湖区金稻田路东晓公园正对面的围岭公园。










又一企砍树挖山盖楼事件,而且公园未修造地,是可忍孰不可忍!地处罗湖区金稻田路东晓公园正对面的围岭公园。 (新浪微博网友“矮虎王”2015/08/02)







8月6日,奥一论坛网友“枯荣树”发帖《马书记,11年过去了,说好的“布心山郊野公园呢”?》(点击量:324次,评论:4条),称: “罗湖区布心片区远眺梧桐山,毗邻深圳水库,周边还有不少原始自然山体,是深圳市少有的拥有得天独厚优越自然环境的宜居之地。然而,居住在布心片区的庞大居民群体,守着家门口这么优越的自然环境,却苦于无活动去处,真是一件令人心碎也颇为滑稽的事!”

“布心片区的自然山体不少,这些山体坡度很缓,体量也不大,错落于居民区周边,这些山非原着居民,很多人都叫不上名字。白天,这些山林树木葱郁,青翠怡人,可如果你想亲近山林绝对是一场冒险,穿越杂草、披荆斩棘,甚至披红挂彩在所难免!晚上,你想到山上走一走,黑灯瞎火更是根本无路可走,鬼才敢走……布心的居民们有时会把布心的这些山与深圳市中心的莲花山、笔架山两相对比,一个福田区,一个罗湖区,同在原特区内,距离并不远,差别咋就这么天上地下呢?心酸呐!其实,可以说,如果规划建设公园,布心的这些山因为远眺梧桐山和深圳水库,本身自然环境已经很优越,如果因地制宜,投入不用中心区公园那么大,但肯定效果更加明显,更加高大上,更加体现深圳的国际化公园水准啊。”

“在布心景亿山庄居住了20多年的方伯跟几个老朋友最近稍为有了一件开心的事,那就是沙湾路边上、丹平路遂道上的小小社区公园今年初建成了,终于可以在晚饭后去散散步了。然而,假若你去了就知道,这个社区公园傍晚时分的人群可以用 “摩肩接踵”来形容啊,因为小,又是狭长型,又是自行车道,又是广场舞区,人多、杂、乱,方伯每次去散个步都要小心翼翼,生怕撞了人或被人撞了。但是,从这个小小社区公园的川流不息的人流里,可见布心片区的居民们对于休闲公园与活动场地的需求是多么的需要与迫切啊!”

“好了,我们来说说传说中的‘布心山郊野公园’了。方伯手中还保留有一份剪报,2009年7月8 日《深圳商报》几乎半个版附有布心山公园规划图的报道,大标题就是《布心山公园明年迎宾——规划设16个景点,尽可能保护原始生态》。当时方伯见了满心欢喜,随手剪存了。整整六年过去了,剪报早已泛黄,公园只是传说。”

“如果你会上网,在百度上输入‘罗湖区布心山公园’,完整的地图、百度百科词条都有,描述得激动人心:“2004年12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布心山郊野公园,同年3月市发改局批准布心山郊野公园建设项目立项,经过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林渔业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等部门的征询意见后,于2006年6 月6日市规划局批准布心山郊野公园管理范围线方案图,总面积为3.48平方公里。选址位置在罗湖区与龙岗区行政区域,东起水库路,南沿水围村和布心山庄,西至布吉镇白鸽笼工业区,北至南岭村和沙湾二线关口。其南、西、北三面建设了大型住宅区、工业区等,东面是深圳水库,是具有部分城市市政公园功能的郊野公园……’整整11年过去了,网友留言说‘等得心儿都碎了’,公园依然只是传说。”

“如果你在网上继续搜索,很容易就可以搜到很多有关布心片区休闲公园建设之路的心酸与崎岖,《南方都市报》2014年5月30日大幅报道‘罗湖布心公园烂尾15年’,2013年9月9日,深圳新闻网报道‘烂尾14年,居民心儿碎’……还有2012年 10月23日,深圳晶报的一篇报道‘公园山路崎岖,七旬老人每日上山自费修成69级台阶’,文中写道 ‘罗湖布心山公园山路崎岖,一年内先后有6人摔伤,布心社区居民龙叔及3名老人每天自费上山修路’的‘感人事迹’。这样的新闻登出来,笔者作为深圳人觉得简直是一种羞耻啊,不知作为改革开放先锋城市的深圳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作何感想?”

“城市建设,以民为本。深圳是中国最为典型的规划先行的城市,然而,规划规则,不能只是报纸上登一登、墙面上挂一挂啊,对老百姓的承诺咋能如此儿戏呢?这样的民生实事,不管什么理由,政府有责任来大力协调和推动。50万布心居民期盼了11年之久的布心山郊野公园,希望能够‘马上就办’,以满足布心居民休闲、远足、登山等户外运动的需要。”

“除了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重视民生,尽快启动布心山郊野公园的建设。最后,笔者关于解决布心片区居民休闲运动需求还有几条可以“马上就办”的建议:

 1、打通布心片区居民与东湖公园的通道。利用目前正在兴建布心东湖立交桥的机会,在东湖宾馆入口处,东深水务集团公司后面沿大坝下开通一个往东湖公园的人行通道。

2、景亿山庄、彩世界居民区沿后山到沙湾路边社区公园的人行通道可以先行打通联接。目前,景亿山庄、彩世界家园、布心花园、鹏城花园等等居民小区庞大的居民群必须通过东湖路狭窄的若干个公交站台才得以到达社区小公园。打通现有的沿后山通道,将大大改善区域微循环。

3、景亿山庄后面的小山包及淘金山小区前面的那块荒地可以先行与已建成的社区公园进行有效连接。景亿山庄后面的小山前期已经由小区物业管理处修建了简陋的登山小路,想办法进行拓宽或沿山边与淘金山小区前面那块荒地一起,用人行通道与已经建成的社区公园进行联接,从死循环变成小循环和大循环,扩大并分散居民活动休闲空间。”

8月9日,深圳论坛网友“ufostar668”发帖《银湖山的现状,悲哀。》(点击量:12705次,评论:26条),称:“2005年,银湖山的规划。美好动人。经过了十年,银湖山现状如何呢。小路是崎岖的,原来的石子路铺上了水泥。莫非真要变成私家花园了?!上个历史时期的乱搭建,还有人在居住……”

“ 8月11日,据《羊城晚报》报道,罗湖的布心片区依山傍水风景旖旎,2004年,周边居民在得知布心山郊野公园准备筹建后,满心期待公园可以在翠林山路中健身游玩,可这一等就是11年,公园规划还在纸上,甚至连公园的筹备管理处也并到了附近的围岭公园管理处。不过围岭公园也好不到哪去,和布心山郊野公园一样,因征地问题烂尾了16 年。目前深圳市属有14~15个森林郊野公园,因征地和青苗补偿问题,建设举步维艰,目前还没有完全建成的个案,好一些的比如羊台山和塘朗山,有部分对游人开放,公园管理部分只好按照“边保护边建设”的步骤慢慢推进。

森林郊野公园的建设初衷是保护森林资源,再结合为市民服务。在建设进展并不畅顺的情况下,公园管理部门希望“边保护边建设”,甚至先不强调建设。

王工介绍,目前中心已经制定了《森林郊野公园编制规定》,将郊野公园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风景游览区,生态保护区封闭林木,将现有森林保护起来,修复区则限制人流量,做科普科研之用,风景游览区则为登山道等基础设施,供游人游玩。

面对像布心山郊野公园和围岭公园的困境,公园管理部门也颇感无奈,“目前深圳有14~15个森林郊野公园,建设进度目前都不理想。”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王工介绍,这些郊野公园,有些建设停滞,比如布心山郊野公园,有些局部向游人开放,比如羊台山、塘朗山,完全建成的公园目前没有。

 王工介绍,郊野公园建设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征地,二是涉及青苗赔偿等地上附着物,推进郊野公园建设往往需要规土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和股份公司的多方合力。而且征地问题也分不同情况,据了解,比如郊野公园的征地一般是“用多少征多少”,如环山道,仅需几千个平方米,“该赔照赔”,也容易跟村里协商。而围岭公园作为市政公园则需要整块征地,难度高出很多,导致烂尾16 年。

另外,多方协调往往踩不准点,2006年,塘朗山郊野公园管理处的负责人就曾表示,政府在规划郊野公园时,往往是有规划无征地,工程开工后 “建一点征一点”,因此建设过程中经常与村民们发生摩擦,塘朗山郊野公园在2002年筹建之初,由于征地问题没解决,前期勘察工作就备受村民阻挠。

8月11日,据《深圳晚报》报道,近日,有市民发微博报料称,罗湖区金稻田路围岭公园立项八年仍未正式开放,如今却有人试图在公园内挖山建房。昨日记者走访发现,市民报料并不属实,公园旁施工原是220千伏电缆隧道改迁线路工程。深圳供电局表示,该项目因受市民阻挠导致工期拖后,预计2016年才能完工。


银湖山,小路是崎岖的。原来的石子路铺上了水泥。莫非真要变成私家花园了。(深圳论坛网友 “ufostar668”2015/08/09)








8月14日,据“深圳新闻网”报道,近日,有网友反映,银湖山郊野森林公园规划10年未建设,列入规划建设的山地上,搭建起不少房屋,14日,银湖山公园工作人员徐小姐对此事作出回应。

据徐小姐介绍,银湖山公园于2013年年初移交市建筑工务署,去年年初正式开工,到目前为止,公园位于坂田的两处主要景点---“冬日揽胜”和 “瑶池滴翠”中,“冬日揽胜”已基本建成,准备验收移交,“瑶池滴翠“由于拆迁问题无法动工。另外,银湖山公园的省绿道5号线银湖山段于2011 年建成,全长11公里,从皇岗延伸到坂田,已经迎来众多游客。

8月17日,据“深圳新闻网”报道,17日,银湖山公园副园长徐小姐向深圳新闻网记者,介绍了银湖山公园的具体规划建设情况。2006年,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划定银湖山郊野公园所在区域蓝线。银湖山公园本来在布吉片区设计了重要景点,位于目前七圣宫的位置,2009年,市规划国土委发现,规土委龙岗分局把这块地划给一家企业。于是,规土委不得不调整蓝线。2010年底,政府信息快报上,反映坂田片区没有一个市政公园,市领导批示,将银湖山公园覆盖坂田片区的区域按市政公园的标准建设。市领导批示,将银湖山公园覆盖坂田片区的区域按市政公园的标准建设,设计方案再次调整,建设重点即位于坂田的两处景点,以及贯穿郊野公园的主园路。

“用地权属问题、征地问题、管理问题等,几乎是深圳郊野公园都要面临的问题。”徐小姐告诉记者。 建设公园之前,虽然规划部门已经划定蓝线,但蓝线内公园仅有管理权,所有权仍然归村集体或股份公司,由于土地未曾进行征转,这也导致后期公园建设问题重重。

徐小姐介绍,“瑶池滴翠“景点所在地块属于坂田集团。这块地及周边地块,都在进行征地谈判,“因此我们也要等整片地的征地问题解决后,才能进行建设,现在我们的地下管线想通过这个地方,对方也不同意”。

徐小姐解释,网友反映的搭建房屋,大部分在划线之前就存在,由于土地未征转,村民仍然认为这是自己的土地,正因为此,划线前搭建的房屋目前还是保持原状,公园管理方只有发现新的违章搭建时,通知查违部门来处理”。

有关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整理:李侃 黄成禄)


事发地点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288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135条;本地论坛网帖56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本地论坛:多数网民认为社会公共资源应受到良好保护;部分网民认为有关部门不作为。

深圳论坛网友“flli883 ” :莲花山公园里面都有人居住,何况是银湖山!深圳公园管理都是什么人?有正式职工吗?很多地方么有人管倒好,有人管了反而变成问题了。沿着梅林绿道走走,树荫底下哪些房子是干什么的?不时看到门口有车辆出入,还有一些也光明正大写了xx生态园之类?什么是生态园呢?我还真搞不明白了!

深圳论坛网友“ufostar668”:有山有水的风景地都被小区啊什么的给占据了。这是社会资源呢?还是某小区独占的资源?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该事件为“网上喊话”式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后经过媒体的整理,形成了批评性的舆论氛围。 该事件比较具有代表性,从舆情实践中处理此类舆情问题一般遵循三个舆情处置的原则:1,谨慎回应,公开而迅速的回应容易导致其他问题的效仿性出现;2,寻找好意见领袖,各个突破,减少正面沟通的压力;3,有效改变,在大环境下本着 “诚恳、重视、讲原则”的方式做出一定的改变,减少舆论冲突;4,密切关注舆论,防止产生行动类信息。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民生工程烂尾既遭抱怨,又因涉及拆迁纠纷难有进展,政府在舆论上腹背受敌。然而,相关机构近年来的信息通报缺失,再加上舆情响应滞后,才导致了舆情事件的淤积爆发。民生工程涉及人心向背,社会情绪敏感易爆,相关部门一方面应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另一方面及时通报工程进展,做出解释说明,及时疏导民众情绪。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公园建设烂尾,既是资源的浪费,也对市民的期待心理造成伤害。公园烂尾虽存在一定客观原因,如拆迁、青苗赔偿等问题,但也暴露出规划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如在规划过程中,是否有过度规划的问题?是否有进行充分调研和良好的民主决策,考虑项目实施中所可能存在的问题、阻碍?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是否有合力推进?这需要城市管理者进行反思总结,避免在城市建设中的“虎头蛇尾”,影响市民的生活体验。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从舆情应对工作来看,除了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银湖山公园之外,其他所涉部门均未对此进行回应。舆论“隐弹”尚没有得到拆解。 从社会系统管理来看,公园烂尾与“拆迁难” 有密切关系。恰逢《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也正经历舆论讨论热潮。是否可以通过舆情策划与引导,以公园烂尾为案例对公共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进行探索,通过公众舆论深度互动寻找到公共建设与拆迁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对于公园管理方的回应,一方面发言人均为 “相关工作人员”,响应层次不高,不够令人信服;另一方面侧重于现状描述,对于下一步解决方案语焉不详。相关责任部门如能具体讲明每一郊野公园的建设进展、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时间表,相信能取得更好的应对成效。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尽管这一现象披露后关注度不高,却反映了郊野公园建设一个普遍困局:有规划却无征地,导致诸多郊野公园变成了纸上蓝图。这件事值得没有回应的相关部门深思,否则舆情还会再次引爆。

——胡文 本市新闻媒体负责人

 

这起事件先是网友发帖,而后是媒体报道,但均未得到像样的回应。数个公园烂尾十余年,究竟有无其事,个中缘由又究竟为何,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交代,若确有其事,则应对照“马上就办”深刻反思并尽快着手解决问题。而面对舆情,同样应该“马上就办”,民意熟视无睹,只会反衬不作为的尴尬。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这一波舆情的产生,大概属于当年“夸下海口”的“后遗症”。郊野公园的建设涉及大量征地,只要是征地,就没有简单的事情。同时,当初在规划郊野公园时,往往是有规划无征地,工程开工后“建一点征一点”。这都是十余个森林郊野公园无一建成的客观原因。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跟公众说明原因;同时,拿出啃硬骨头的精神,逐一落实,兑现承诺。不能说商业项目就推进得快,民生项目、环境项目就久拖不决。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规划先行没错,有规划无落实,也有可能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出现相关舆情后,相关部门就应该向公众坦诚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进展、解决方案等。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并没有主动满足公众知情权,而是被动地让媒体跟进,媒体一步一步深挖,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即便是零星的回应,相关人员也是困难讲得多,办法想得少,看不出有多少建设性的方案。这样的舆情应对当然不是明智之举。建议相关部门主动与媒体沟通,用诚实的态度向公众作出专业性的解释。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3】新版居住证因办证环节门槛高衔接差遭吐槽

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办理居住证,将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不过在实际申办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遭遇了居住登记信息无法查询、旧证换新遇障碍、老人小孩等特殊人群无法办证等现实难题。据悉,目前深圳仅有约14万人成功换领新版居住证。


事件脉络:

2014年3月28日,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自2008年用居住证制度代替实施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目前全市已办理居住证2100万张。24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对2008年版居住证制度进行多项改革尝试。

2015年5月29日,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经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和以往相比,新居住证的变化有:首先是强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将提供居所的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其次是办证门槛适当提高,实行自愿申报制度,并设定了门槛;第三,居住证的含金量明显提高,持证人可享有三个层次的权益待遇:基本待遇(义务教育、证照办理等11项)、优惠待遇(异地高考、申请公租房等6项)和申请入户。

5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发布三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公益动漫视频,对新居住证条例进行说明。

5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发布《快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三个与你相关的重点内容》,就:“什么是居住登记?谁负责登记呢?”“居住登记怎么办理?”“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进行解答。

6月1日17:30,@深圳公安 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日起,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我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可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6月1日17:45,@深圳公安 称:目前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 szjzz2015 和咨询电话: 85128003,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6月1日,据《南方日报》报道,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8月3日13:05,深圳论坛网友“沉默是金子” 发帖《说一说办理新版居住证的心酸》(点击量: 4722次,评论:43条),称:“旧版居住证没更新变成终止功能的了。想着新版居住证说得神仙一样的好,就想着办一张吧。自己有6年的社保,3年的房产,就差户口没转过来了,办个居住证应该没问题吧(其实想法很天真)。”

“于是在平台上申请,平台的设计也让人感到哪里不对。首先居住登记要注册一个账号,办理居住证又要注册一个账号。按流程我先登记信息,因为以前租房的经常换,居住时间就写从住自己房子开始吧,入住时间2013年,一直到现在没换过。

“登记完后过了几天,审核完毕,天真的我以为就可以办居住证了,有点小高兴。结果我进去办理居住证的界面申请,提示‘登记不超过12个月’不能办理,是登记时间,不是入住时间,看清楚了。想,像这种平台刚推出的,怎么也不可能登记时间超过12个月啊,也就是说通过平台办的,不可能办? ”

“然后我咨询了84465000 对方说要以平台登记数据为准,说你们的数据是房管部门提供的,那我问:我2013年入住的信息呢,为什么没有呢。回答是不知道,要找XX部门。然后我明白了,接下来就是打太极的时间了,到最后结果就是办不了,放弃吧…… ”

“问了社区的人说,没有作登记。但回过头来说了,像这种情况,政府推这个平台,应该有一个过渡解决办法,不能让刚登记不满一年,但实际上在深圳呆了好几年的,居住证过期没法用的人办不了证。这是政府应该考虑的,开个平台就完事,这算什么事,老子交税,他吹空调不办事 。 ”

“12345说好听一点其实是个摆设,说不好听的其实是个骗子。以前有几个人会主动去申报信息?,一般都是出租屋管理中心上门来登记,他们总是以后台没联网的理由来推脱。”

8月6日17:23,@深圳公安 称:【活动预告】关于居住证答疑的活动终于要来了,近期有很多童鞋留言问相关问题,居住登记怎么个登记法?居住证办理该往哪里去?@深圳公安 邀请了人口管理处的民警蜀黍于明天9:30-11:30在线#手把手教您办理居住证#

8月7日10:12,@深圳公安 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是深圳特区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相关政策与条例有冲突的,都需要逐步修订。如老年人办理优待证以前是需要居住证的,但大部分老年人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相关部门就调整业务规则替用其他证明代居住证。小朋友入学、商务签注等业务,主管部门也会根据条例进行调整。

8月7日10:50,@深圳公安 称:#手把手教您办理居住证# 【高警官】大家要注意,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如果没有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未通过到期会自动终止使用功能的。终止功能超过两年证件将会被注销。大家可以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或在居住证服务平台网上签注。

8月7日10:51,@深圳公安 称:#手把手教您办理居住证#条例规定的居住登记制度与以往有较大区别,以前是由本人申报,现在是按照谁提供居所就由谁申报的原则,由提供居所的房东、用人单位、学校、实际管理人等申报义务人申报。

8月7日11:28,@深圳公安 发布网上办理新居住证的操作流程。

8月7日 11:38 ,@深圳公安 称:#手把手教您办理居住证#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今年8月3日起,深圳经济 特 区 居 住 证 咨 询 热 线 号 码 正 式 变 更 为 84465000,原受理群众咨询号码85128003将停止使用。

8月7日11:38,@深圳公安 称:#手把手教您办理居住证# 今天时间过的太快了,你的疑问都得到解答了吗?由于咨询的网友较多,蜀黍们未能一一答复,童鞋们可以在工作日时间拨打深圳户政咨询热线:84465000或者登陆网站进行了解。

8月8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民警表示,居住证的办理牵涉到多个部门,如居住登记信息便来自出租屋管理部门。对于许多市民反映的“登记信息丢失、无法查询”等问题,据了解,市出租屋管理部门正在从政策等层面进行解决,预计近期即可出台。

市公安局民警明确表示,按照现行的要求,市民务必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办理居住证。不过,警方同时指出,《条例》是深圳的法规,相关政策与条例有冲突的,都需要逐步修订。而这些政策的修订主要由市发改委负责。如老年人办理优待证以前是需要居住证的,相关部门或将调整业务规则,用其他证明代替居住证。小孩入学、商务签注等业务,有关主管部门也会根据条例进行调整。

例如,《条例》颁布后,按照相关配套细则的规定,现持有旧版居住证,且在今年6月1日当天仍处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明年的5月 31日。在此期间,只要满足“连续居住登记满12个月”和“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的条件的,随时都可前往派出所办理新版居住证。从明年6月1日起,所有的旧版居住证将全部失效。许多市民对这项规定不了解,导致《条例》实施初期,大批即将到期的旧证持有者前往派出所办理“旧证换新”。

8月10日11:35,深圳论坛网友“jackycn”发帖《请问新版居住证到底要怎么办理?》(点击量: 34080次,评论:47条),称:“请问一下有经验的人新版居住证怎么办理的?我是租房住的,我打开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www.szjzz.gov.cn/index),成功注册后登陆进去录入了我详细真实资料申报居住登记,但结果是审核不通过,也没说原因,也没收到短信,打她们电话 0755-84465000问也说不出原因,然后绕了很久给了个号码0755-86576085让我咨询,但是这个号码打了几天都没打进去过,郁闷!还有不得不说一下网站上公布的这个0755-84465000电话,我打了五六次了,没有一次能解决问题的,感觉她们自己都不怎么熟悉居住证的一些流程。

8月12日,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新版居住证自今年6月1日正式推出以来,因换领新证后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好的福利,吸引了不少人换领新证。可是有一部分申领人却因为平台信息系统未完善和未能满足最新要求,导致需要延迟换证。据悉,目前深圳仅有约14万人成功换领新版居住证。

8月14日,微信公众号“深圳论坛”发文《办个证为何要搞得如此艰难?别让“便民服务”变相沦为“赶人工具”!》(阅读量:23801次,赞: 21个),称:五年前,我乐颠颠响应号召去办理了深圳大力宣传的“十年期居住证”,虽然新闻里鼓吹的这福利那好处都没有享受到,但是好歹也算是有了一个官方认证,算个“良民”。

可是到今年,当初说好的十年有效期,结果半途又成临时的了。废了就废了吧,谁叫官字两张口呢。但是这么大一个政策变动,这么多人被迫着去换新版证件,办证渠道和流程却几乎要把我给整残废了!

深圳那么多自由职业者,没有交社保就完全被深圳拒诸门外了?就算立即开始交社保,也要1年以后才能办理新居住证。请问,这一年当中,难道就是非法居住了?况且,只要照章纳税,没交社保并不代表没对这个城市做贡献。深圳这么大一个城市,居民的身份背景和生存状态是多样化的,多样化的群体才是一个城市正常的状态。对于这么多样化的人群,管理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合适吗?

真的很不明白,当时制定出居住证办理的这些规定到底是哪些资深专家?到底有没有认真调研过的?现在深圳房价越来越高,在深圳打工的大部分人一年内搬家是很常见的啊,搬一次家累计时间又要重新开始计算,那是不是都不用考虑办理居住证了?居住证跟身份证那么民生的东西不应该设置那么高的门槛吧?不明白,心都碎了……

政府推这个平台, 应该有一个过渡解决办法,不能让刚登记不满一年,但实际上在深圳呆了好几年的,居住证过期没法用的人办不了证。这是政府应该考虑的,开个平台就完事,这算什么事。

在此提出三大建议,首先,建议对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进行重新修正!特别要明确“办理居住登记之日”如何确定,以及出现居住登记信息补正的情况时,如何确定“办理居住登记之日”,决不能机械的以电脑自动生成来确定。

其次,建议强化区与派出所的信息互通。社区不能够随意注销居住者信息,在注销的时候应当有专门的程序,与房东及住房者进行核对,不得私自自行注销。

再次,建议对电脑联网系统进行升级。使得对 24 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案例综述 居住者的居住信息的识别面更广,增加人工干预功能,使得类似居住信息补正的情况发生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特殊的情况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定,避免损害非深人员的正当权益。

有关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整理:李侃 黄成禄)


涉事机构所在地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3591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395条;本地论坛网帖1212 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认为居住证办理不便利,折腾市民;二、部分网民认为办证门槛应更人性化;三、部分网民肯定新居住证给非深户居民带来福利;四、少数网民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

新浪微博网友“孙骏同學”一个国家的警察机构,不想着保护报百姓,整天百般刁难老百姓,没事找事,住自己国家要办居住证要办暂住证,醉了!

新浪微博网友“cynthia-lin1”为什么一定要交社保一年才是有合法职业,才能办居住证,没有社保的个体户,电商,自由职业者,不算是合法职业吗?办不了居住证,连孩子上学都不给了,这怎么好?

新浪微博网友“魅力乔布斯”:改得太频繁,而且这次好多环节梳理得不清晰,多个部门协调得也不好,耽误很多时间还是没办好的大有人在。 关键是梳理清楚,关键环节的隐私保护等等牵涉的太多了。

新浪微博网友“世界因您更精彩” :居住证过期了,有社保,有居住登记,有固定职业居然办不了居住证,车辆也更新不了指标,是不是跑到联合国才会引起重视。

深圳论坛网友“钳工”外来民工,不要有太多牢骚!打工者就是打工者,你要啥公平待遇?不满你可以回你户籍所在地。即使办了居住证你还是外来民工一个。

深圳论坛网友“莫问红尘”:算了吧,现在办个深圳居住证,比办欧洲签证还难。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在中央三令五申“简政放权”的舆论趋势下,深圳出现这样的事件很容易形成全国的典型,该事件务必要重视。从舆情角度看,涉及到行政审批的舆情处置往往都缺乏主动性,该事件在媒体介入后相关单位也未进行舆论回馈。处理好此类事件的核心是“低调谨慎”,减少和舆论的正面冲击,还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产生后续报道。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互联网+”思维加快了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步伐。但相关部门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明显滞后于公众需求,措施不配套反而造成了民众更多不适。行政审批改革需要政府统筹全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责任切割,简化程序,服务大众,并做好相关服务信息的配套引导工作。民众吐槽和批评监督正是政府改进管理和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压力和动力,应积极对待民众的吐槽和批评。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深圳发布新版居住证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福利,政策初衷良好,也符合当前的户籍管理趋势,但其办理过程引网民吐槽,反映出政策推进仍缺少准备,如登记网站体验差、咨询热线不够专业、老年证等政策配套尚未调整等,由此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也引发了较多负面评价。居住证改革关键在于剥离不公待遇,不合理的门槛、不够人性化的办理程序,会令居住证消弭户籍不公的功能大打折扣,可能引发制度性歧视的质疑。相关部门应针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相应改进。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一项原意为便民的政策,却因具体办理程序让部分民众吐槽“不便民”。本次舆情事件的客观原因是因为涉及民众数量庞大,公共服务系统承载压力过大。不过,如果对新旧系统衔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并进行多次系统试行,后期舆情管理的压力也会大为减小。 就舆情管理环节来说,相关部门积极进行了如 “手把手教您办理居住证”等引导工作,成效不大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新的服务系统和细化法规未能及时跟上新的居住政策。 这个案例说明,舆情管理工作不仅是信息服务工作,而且是一个涉及到组织内外部管理的系统工作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居住证是非深户籍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关系民生福祉。对于办证群众所反映的突出问题,涉事机构未能给出有效回应,不符合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对于平台信息系统不完善、咨询电话成摆设等工作疏忽,涉事部门要及时改正,分清责任;对于办证条件等原则性规定,则要做好充分的解释说明工作。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许勤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利用资源共享和电子手段,让市民办事少跑腿。但从办理居住证来看,距离这一要求还相当之远。相关部门理应快速回应,迅速解决。

——胡文 本市新闻媒体负责人

 

办理新版居住证出发点是为了便民,但便民工程却让居民备感不便,自然容易引发舆情。从相关情况来看,涉事部门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事前政策制定有欠周全;二是网络系统不够人性化;三是宣传告知不到位。但即使舆情鼎沸,相关部门却始终未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应和解决方案,这样的状况显然难言正常。因为涉及人群广大,若不能认真对待,极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这一点,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新版居住证中所包含的公共服务内容增多,换言之,“价值”提升了;但与此同时,办证门槛也被适当提高。部分群众对这个“门槛提高”可能缺乏思想准备,因而引起吐槽。从舆情应对的角度看,有关方面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回应不足也不到位。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具体到此事的舆情应对,真难为了深圳公安的微博管理人员,他们不停地解释、说明,最大可能地缓释了舆情。但他们解决不了问题,问题的源头还是出在程序设计上,希望相关部门切实拿出改进办法。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关于居住证问题,因为是全新事物,深圳是全国首个尝试这种居民证制度的城市,具有重大的前瞻性和探索性,出现各种暂时混乱是可以理解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制度创新,要扎扎实实地做,作为一种重大改革尝试,要本着科学精神,认真调研,掌握情况下才能推进。第二,要诚实对待公众,如果有些措施是为了控制人口,或为了某种选择人口,那就要公开透明地说出来。民众喜欢听实话,即使不好听,真实的总是好的,而不要明摆着是想控制什么,却又不说,总是强调什么都好,实际操作中有磕磕绊绊,这样做不是办事难的问题,而是诚信的问题,公众会觉得有被欺骗感,自然会有各种恶意猜测,这就严重迫害了社会官民之间的互信,其无形损失,远大于可见的那些损失。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4】行人闯红灯被罚戴绿帽协助执勤引争议

近期,由于天气炎热,交警对违法后不愿缴纳罚款,选择协助交警执勤的行人,提供了配套绿马甲颜色的绿色遮阳帽,用于遮阴凉,这一做法引起社会热议,甚至登上外媒版面。

事件脉络:

8月4日09:53,@深圳福田交警 称:#查处违法行人#在康泰岗路段,当事人王某、李某,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以在免除其罚款处罚;分别按照协助执勤60分钟、40分钟、20分钟执行。

8月4日10:38,@深圳宝安交警 称:#查处行人闯红灯#当遇到红灯,请停下脚步等一等,不管你有多着急要赶路。

8月4日10:53,@深圳交警 称:#查处行人闯红灯#缓一缓,停一停,红灯当前莫乱冲!

8月4日11:13,@深圳龙岗交警 称:#查处违法非机动车#今早,一骑自行车的小姑娘闯红灯被@深圳龙岗交警 龙城蜀黍在吉祥路口拦截,据悉,小赖粑粑让她出来买东西,不能出去太久,赶时间回家,只好闯红灯。虽说听话的孩纸是好孩纸,但也不能罔顾安全对吧,蜀黍对此进行警告教育。

8月4日11:50,@深圳交警 称:#深圳绿马甲#严查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今天,行动继续。不愿缴纳罚款的,还可以穿绿马甲协助交警蜀黍执勤,维护秩序。

8月4日13:10,@深圳交警 称:闯红灯不愿交罚款,就要穿马甲协助执勤。外面好热,帽子遮阳。当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完全不必担忧被罚。

8月4日,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深圳交警开展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第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1200名警力进行查处。针对行人闯红灯,深圳交警最高会开100元的罚单,但昨日大多数市民闯红灯都是罚款20元或50元。由于罚款并不是直接交现金,而是要凭罚单到银行缴交,如何保证市民会罚款呢?交警表示,如果不交罚款,考不了驾照,也过不了年审。

 


严查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不愿缴纳罚款的,还可以穿绿马甲协助交警蜀黍执勤,维护秩序。(新浪微博认证用户“深圳交警”2015/08/04)







8月4日,微信公众号“深圳大件事”发文《到底闯了什么祸?今天他们被深圳交警拦下戴绿帽……》(阅读量:11970次,赞:31个),称:今早9点半,罗湖解放路与宝安南路路口,大大君看到不少交警在各大红绿灯路口执勤,突然有一名年轻女子趁无车辆经过,便大跨步闯过红灯,步行到马路对面。结果这一幕,就被交警蜀黍目睹,被迅速拦停在现场。

交警蜀黍告诉她,因为冲红灯违法通行,需要对她的行为做出惩罚。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经交警解释,这名年轻的姑娘欣然答应,并戴上绿帽子和绿马甲在路口执勤,劝导来来往往的路人。

近期深圳交警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城市交通文明指数,相比往年同期,该指数总体呈现下滑趋势,其中“守法指数率”下滑尤其明显。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6月份,深圳全市行人违法通行人数达到12.7万人次,违法率超过33%。值得注意的是,冲红灯的人群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30岁之间,时间与上下班高峰吻合。而屡教不改的也有不少,其中被查处2次以上今年上半年则达到2257 人。

今年8月,交警将连续四周对行人冲红灯、翻越交通护栏,和非机动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进行依法严查,并保证每周有两次千名警力的大行动。而针对警力有限的问题,他们还想出了个奇招,下一步还会考虑引入“社区大妈”来协助执法。

另外,交警蜀黍将通过对个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数据建设维度,与第三方信用评估单位共享数据,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一旦你被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以后将在买房、网购等诸多方面都要受到影响。








8月5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深圳交警在2012年就开展了绿马甲行动,其实这个帽子真的没什么特别的,只是用来遮阳,”交警相关工作人员强调。

针对交警出台的这项新颖措施,记者就此发起一份网络调查问卷,截至昨日21时,在投票的534 名网友中,有180人选择“大热天戴绿帽可不光彩,宁愿掏钱认罚”,占投票总数的33%.,而选择 “罚钱肉疼,就勉为其难‘绿’一会儿吧”的网友仅47人,占比8%。令人意外的是,交警的这种措施也取得了不错的警示效果,有超过300名网友表示会慎重考虑冲红灯这种行为。

8月5日11:03,@新浪深圳 发起“你对于闯红灯戴绿帽的惩罚是支持还是反对?”投票,截至8月 29日17时,在投票的2876名网友中,有2407人选择 “支持,违规了就要受处罚”,占投票总数的 83.7%。而选择“反对,戴绿帽太侮辱人了”的网友为469人,占比16.3%。

8月6日 15:37,@深圳交警 发布#交警调查# 【调查一:天热,违法行人协助交警执勤需配遮阳帽吗?】,称:近期,由于天气炎热,交警对违法后不愿缴纳罚款,选择协助交警执勤的人员,提供了配套绿马甲颜色的遮阳帽,用于遮阴凉,这一做法引起社会热议。对于深圳交警的工作,您有什么建议?截至8月29日17时,在参与调查的301人中,认为需要的占76.7%,认为不需要的占14.3%,认为无所谓的占9%。

8月6日15:48,@深圳交警 发布#交警调查#【调查二:您认为帽子的颜色要做更改吗?】截至8月 29日17时,在参与调查的3630人中,认为需要的占 37%,认为不需要的占50.1%,认为无所谓的占 12.9%。

8月6日15:55,@深圳交警 发布调查【如果更改 帽 子 颜 色 , 您 选 哪 一 种 ? ( 绿 马 甲 颜 色 不变!)】在参与调查的359人中,有28.1%的人选择红色。

8月7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日前,诸多媒体的官方微博都对深圳行人闯红灯头戴绿帽的事件进行了转发。记者翻阅人民日报官微上的一条《戴绿帽子穿绿马甲,深圳交警这样罚闯红灯行人》微博,网友1411条评论中绝大多数是理解和支持的声音。网友“东南亚石油展” 表示,“这件事又被某些人扭曲了,人家交警只是为了整治违法通行者而已,没必要小题大做的。”

8月7日,微信公众号“法治通鉴”发文《来自深圳的"绿帽子"惊动了BBC,朝着红遍全球的方向飞奔而去!》,称:报道里说,面对这种颜色是有压力的,因为在中国的文化里,“戴了一顶绿色的帽子”意味着一个男人的妻子或女朋友背叛了他。嗯,还真是有伤风化呢......

8月7日,微信公众号“冰镇热点”发文《深圳 “绿帽子” 全世界点赞》(阅读量:3565次,赞:19个),文章引述了CNN、华尔街日报和BBC 等外媒对“绿帽”事件的报道,称:西方媒体报道很平衡,讲出了戴“绿帽子”的利弊和文化因素。其中有对人权的轻微触摸,但最终注重实效——戴绿帽子能敦促人看红灯,所以认同深圳做法。

其实他们也经常来点“点名并羞辱”(Name and Shame)的行动,比如在媒体公布恋童癖者的照片和住址,让人警惕。这样的措施常常引起争议,出现过青少年打砸恋童癖者的事件,但基本认定那些恋童癖首先不道德、不体面、不守人伦。

警方也许没想到“绿帽子”的文化威慑力,他们仅仅说与绿马甲相配套。不管怎样,歪打正着也好,因难见巧也罢,这一措施是有效的。

8月8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下午,深圳交警在宝安解放路口开展“绿马甲”行动时,一名男子冲红灯后不配合执法,最终被行政拘留10 日。这是深圳交警查处的首宗因行人冲红灯不配合执法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经调查当事人是一名高学历的讲师。

媒体评论文章摘录:

1、认为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之嫌。

“在传统文化观念里,戴绿帽子的含义是特定的,专指妻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是对丈夫的不忠和羞辱。深圳市这种做法有违法之嫌。”

“首先,深圳市权力机关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其次,深圳市交警局无权制定羞辱性的处罚规定。还有,责令闯红灯者戴绿帽子协助执勤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并会破坏法律的尊严。”(新京报《责令闯红灯者戴绿帽子为何不妥》 2015-08-07)

2、闯红灯罚戴绿帽忽视了民间观念。

“良法不悖人情,既合理又合情的法才是能够顺畅实施的好法。民间法律规范的制订者,应当体察民间文化、民间观念折射出来的情感好恶。深圳交警部门为违法行人提供帽子遮阳,这是一项携带情感的执法措施,却因为帽子的颜色冲撞了民众情感。” (深圳特区报《闯红灯罚戴绿帽 忽视了民间观念》 2015-08-06)

3、反对绿帽是出于“违规有理处罚无理”逻辑。

“虽然我们刚刚经历过关于‘中国式过马路’ 的大讨论大反思,但是因为对行人闯红灯的长期执法难,很多人仍然缺乏自觉遵守交规的起码文明意识。在关于深圳绿帽子的话题讨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很多人完全不会因为闯红灯而感到不好意思,相反一顶绿帽子却足以让他们火冒三丈。无视闯红灯,却较真绿帽子,呈现出来的不只是某些人的矫情,而是这样一种‘你闯我也闯’的不文明图景:仗着‘法不责众’的人数优势,闯得可谓理直气壮、昂首挺胸、目中无人。”

“闯红灯不丢人,戴绿帽却丢人,真是岂有此理。‘违规有理处罚无理’的奇谈怪论,绝不应该得到纵容和支持。对于某些人‘理直气壮的违法’,必须通过常态的执法和惩处来纠正。”(深圳商 报《太在意戴绿帽子为何无视闯红灯》2015/08/06)

4、闯红灯纳入征信黑名单系双重制裁。

“按深圳市的规定,一方面,行人闯红灯等个人交通违法数据,将被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而一旦你被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以后在买房、网购等诸多方面都要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又会实时对闯红灯者实行罚款或充当交通劝导员等处罚,这实际上就构成了双重制裁。正如重刑未必能有效减少犯罪一样,社会治理,或者具体到交通管理,也不是处罚种类越多越好、处罚程度越严苛越好。”

“或者有关部门更应该反思,我们是建立起了个人征信体系,但这个体系是否健全、完善?个人信息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对接是否严密、到位?相关部门又是否做好了宣传工作,让民众充分意识到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规则意识到公民意识,从来都不是罚出来的,而是靠良好的制度环境培养出来的。”(中国消费者报《别因一顶“绿帽子”遮蔽真问题》 2015-08-07)

5、闯红灯罚戴“绿帽”促进文明出行。

“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绿帽子’将卓有成效的制止‘中国式过马路’,促进全民文明出行、 ‘绿色’出行。在此,不禁想为‘交警蜀黍们’点个赞,对于冲红灯者,罚穿‘绿马甲’,戴‘绿帽子’,此举既新颖别致,又积极向上,给反感‘绿帽子’人群以警示,无形中会敦促他们文明过马路;给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以深刻教训,有效规避其再次冲马路行为。”(长城网《冲红灯罚戴“绿帽”意欲何为?》 2015-8-13)

本地论坛帖文摘录:

8月4日,深圳论坛网友“彩云飞8”发表帖文《云视野156:此绿帽非彼绿帽,这顶绿帽子戴得好》(点击量:6552次,评论:115条),称: “其实,深圳人没必要这么敏感。大度自信的人都不怕自嘲,甚至喜欢自嘲。就算是戴顶绿帽子又如何?此绿帽非彼绿帽。心理上的绿帽是无形的,而实质的绿帽并不代表心理上的绿帽。冲红灯与老婆跟别人睡,虽然同样是出轨行为,但你冲了红灯,并不是说老婆就跟别人睡了。好老婆仍然是好老婆,好老公并非因为戴了顶交规绿帽,老婆就变坏。绿帽两顶,各表一枝,两码事,但用意深远。”

“闯闯闯,撞撞撞,不是死就是伤。闯红灯给个三五十元的处罚太轻了,谁也不缺这个钱,谁也不把红灯放在眼里。不痛不痒的罚一下,不足以让那些闯王谨记在心。”

“你不闯红灯,那么绿帽子也就与你无关,你何需有奇耻大辱之感?既然你赶冒天下之大不韪,那就给你点颜色看看。”

8月4日,深圳论坛网友“aaman123”发表帖文《关于给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戴绿帽子,有几点疑问》(点击量:4770次,评论:104条),称:

“ 1、交警依据哪条法律,可以强迫违规行人戴绿帽子?”

“ 2、如果违规行人没有带钱带证件,又拒绝戴绿帽子,交警将如何处罚?”

“3、以往从未见到过绿色交通警示标志,道路执勤和施工人员也从未穿戴过绿色马甲帽子,是否基于安全考虑?受罚行人穿戴绿马甲和绿帽子站在路口维持交通秩序时,往往附近有交警在场监督,而绿灯代表通行,有没有可能会干扰司机的判断,误以为是交警设置的绿色标志,而导致车辆撞到该行人造成交通事故?”

“4、基于上述第3条的理由,为什么不拿现成的黄色、带反光条的马甲给行人穿戴,而要重新选购绿色帽子绿色马甲?交警舍此就彼,有没有在人格上羞辱违规行人的主观故意?(至少有的网友 @ 彩云飞8 会这样揣测交警的意图:‘那就让绿帽子的奇耻大辱阻止你跨栏的脚步。你不闯红灯,那么绿帽子也就与你无关,你何需有奇耻大辱之感?既然你赶冒天下之大不韪,那就给你点颜色看’。”

“5、随着时代进步,从央视上播出的画面来看,贪官出庭都可以不穿号服了,假如交警确实像上面网友解读的那样,故意羞辱违规行人的人格,请问,这样符合法制精神吗?戴绿帽和文革批斗戴高帽有何区别?”

8月5日,深圳论坛网友“深莞行”发表帖文《我为交警正言:红军戴的就是绿帽子!维护绿色通道,你我有责!》(点击量:4711次,评论:84 条),称:解放军穿的就是绿衣裳,红军戴的就是绿帽子。今天深圳交警让在道路上违章的行人穿上绿马甲,戴上绿帽子站在路口执勤,维护绿色通道畅通,却引来了非议。一些人恶意炒作,试图推翻绿色搭配方案,妄图借助网络将交警方面推上风口浪尖。丑陋嘴脸昭然若揭!强烈建议交警方面不要被这种伪民意劫持,万万不能开先例开倒车!”

8月8日,据“新华社”报道,专家建议,治理行人闯红灯应在处罚方式多样化、交通设施人性化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更重要的是通过执法常态化推动行人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同时,红绿灯时间分配、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设置也应该更加人性化。首先是红绿灯时间分配更加科学,增加等待区域的遮阳设施等,此外还应尽可能实现人车分离,合理设置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使它们与邻近的写字楼、购物中心或居民楼连通,保证交通通畅。

8月11日,据《晶报》报道,闯红灯戴“绿帽”有侮辱色彩?经过充分听取深圳市民的建议,交警蜀黍推出七色彩帽,今后除了绿帽子还可以自主挑选你中意的颜色,红色、黄色、白色、蓝色、紫色和迷彩,随便挑随便戴。

为了这顶帽子,深圳交警也是煞费苦心。其通过“@深圳交警”微博、微信并联合相关媒体渠道共收集到61577条网友的投票意见。对于是否需要戴帽子的问题,19431名市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16837票对遮阳帽表示欢迎。22733名市民对此进行了讨论,超过一半的市民即有11585票不喜欢现在的绿帽子,7936票觉得不需要占35%,3212票觉得无所谓占14%。在交警给出的众多选项中,市民的最爱是红色,占到投票人数的27%。

有关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整理:李侃 黄成禄)


涉事单位所在地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2707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825条;本地论坛网帖 1247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部分网民认为“戴绿帽”正常,不必过度联想;二、部分网民支持“戴绿帽”,认为可起警醒作用;三、部分网民认为“戴绿帽”有人格侮辱之嫌;四、少数网民认为“戴绿帽”争议属媒体炒作。

深圳论坛网友“mikechoi” :我认为这顶 “绿帽子”好!巧妙地借用了人们对于“绿帽子” 的理解,从人们最死守的“面子问题”出发,让你 “没面子”,这对于很多“死要面子”的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妙招!因为罚款10元、20元他们无所谓,但是让他“没面子”就更有威慑力了!而我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文明人,无需在意它,因为它真的和你没关系,除非你想戴,故意去闯红灯。

深圳论坛网友“lancangjiang” :其实戴什么颜色,都不涉及人格尊严的问题 ,没必要设立一个假设:绿帽就等于”戴绿帽”,行政执法与婚姻状况不搭界啊。再说了,作为国际花园城市、公园之城,绿色代表环保,很好啊,以便与公务员蓝马甲、义工红马甲、还有其他什么马甲相区分啊,绿色还很鲜明。要想不戴绿帽,遵守交通规则。

新浪微博网友“闻之未察”:这是明显的夹带私货,有严重的人格侮辱之嫌!世人皆知“戴绿帽子”是一种侮辱性称谓,为何在制作时不考虑这种联想?执法者们何不都给自己戴上绿帽子?尽管违规者理应被制约性惩罚,但不能人格性侮辱!

新浪微博网友“Lancy开到荼靡” :是媒体煽风点火吧,感觉大部分人都不会想太多吧。 腾讯网友“浩源数码”:除了这些,道路的设计也要多为行人着想,不能只为机动车着想。很多路任何时候都可以右转。有些路,明明是行人绿灯,却还是有左转的车与行人争路。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这个事件属于明显的舆论反映过激,正常的闯红灯纠错行为被过度解读后引发的网络围观,使得交警部门面对较大舆论压力,从该事件的应对细节能看到执法机构在舆论的批评下还是能够正视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引导舆论以正视听,另一方面迅速纠错,行动迅速。 从该事件上需要认识到政务舆情应对的两个小细节问题:1,涉及公民个人自尊的问题无小事,需要充分体谅并纳入到政策制定的舆情评估中; 2,网络舆论容易以热点为契机,产生联想和延伸,需要尽快辟谣和解释,甚至致歉。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协助执勤”是交警部门创新处罚手段的新尝试,做法也得到了大多数网民的认同。帽子颜色选择引起争议说明深圳交警部门考虑不够严谨,容易引发联想,产生歧义。媒体在信息传播中进行议题设置,放大了帽子颜色的含义。所幸随后市交警部门迅速在微博微信中解释了颜色选择的缘由和面向公众征求意见。面对争议,交警部门反应迅速,态度诚恳,信息披露及时,网络舆论引导有效,得到了网络媒体的支持,对警方在舆论应对中的表现给以积极评价。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政策初衷获肯定,但政策细节存有瑕疵。该事件中有两点值得反思:其一,公共政策制定及实施应以人为本,不可因出发点良好就忽视政策细节;其二,面对城市管理问题,不能止于惩罚,应看到问题形成具有多方面原因,如交通违规,不仅是违规者素质单方面原因,还可能存在道路设计、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只有将各方面因素系统考虑,才可从深层次解决问题。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深圳交警推出这项规定引起了违规者、路人、网民、大众媒体及其受众的多方面关注,形成一个多元舆论场。大众议题设置曾一度不利于这项规定,公众面对这一议题也较难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值得称赞的是,在舆论发酵过程中,深圳交警一直保持着主动积极的态度,不回避争论,不断改进,有理有节。本次舆情工作至少达成了两个目的:首先,通过封闭式问题的引导,让公众达成了 “违规应受罚”的基本观点,并对法理与情理进行了良性思辨,有利于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其次,大众在整个过程中能够感受到深圳交警善意、开放的心态,逐渐形成了对交警执法的同理心,有利于推行相关政策。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此次事件的舆情焦点主要有二点:一是行人被罚协助执勤是否于法有据;二是使用颇具不良文化意味的“绿帽子”是否合适。对此,深圳交警均给出了有针对性的回答。可以说,深圳交警以创意性方法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并在此过程中积极听取并回应群众需求,做法可圈可点。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绿帽子这一话题的引爆,主要还是有关媒体人为的议程设置所致。但这一事情引爆之后,交警的反应还算及时,提供了7种颜色的服饰以供选择,基本消除了误解。但7种颜色又被形容为浪费。尽管从传播效果看,查处行人违章收到了更多关注,但作为交警来说,对于颜色的选择理应更为慎重。 ——胡文 本市新闻媒体负责人 这是一起意味复杂的事件。一方面,交警部门确有思虑不周之处,未能避开民间文化中的某些 “隐语”,但客观而言,某些媒体也存在有意放大事件、煽动舆论之嫌。因为“绿帽”隐含的调侃同公权力的威严形成强烈的矛盾冲突,极易催化舆论,形成舆情,如果处理不当,则很可能小事化大、弄假成真,因此必须小心应对。从各方的处置应对情况来看,除了响应稍显迟缓外,还算得当、得体。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协助执勤”,本身并不是一种法定的处罚方式。之所以会有这种现象,大概是一种变通。对于这种变通,我们又不能完全予以否定,毕竟,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处罚对象的抵触情绪,降低执法的难度,同时,对违法者本人也不失为一种教育方式。但这种变通,又肯定会导致争议。所以,采取这种变通方式执法,从一开始就必须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争议。这次最大的争议点是绿帽子绿马甲,因为绿帽子正好触动了民间的忌讳。交警执法部门也马上做出了调整,帽子的颜色可以自选了。其实,只要从一开始就想到绿帽子的特殊象征意义,从一开始就选择其他颜色的帽子,那么,至少这次争议中的最大争议点就不存在了。我想,警察叔叔肯定没有用绿帽子来侮辱被技法者人格的意图,那么,又何必惹出这方面的争议呢?只要略微留心一下,这就是可以避免的。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一番好意引来众声喧哗,无论赞与弹,都建立在对深圳交警的误读上。这种误读或过度解读,恰恰体现了开放时代的舆情多元化特色,不是坏事,至少,公共讨论加深了公众对行人闯绿灯的关注度。作为当事一方的交警,在舆情出现后,一方面利用各种平台作出解释,另一方面对舆情源作出适当“矫正”,比如提供不同颜色的帽子任意选择等,不失为舆情应对的有效之策。要提醒交警部门的是,“绿帽子”一事可轻松应付,将闯红灯与征信黑名单挂钩,就没那么简单了,此项举措很有可能在将来的执行环节,引发更大的舆情,这涉及到执法权滥用。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这个事件的关键点,不在于网上关于“绿帽子”的具体含义的争论,因为很明显这种颜色不过是设计者的无心之举,网上争论着也有调侃戏谑的成分,不是什么大事,改了也就行了,但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明摆着注定引起争议的政策如何产生?为何事先没有一点论证?暴露了我们决策过程粗糙草率、违反常识的问题。而后来新的规定更是无厘头,为何要那么多种颜色?围绕此事的种种决策,缺少基本的科学态度和严肃性,深层次原因,是缺少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责任感。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5】第七高级中学和大冲小学等开学前未完工

随着开学季到来,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等多所新校因校园未完工就安排学生入学,引发家长持续发帖表达抗议和媒体跟踪报道,酿成了近期热度不减的教育类叠加舆情。

事件脉络:

(一)南外大冲学校

8月4日,深圳论坛网友“宁静心灵”发帖《南山区科技园学生家长们的大烦恼---要开学了可学校还没有建好》(点击量:49827次,评论:57条),称:“从7月份以来已经报名入学华润大冲(南外)学校的家长们充满了烦恼,已经报名的该学校还在施工中。”

“地理位置:该学校位于南山区大冲华润城市花园的西面,四周正在施工的高楼林立(好像这样的学校选址与国家标准不吻合,学校不应该建在高楼的阴影区)。”

“现在的状况:家长们经过与学校和南山教育局多次沟通施工方承诺8.20可以交付使用。”

“家长们的最大烦恼:孩子们的安全如何保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室内装修污染对孩子们健康的影响。从交付使用到开学仅仅10天,室内的污染根本不能消散,曾经已经发生了很多由于教室装修的学生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例。

2,周边高楼和道路施工对孩子们人身健康的影响。到目前周边仍然在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施工,噪音,粉尘,装修材料的气味,高空吊车的坠落物等等。

在这样的内外环境下,哪个家长放心让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上学?而且学生范围从小学1年级到初中。

因此家长们强烈呼吁,延迟学校的投入使用时间至少半年,最好一年以上。”

8月6日,据《深圳商报》报道,8月4日,南山区教育局局长刘根平一行来到大冲学校,听取了华润集团及施工方,以及大冲学校关于学校工程建设和前期筹备工作情况,实地巡导,逐一检查了教室、食堂、功能室,操场、围墙,以及学校周边道路施工的现场进展,要求按9月1日开学倒排时间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要做好学校工程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不留安全隐患,尤其是家长高度关注的教室装修污染等,将主动邀请家长参与学校前期筹建和空气检测等。

8月18日,据《蛇口消息报》报道,8月11日,南山区常务副区长罗育德、副区长曹赛先率区信访、教育、住建、城管、粤海办、供电、交警、西部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南外大冲学校建设工地现场调研,实地查看学校建设进度。目前,学校主体建设工程已完工,预计20日学校整体正式交付使用。建筑内墙采用具有环保资质的A级加装涂层,桌椅也已完成光触媒空气净化处理,所有内墙粉刷6月份已完工。

据悉,目前学校主体建设工程已完工,本月不 七高的校园,部分重要建筑还是工地。(《南方都市报》2015/08/24) 36 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案例综述 同部分工程将分项接受校方验收,预计20日学校整体正式交付使用。对于家长关心的环保问题,所有内墙粉刷早在6月份完工,暑假中一直在通风、晾晒,并未在教室做任何装修。各项目从立项、施工到采购,一直非常注重环保节能,从原材料环节层层把关,内墙采用具有环保资质的A级加装涂层,桌椅也已完成光触媒空气净化处理。

近期,学校就施工建设事情连续召开了3次家长见面会,校方负责人就家长关心的问题与家长进行了细致交流。

(二)深圳第七高级中学等学校

3月10日15:58,@深圳教育 称:【深圳第七高级中学9月招生】今年9月,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将为全市学子提供3000个学位。学校位于宝安区锦程路,毗邻深圳著名旅游观光胜地海上田园风景区。学校建成后,将成为深圳西部第一所市属公立全寄宿高中,有效缓解前海、宝安片区广大市民对市属公办优质学位的渴求。

8月7日,深圳论坛网友“无言的结局0755” 发帖《关于反对其他学校在“深圳市高级中学”借读》(点击量:10689次,评论:47条),称:“我们是‘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部的全体高一、高二家长;惊闻2015年秋季即将在原满负荷招生的情况下高级中学高中部将再增加416名学生借读,占今年入学新生总数44%。家长担心这些举措势必给平静的校园增加许多危险,特列明清楚。”

“一、校园重大决策知情权

1、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政策规定,对于将原校园里增加400 多人的如此重大决定,需要具有相应的程序让广大在校高二、高三学生和家长知情。

2、对于高一学生,在《2015年深圳中考招生手册》及所有官方宣传资料上均未提及需要额外增加不同等级学生入学问题,让新生在明确评估校园相应情况下,来选择是否报考深圳市高级中学高部。

二、校园安全系列问题 在满负荷校园里增加400多人,将在活动、疏散、防火等涉及安全防范问题上将存在大量问题,全国范围内由于校园拥挤而发生的踩踏事故每年都有,其结果触目惊心。这也是广大家长、学生所关心的问题。为此,需要有人明确给予安全保证。

三、校园生活设施硬件问题 前期,深圳高级中学本部就存在由于校园球场争夺而发生学生冲突事情,以及许多学生在食堂席地而坐吃饭问题,以及由于排队时间过长而在校外定快餐、吃方便面的情况。

四、高级中学本部教育质量问题 当前事实情况是,高级中学的教师已经超负荷工作,师资力量呈现不足的问题,代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课任老师更换频繁。在如此情况下,深高本部教学质量负担已经如此重要,再分散经历将对本部学生造成很大影响。

五、本级新生入学分数相差巨大,在学习习惯,生活习惯上均存在差异,随意融合会导致部分冲突,对于青春期的学生来说,发生冲突后果或大或小,难以预料。”

8月21日,深圳论坛网友“国产零零后”发帖《要求深圳高级中学清退借读生、暂缓高三搬入污染严重的北校区》(点击量:3198次,评论:24 条),称:“ ‘七高’学生借读高级,在高级原满负荷招生的情况下,将打乱高级本部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许多家长质疑:‘七高’为什么基建未完工就擅自公开招生?工程进度不及时,为什么要让高级中学来承担?‘七高’校址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经了解,宝安中学旧校区暂时闲置,与七高位置更近,为什么舍近求远要高级来安置?高级是公办学校,不是某个人的私校。”

“北校区大面积施工至今未完,甲醛、笨等装修污染危害高三学子健康。强烈建议暂停让高三学 生搬进有严重污染的北校区。”

“8月19日高三学生已经返校。家长们惊恐地发现,原来通知住宿的北校区(高三和国际班校区)因施工管理不力,现场一片狼籍,五楼许多天花板渗水、校园的墙壁严重剥蚀、甲醛、笨等装修污染严重。”

“大家都知道装修后至少要空置通风三个月以上才能入住。可按照北校区的现有施工进度,即使墙壁和天花板仓促刷白,外表看不出来,但里面的胶水、天拿水等甲醛、苯等有毒气体的渗透挥发危害惊人,容易罹患白血病等癌症,给学生一生带来灾难后果。”

“高三像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高三是一场拼搏、是一场奋斗。高三有刷不完的题、做不完的卷、整理不完的笔记。高三学子是最累最苦的,也是最需要学校和家长社会共同来关爱的。可一想到学子们置身于这么高危的装修污染场所,进行繁重的备考学习,家长们能不提心吊胆、寝食不安吗? 因此,我们全体高三家长强烈要求:高级修改通知,暂停26日将高三学生搬进北校区,留待本部推迟到国庆后再搬入。同时调整高一教学时间,可先安排军训和井岗山锻炼,调整些假期时间补课(反正之前高级假期从来都是不按常规进行)。学校专人严抓工程质量、日夜加班加大进度、派专业公司消除污染,入住前请正规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检验报告。”

8月24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称:近日,深圳高级中学多名家长反映称,今年秋季开学后,第七高级中学416名学生要在深高报到,还可能借读数月,家长质疑招生时学校没告知要借场地报到的情况,同时担心临时场地在消防、安全等问题上是否有保障,会否影响学习氛围。

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七高录取通知书称,七高定于9月5日正式报到,报到地点为深圳市高级中学校本部,并非七高校区所在地。一位深高的人士则告诉南都记者,“七高学生报到、军训肯定是在深高这边。”

七高施工项目总工室一位林先生说,七高整体交付是在明年8月。以此推算,若七高学生在本校区上学,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将会受到施工产生的噪音、活动场地有限等影响。

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方面表示,目前各项建设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除B栋宿舍楼外,6栋教学楼、A栋宿舍楼及饭堂、临时运动场、教学楼内庭院、架空层、围墙、临时道路、临时配电房及管网、临时消防系统将于8月31前完成。

七高还表示,工程进度在加快,沙井街道办及施工方也向宝安区政府承诺会按期交付,全力以赴确保一期工程按期完工,达到教学使用要求。为方便学生,9月5日将借深高场地报到,随后按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前往育新学校军训。学校会全力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

8月25日,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报到和开学的通知》,称:我校将于9月5日在深圳市高级中学进行入学报到,报到结束后,统一安排学生进行军训。正式开课地点为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民主大道33号),望周知。

8月26日,据《深圳商报》报道,称: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这个问题,家长们不必过于担心。“目前,第七高级中学的建设正在加紧进行,完工的校舍正在陆续进行移交。现在的计划是开学后,七高的学生先进行军训,然后学校会按照原计划在9月中旬开课”,该负责人表示,此消息得到了校方的肯定。至于学生军训的地点,校方表示还在讨论。

记者了解到,第七高级中学的教师招聘、培训工作早已经完成,校园的建设工作已经进入了尾声。经过开学后半个月军训期的“缓冲”,学校应该能在9月中旬开始正常的教学工作,因此家长可以打消掉“借读”的顾虑。

8月28日,据《深圳商报》报道,备受瞩目的市第七高级中学,最近几天也在加紧工期。因为部分工程尚未移交给学校,该校能否正常开学此前也引起了种种猜测。甚至有传闻说,该校新生会暂时在深圳高级中学“借读”。不过记者了解到,学校计划通过“开学后先军训”的方法,给学校正常教学的开展争取缓冲的时间。

据了解,军训是新生入校后的“必修课”,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在9月、10月任何时间安排。第七高级中学“一开学就军训”的方式,是一种有效的“缓兵之计”,既不耽误学生们的学习,也为学校工程的最后扫尾争取了时间。据估计,该校的大部分建设、移交工作都可在9月前完成,尚余个别宿舍楼的扫尾工作需要延迟到开学后。校方表示,会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原计划照常开学”。

去年福田区两所小学曾出现过“延迟开学”的情况,原因是两校新学年将启用新建教学楼,但有学生家长怀疑新教室甲醛超标,对学生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今年,个别学校依然有类似情况发生。

有家长向记者反映,罗湖区教工幼儿园鸿业苑校区临近开学突然装修,家长们对装修后的空气质量表示担忧。据园方透露,装修工作因为审批手续等问题耽误了,8月28日才能完工,虽然可以保证正常开学,但家长们出于对装修污染的担心,都表示反对。有部分家长甚至已经开始申请转园。

目前,园方也在多方征求家长意见,希望事情妥善解决。但家长们都表示,如此仓促的装修带来不小麻烦,不敢拿孩子的健康当“赌注”。

8月28日,据《深圳晚报》报道,8月26日下午,多名家长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向市教育局办事窗口提交意见函。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相关负责人回应家长质疑时表示,学校施工的确未全部完成,但有部分楼房已可投入使用,这部分楼房的相关验收证明,会在开学前向家长提供。他同时介绍,因操场仍未完工,会将部分绿化区域改造为临时运动场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程备案信息,七高原计划竣工日期是“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3 月21日”,深晚记者未能在该网站上查到七高的竣工备案信息。广东省消防网上查无七高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信息。


七高家长拉横幅维权。(深圳论坛网友“梅86192018”2015/08/29)







8月29日,深圳论坛网友“梅86192018”发帖《深圳七高!你让我们的孩子怎么入读?》(点击量:3549次,评论:34条),称:“我们七高家长已经多次到沙井七中的校区现场踏勘,并邀请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的记者到场拍摄,现在七中就是一个大工地,不具备入学的条件,我们家长要求深圳市领导及市教育局长启动应急预案,另外找合适和安全的校区就读一个学期或两个学期,待沙井校区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搬回就读,理由如下:

一、深圳第七高级中学为一个建设项目,包含教学楼、宿舍楼、学生食堂、操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应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这个项目的每个单位工程都是相互共生的,缺一不可,如果只交付部分工程,将会严重影响使用。

二、请市领导及教育局长开车到现场踏勘一次,连园区道路都没有打水泥,施工现场还有塔吊、脚手架、临时用电等施工设施均没有拆除,也就是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学生入学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如这次天津爆炸案,将直接追究市教育局领导乃至市领导的责任。

三、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那么,现在的状况,整个项目无法验收合格,我们强行入学,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我们家长在内,都是罪人!

 习主席和李总理自十八大以来,反复强调依法执政,我们想,作为改革开放先驱的深圳,也一定要遵纪守法吧!

四、根据我们向施工单位了解,他们与政府签订的施工合同,最后竣工日期是2016年7月份,他们跟我们反映说,政府领导要违约,逼他们赶工,工程质量也没有保证,但他们只有执行的份!所以我们恳请市领导尊重合同、尊重基本建设规律。

当初填报志愿时七高家长是信任教育局贯彻 ‘名校带新校’的思路,依托高级中学丰富管理经验和师资资源在原因所以才填报,我们很热爱七高,但现实情况是如何?是孩子还有10多天就要入读这个尘土飞扬,泥车横行,吊车挂顶,噪音不断的大工地,我们的孩子安全健康都谈不上,更如何谈学习呢??

根据《深圳市2015年高阶段学校招生简介》上面列明,第七高中将于2015年9月开学,可是前提是有一个安全健康就读,如果不能提供这个场,教育局应该启动预案,给七高学生安排借读场所,而不是强硬将416名未成年人放置到一个大工地,大毒场去上学,为了完成任务不顾师生安全健康!”

8月29日,据《深圳晚报》报道,昨日上午,沙井街道办、宝安区相关部门到七高现场调研,多名家长匆匆赶到学校。不过,到场领导、工作人员未向家长出示学校建筑物相关验收合格资料,只是表示,学校施工进展顺利,部分提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开学前都会完工,也会向家长提供相关验收证书。

9月1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借读深高”风波澄清后,担忧因416名学生涌入而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的深高部分学生家长心中悬着的石头落地。然而,8月30日七高官网发布《关于高一新生入学报到、军训和上课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将于9月6日至9月15日军训,具体安排为上午军训活动、下午上课。9月19日,新学期正式开学。这让七高不少学生家长又着急起来。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跟随七高几十名学生家长及全国人大代表易凤娇一同来到了七高校区所在地,查看了校区建设进程。

在查看完教学楼及宿舍楼后,七高学生家长都聚集在了校区工程项目部门前,而七高校长黄显甫正在此与施工方等协商工程进度问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黄校长表示,七高建设是个民生工程,工程建设确实非常紧张,“今年1月份还没有开始建设……但是,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确保学生正常开学。”

对于家长们担心孩子的身体健康问题,黄校长表示,“我跟家长是一样的,是他的孩子也是我的孩子,决不允许有味道让孩子进去……”而对于学生开学晚、课程学习问题。黄校长表示,会对孩子负责,“说实话,整个耽误的时间不到一个星期,一部分的课可在军训时上。耽误的就是9月1日、2 日两天,再就是军训回来后休息的两天……”黄校长还称,目前施工区域与教学区域之间已经围了起来,“孩子们进去(上课),教学住宿应该是非常好的”。

在工程项目部门前,数十名家长则表示希望能借读他校。黄校长回应称,现在借读是不可能的, “就是说想借读高级中学,但(深高)床位已经全部分给现有学生了……”黄校长还表示,施工区域与教学区域是隔离开来,基本安全是有保障的,“按照会议的进程,一个一个落实,是没有问题的。” 全国人大代表易凤娇在查看校区现状后则表示,目前首要解决的还是孩子上学问题,希望能加快施工进度,让孩子有个安全的环境来上学。

9月6日,据《晶报》报道,昨日,因学校建设问题而备受瞩目的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开学,首届学生被安排在深圳高级中学正式报到。报到现场, 416名学生被统一安排到育新学校接受军训。至于学校的教学如何安排,家长透露目前未有定数。

家长表示,之前已有市教育局领导与家长代表协商,校方也表示会积极努力,“给家长一个满意的交代”,但一周后孩子何去何从,仍令他们焦心。学生报到结束后,一大批家长乘坐前往市七高的大巴,去探营七高最新建设情况。“我今天上午还去了一趟七高,还在施工。”该家长表示,刚刚装修好的教室、宿舍是否存在污染等危害健康的情况,他们仍旧感到担心。大部分家长希望能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供学生过渡,等待学校完成建设。

有关单位:深圳市教育局、南山区


事发地点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407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825条;本地论坛网帖567 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部分网民认为七高环境暂时不适合入读;二、部分网民认为七高家长维权属无理取闹;三、部分网民认为教育部门不作为;四、少数网民认为不应牺牲高级中学学生的利益。

深圳论坛网友“层层举报”:些家长真是无理取闹,你们这样闹,怎么能给学生们一个安全宁静的学生环境呢,你们这样闹是给学生们做了坏的榜样,也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生活。

学校一边正常教学,一边搞建设,这放在全中国来看是最正常不过了的,我记得我们那时就读初、高、大学时,学校都有正在建设的工地,根本影响不到学生上学,反而教师会激励学生说,如果你们将来不好好上学,就可能去工地干最累的活,或者通过正在建设中的建筑项目,给我们讲解物理力学知识。思想政治老师,更是通过建设工地,教育大家一定要热爱劳动,而且要体贴基层劳动者的不容易。

我觉得学校有个建设工作存在,只要不影响正在用的教学大楼的安全,是完全没必要抗议的。这些家长,应该缺少正常的家庭教育,总之从这些家长身上只能看出他们自私自利的一面,最多还可以看到暴民的一面。鉴定完毕。

深圳论坛网友“happywind1126”:几年前深圳要全面放开异地中考征求意见时,有市民提醒市教育局要考虑深圳高中的承载能力, 而不是只管政绩,不管现实情况。结果市教育局一意孤行,现在全面异地中考了, 学生爆棚, 竞争压力大,录取分数极高, 录取完了要开学了,结果学校建设也跟不上。市教育局请脚踏实地,不要好大喜功!

深圳论坛网友“桃源总督”:据说是别的高中(还在建设中)由于工程尚未完工,可是学生又收了,没地方上课,只能全部借用高级中学的教室。如果确实是这样,也太不尊重高级中学家长了,而且高级中学校园本来就小,一下子多了400多人,那真实人满为患呀,有没有考虑过安全问题? 深圳论坛网友“梅86192018”:我们昨天去了,宿舍楼好大味道,我和好几个妈妈都立马头晕想咳嗽,请问市相关部门道德良心何在?你们不知道什么甲醛白血病吗?让我们孩子住5楼,1-4楼继续装修,不知道什么是安全吗?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教育问题作为心系家长和学生两头的敏感问题在深圳呈现较多爆发,所涉及到的问题由最初的择校到现今的校舍问题等,此次由于校舍延工带来的舆论问题已经形成,随后家长也认为装修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部门思考不到位、时间意识形态不到位的情况。处理此类教育问题,核心是持续关注工程走势,做到适当监督。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深圳七高未能如期开学和深高家长的“护校” 行动中学说到底还是教育资源争夺战,反应出了教育资源分配的失衡。事件曝光之后,舆情反复,引导难度较大。面对家长质疑,七高校长第一时间回应,表示自己也是“大家长”,承诺会如期开学,这赢得了相关家长的信任。但是在七高现场施工图被贴到网上之后,不仅引来了舆论的发酵,不断有网友“抗议”指责教育主管部门的决策缺乏实际调查,还滋生了到他校借读的谣言。在这一波舆情应对中,教育部门缺乏有针对性的答疑解惑,不利于消除群众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舆情应对较为消极乏力。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该事件暴露出学校的信息发布及应急情况备案短板。一方面,学校因基建未完工而借用其他学校军训,却未就“借用”期限、用途等与家长进行提前沟通,导致“借读”担忧及传言产生;另一方面,学校对当前公众所敏感的环境问题不够重视,没有相关备案措施,即如果进行环境检测不达标,学生开学问题该如何保障。在家长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学校未完工即开学等问题不仅会引起家长不满,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抗议,学校对此应予以重视。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深圳的教育资源一直是桎梏深圳发展的瓶颈之一。在本次舆情事件中,连续爆发出开学延期、学生安全、借读等不同的舆论爆点。其核心原因是在急速扩大教育资源的过程中,硬软件环节不同步而出现脱节,进而引发社会冲突。在本次舆情事件中,校方不断努力解决问题,向家长告知改进工作进展和解决方案,给予家长对过渡时间的预期,尽力缩短冲突期。但面临多方、多元诉求的压力,舆情管理压力仍是较大的。建议可加强主动的舆论引导,在安全和教学质量两大基本问题上做出更清晰的承诺,同时也帮助学生家长正视社会教育资源现状,呼吁理解和支持,号召公众在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能在公共利益面前有所体谅和让步。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七高工程进度不及时,理应追责,但当务之急则在于妥善安排400多名七高新生。无论是高级中学家长出于秩序考虑,反对七中学生借读的诉求,还是七高家长出于安全和健康的考虑,要求暂安排学生去其他校区就读,均理据充分、无可厚非。教育部门应统筹兼顾,积极寻求利益平衡点,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如欲让七高学生入驻新校区,必须及时提供相关验收合格证和监测报告,给学生和家长以“定心丸”;如不得已借读高级中学,必须完善保障措施,将对高级中学的秩序冲击减至最小。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在深圳,几乎每到开学时节,就会有学校基建尚未完工的消息曝出。深圳高中学位极为紧缺,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以至于民间早已有在深圳考高中比考大学还难的说法。在学位紧缺之时,一方面是抓紧新建学校,提供更多学位,另一方面则是能在 “存量”中动脑筋,有些工作不做,会被指不作为,但做了,又极易引发相关家长对于教学质量和校园环境的担忧和抗议。学生、学位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教育部门应该小心应对,及时给出合理的回复和解释,以达到释疑解惑和安抚公众情绪的效果。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出现,也不是只在一个地方出现。根本原因还是学校建设的进度安排问题。为什么学校建设屡屡出现这方面的问题?教育部门应该检讨。当然,工期如此紧张,有客观原因,深圳学位比较紧张,一所学校早一年投入使用,就早一年使紧张状况有所缓解。从这里说,其实又要求学校建设更有前瞻性,更有协调性。应该把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做扎实。总之,学校的建设应该从容一些,这样也避免留有安全隐患。我们可以理解教育部门的困难,但是,开学在即,新建学校却还没有完工,这种情况以后不能再出现了。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材料提供了南山区大冲小学和深圳第七高级中学两个案例。这两个案例正好也可作为舆情应对的对比。南山区大冲小学一事,当天有网友发帖,当天,区教育局局长调研,现场办公解决问题,随后,常务副区长和区长也到现场调研,回应学生、家长的核心利益关切,有效地缓解了舆情压力。反观第七高级中学案例,缺乏舆情应对的前瞻性,没有做好舆情应对的预案,处处被动,进退失据,无理本来就无理,有理也被说成无理。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这个争议中这种一边建设一边使用的情况,在中国当下确实是常有的,有一定必然性,但关键是在于,有关方面是否为此做了充分的工作,在一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否确实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取舍。缺少信息发布和沟通是事情的一方面,但“沟通”的背后更重要的是讲道理,说明真相,而不是简单地安抚和劝说。假如这个事件是为施工没完成,就应该说清楚为何没完成?责任如果在施工方,那就应该明确说明原委,这样学生家长也要有个明确的问责指向……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各种社会运作的内在逻辑性,要尽可能做到合情合理、责权分明,是什么问题就集中明确谈清楚,这样才不至于总是在混沌中发泄不满。我们的社会要优化,就要抓住每个个案的机会,理顺社会内在各种逻辑关系,用一个一个具体个案处理的实践经验来培养人们理性处理各种矛盾的习惯,进而打造一个测成熟理性的现代社会。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6】 传我市拟规定“‘钉子户’不超5%可强征”

8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我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内部征求意见,其中 “‘钉子户’不超5%可申请强征”等突破性条款引发争议。

事件脉络:

资料显示,《城市更新条例》的酝酿已有时日。在2013年底的城市更新论坛上,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办公室副主任的谭权,在演讲中便透露,深圳正在研究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旨在市场化、法制化地推进城市更新,构建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益平衡机制,努力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拆迁难问题。

然而,去年城市更新涉及的“政治气候”骤变,尤其在佳兆业事件之后,这一领域的各个环节都开始“轻拿轻放”,不仅全面叫停了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立项,而且不少积极推动的旧城中村改造也放慢了脚步。

8月12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显示,其在维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主导机制的同时,首次提出了“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即拆赔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和“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

记者于8月10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发采访函求证此事,草案真实性未受到否认,但其明确表示,“该草案修订尚属内部征求意见,未通过人大审定。”从目前的情况看,若该条例一旦通过实施,将是国内首次将城市更新提升至立法高度。 8月12日,腾讯大粤网就“钉子户不超5% 开发商可申请强征,你表示:”为题发起投票,截至16时,选择“支持”的有14324人;选择“反对”的有 5183人;选择“没意见”的有694人。

8月21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出台,为城市更新这一深圳目前土地供应的主要渠道“除锈”,效果非常明显。简而言之,《城市更新条例》的这一版草案,旗帜鲜明地指向了“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三大城市更新痼疾。

首先,“强制征收”和“强制售卖”两大核心条款,被诸多从业者视为“钉子户解决机制”。其脱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却又借鉴了香港和台湾“多数决”的理念,开发商自然拍手称赞,在学者和律师看来,则仍需审慎。

其次,出台拆赔比标准是深圳官方早已确定的事,然而草案中体现的拆赔比标准是否合理,也让大家议论不止。一方面,以套内面积计算赔偿标准,在仍以建筑面积计算房产价格和赔偿的深圳市场,格格不入;另一方面,根据物业所处的区位以及地上建筑物的性质不同,拆赔比一概而论并不合理。

此外,对于“玩不转”这个问题,除了开发商本身的思维限制,资金有限也是枷锁之一。为此,草案中极具创新意识地加入了投融资政策,鼓励民间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土地信托基金参与城市更新,允许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房地产资本化和证券化。


《城市更新条例》酝酿成型两旧住宅小区改造典 型 “看到曙光 ” 。(《南方都市报》 2015/08/21)







8月21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业界普遍认为,此次《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的拟定,主要是针对陷入泥沼的旧住宅小区改造,尤其是与木头龙项目关系紧密。甚至从拆赔比和强制征收的标准这两项指标来看,该草案称得上是以木头龙为模特的 “量身定做”。在益田已经获得93%签约的背景之下,该草案对于安抚木头龙已签约业主意义重大。

8月21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业内各方人士呼吁应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太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带来新问题。学者、从业人士、开发商、居民各自观点如下:

台湾都市更新研究发展基金会执行长丁致成:城市更新定位需明确,实施细则更需明确。对于城市更新的定位,在草案里面写得太功能性,还没有把一些最基本的原理表达出来。比如说,城市更新对于整个城市环境品质的提升、对于居住品质的提升,或者是公共利益的提升。对于城市更新拆赔比多少的问题,还缺乏实际上的执行细节,例如,怎么去决定拆赔比标准的选择?事实上,有时候还会有区位不同(造成拆迁价值不同)的问题,没有看到详细的办法,让我们不太了解。这个部分应该要有更明确的交代。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系教授叶毅明:法例要保护小业主的权益,政府要保持中立。把城市更新提到立法层面是解决更新难和慢的正确方向。香港在赔偿标准与强制拍卖两方面的执行需要其他条件配合。前者依靠独立的专业估价师评估赔偿水平;强制拍卖也要法院批准,根据估价师建议拟定拍卖底价;申请强拍一方也必须出第一口价,避免流拍。但最重要是,法例需要保护小业主的权益,以平衡开发商的强势,政府在过程中要保持中立。

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城市更新定义太泛 立法不应一概而论。城市更新的定义有点太泛,目前界定的范围太广,导致城市更新涉及的利益面很大,按理说只有符合公众利益才会激活强拆等条款,但现在列入的很多情况还是存在差异的,如果都适用新条例的话,容易出现问题。强制征收和售卖的流程的确还是存在问题,按理应该走法律程序,由城市更新的主体向法院申请强拆,法院经过评估后下达强拆的裁决,而不应该是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来作出决定。

深圳龙岗区城市更新协会会长、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耿延良:确保小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细化条款,操作过程需要司法介入。在现有城市更新案例中,政府利益、开发商利益、拆迁户利益三者之间通常处于博弈之中,难以寻求一个平衡点。草案提出成立一个协调和仲裁的机制,以一个公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这些都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体现。

深圳天安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毅:城市更新立法,是解决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囚徒困境的正确路径。强制售卖的条款,首先权利是双向的,并且同时也引入了更多的机构参与价值发现。这就迫使钉子户诉求的合理性有了更加公允的判断机制,从而能够推动城市更新在更加公平、开放的体系里顺利推进。

罗湖某旧改项目相关负责人:总的来说,草案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未来出台是意义非凡的。它最终指向的,是如何处理最后5%钉子户的问题。给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条款,是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向政府申请强制征收”。一直以来,在法律层面没有对付钉子户的手段,使得少数钉子户有恃无恐,这个条款让城市更新的推动有据可依。

罗湖区通发花园业主张女士:城市更新要让业主参与,拆赔比应该放开让市场来决定。希望城市更新也要让业主参与进来,而不是单纯的开发商主导,比如业主可以对小区的公共设施、会所设置、小区功能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要求。只有业主都参与进来,才能让社区的功能、设施等各方面更加完善,从而让业主持续获益,城市更新整体进程也才能提速。对于拆赔比,我认为政府应该放开,让市场来决定。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和开发商商议,也许可以谈到1:1.35呢?

媒体评论文章摘录:

1、媒体刊文称“钉子户不超5%可强征”有违法治原则。

“从过往经验看,拆迁过程中业主们出现利益诉求不一致的现象很常见。根据现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法院执行,也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而行政强拆则无法可依,这也是为规避政府集裁判和运动员于一身。”

“可‘钉子户不超5%可申请强征’,显然与此法规以及《物权法》的规定相违,也即与上位法冲突。首先,向政府申请强征,又可能回归行政强拆依赖的老路;其次,强制征收本来就不是法律概念,征收本身就是强制的。尽管说,它赋予了业主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可上述 ‘突破性’做法内蕴的风险本就巨大,极可能导致少数人的权益轻易被‘强拆’。”(新京报《“钉子户不超5%可强征”有违法治原则》 2015-8-12)

2、搞定“钉子户”不能多数决定少数。

“深圳市这一‘草案’中的条款,颠覆了多数民众对于产权的基础认识。它将个人权益置于‘多数决’之下,从而形成多数人可以决定少数人合法不动产的去留与归属。这一‘突破’,不但将 ‘破’了《物权法》,也不可避免地‘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反对以多数决的形式推进强征‘钉子户’,依据就在不动产所有权是最重要的物权形态,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适用民主表决的方式来加以决定。” “多数人的同意不能去侵害另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多数人同意拆迁也不构成可以侵犯极少数人不愿拆迁的选择权。”(羊城晚报《搞掂“钉子户” 不能多数决定少数》 2015-8-13)

“面对拆迁难题,虽然坚守‘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法治浪漫主义,但是,以多数人已经同意为由,就实施行政强制征收手段,将少数人的法定权利予以限制甚至剥夺,显然与物权法和宪法的精神不相一致。一个最简单的事例就是,在一个特定片区里,5%的人被拆迁房屋面积可能占10%甚至50%以上,而其他所有人的房屋面积可能只占极小的比例。这个时候政府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强制拆迁,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凤凰网评论《钉子户不超5%就可强制征收房屋?》 2015-8-18)

3、媒体刊文称拆迁要兼顾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圳《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出现行政权力可以主导强制拆迁这样的规定,其实,变相的把责任又推给了政府。这样下来,既可以‘合法’的进行强拆,又可以把有可能造成的烂摊子推给政府,开发商应该笑了。这个时候把难题推给政府,貌似是政府在为开发商撑腰,助长开发商的‘志气’,或许还会发生更大的伤亡事件。当然,我们承认现在很多拆迁户漫天要价,狮子大张口。往往这个时候,就是拷量当地政府如何兼顾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与被管理者实现良好的互动和沟通? 对于管理者,这不仅是执政智慧的考题,更是对执政宗旨的检验。对于强拆,如何能兼顾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如何能够更大程度体现法治精神?需要做一些改革,但是前提是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张家界在线《“钉子户不超过5%可强征”,是否意味变相强拆?》 2015-8-13)

“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征用土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拆迁也不可避免。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征用土地定价不合理、市民的生活安置考虑不够、补偿不充分等问题,倒逼他们通过拒绝搬迁的方式获得利益最大化, 导致开发商同拆迁户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也催生了所谓的‘钉子户’。面对‘钉子户’,一些地方政府表面上替群众做主,而暗地里为开发商撑腰,才使得暴力强拆有恃无恐、愈演愈烈。” “因此,城市更新,首先应摒弃‘拔钉子’心态。”(新华每日电讯《拆迁须摒弃“拔钉子”心态》 2015-8-13)

4、钉子户出现或与拆迁补偿暗箱操作有关。

“不是每一个“钉子户”都有道理,也不是每一个‘钉子户’都没有道理。同样的位置,同样的面积,同样的人口,同样的房屋,有的人获得了好的补偿,有的人获得的补偿却相差十万八千里。有权有势的人群在房产开发中发财了,没依没靠的群体在房产开发中变穷了。这样的“钉子户”不值得关注吗?这种“钉子户”的出现,源于拆迁补偿的暗箱操作。”

“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在征收的时候,本来就是违规的。比如说,按照国家规定,在拆迁中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也就说需要安置好之后再动迁。问题是,有多少拆迁工作是这样进行的?一些人的房屋、土地被占用了,租房好几年,也没有搬到新房里。更有甚者,开发商搞了一些半拉子工程之后就跑路了,望眼欲穿的拆迁户老屋没有了,新房也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自然就会担心。虽然说,一些人是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拆迁的,可是他们的利益也是受到了损害的。难道 95%的人愿意受到损害,那5%的人就一定要陪着接受损害?”(千龙网《强征5%"钉子户"别忘正面回应》 2015-8-12)

论坛、博客文章摘录:

8月6日,深圳论坛网友“点在线上”发帖《替 “钉子户”说几句话》(点击量:211条),称: “我想问,规划设计这条道路前,有没有调查研究,有没有群众参与,有没有涉及相关利益人参与,有没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我想问,规划设计这条道路,难道就是只有一个方案,就必须从这里通过,就必须直来直往,多少钱都花了,就缺了绕过这家小楼的钱了?”

“我想问,规划设计这条道路,究竟是为了公众出行方便还是为了政府高官的政绩,是为开发商的利益还是让利于民?”

8月12日,深圳论坛网友“扫地僧”发帖《“钉子户”有没有费尽脑筋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权利?》(点击量:3261次,评论:9条),称: “今天有媒体披露: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提出了‘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的条款。也就是说,如果钉子户不超过5%,就会被“依法依规”,强制征收,‘和谐掉’!”

“谁都不敢保证不会在某一天成为“一小撮”! ”

“人们在抱怨物价时,政府往往会说,市场经济,明码标价,愿买愿卖,市场自由调节,不属于欺诈。但面对所谓的‘钉子户’时又有人说,这是漫天要价,不是自相矛盾吗?既然是社会主义,就应该民主;既然是市场经济,愿买愿卖,你管人家出价多少,有时候就算价格再高,人们有多方面考虑,有感情寄托,不卖不搬,也挺正常,不应被侵犯。就算是民生工程,那些被扣上‘钉子户、拦路虎’帽子的人们,他们就不是民生了吗?以多欺少的所谓“民生工程”有多民生,只有扣帽子者自己知道。”

“在国外的新闻,常看到一条大路修成了,中间却有一座‘钉子户’,其实这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表明政府、社会开始反过来替他们思考了,不再有强权思维,开始尊重真正的民生,一群人的民生是民生,难道一户人的民生就不是民生了吗?以民生之名义,压迫其他民生,这是社会的悲哀,人类的退步。所以有良知的人,不应该再声援实实在在的侵犯者,给他人扣上“钉子户、拦路虎”。试想,如果给你扣上这样的帽子,你是否愿意呢?你能保证永远不会因为维护个人利益而成为‘一小撮’吗?”

什么时候,当“钉子户”现象不会遭到大家的追捧、热议和指责、讽刺的时候,才是正常的。因为那说明这个社会里的各种角色都已经找到了自己定位,互相之间也形成了谅解的共识。如果还是要持续通过强调集体利益、强征、强拆来消灭钉子户的话,说明我们还是没有走出雷区。”

8月14日10:06,深圳论坛网友“老花猫”发帖《对新的城市更新草案的理解》(点击量:1076 次,评论:8条),称:“看了南都报登出新的城市更新草案,感觉一个新的格局在浮现,试着推测:

1、政府对项目做可行性研究,符合条件列入政府更新计划。--没有开发商参与,政府负责

2、对列入计划项目作出整体更新计划。征求业主同意,如果超过95%就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如果不到95%门槛此项目就作废。--没有开发商参与。政府负责

3、政府受95%业主委托进行公开拍卖整体项目,选出实施主体的开发商。同时政府把95%业主的委托权授予选出的实施主体开发商、由开发商代表95%业主进行具体更新工作。拍卖钱归政府掌握,主要用于对业主的安置什么的。--开发商正式参与更新工作,政府监督指导。

4、开发商实施过程中,对5%不同意业主实施 “强制征”。开发商申请并出钱由政府出面征收再转售给开发商。也可由业主申请政府征收。--政府与开发商一起参与 假如真是这个模式,那么在全国也是首创。这些年全国各地拆迁问题很多,各地都在探索解决办法。深圳做个试点也没有什么不行的。”

8月16日,新浪博客“石述思”发文《5%“钉子户”为深圳蒙羞》(点击量:11901次,评论: 23条),称:“必须承认,在过去许多城市扩疆拓土的过程中,的确出现过少数‘钉子户’利用现行规定,并绑架民意,借助媒体,对政府批准的正当合理的规划施工无理阻挠的恶性事件,但更多的拆迁纠纷却与政府的政绩思维至上、行政的惰政懒政、执法的简单粗暴有关,终触怒民意,酿成相互对立对抗的悲剧。”

“要想彻底破解这一难题,当首先要找到“钉子户”深层成因,广征民意,科学决策,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操作,而不是简单地配合发展,立足管理的有效和便捷,无视居民合法正当的诉求,以市场之名,行侵权之实。”

“由于缺少法治的护佑,这个草案从一开始就显得像政府与开发商的合谋,以发展的名义,变相挤压和剥夺身处弱势地位的被拆迁者的权益,本质上既与以人为本,民生为大的城市发展宗旨冲突,更不符合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最终结果肯定不是‘简政放权、回归市场’的生动例证,倒像权力绑架市场,市场依附权力的灰色联姻。”

“如果说市场追求的是速度和效率,那社会追求的却是公平和正义。城市管理就是要找到其中一个最佳平衡点。在矛盾多发的转型社会,个体权益意识日益觉醒,各种利益博弈空前剧烈,如果以快速发展为旗帜,以加强管理为武器,以城市整体升级为目标,又规则缺乏法治约束、行政执法程序存在缺陷,将所有阻碍这一目标的人定为“钉子户”,还5%,能行得通吗?”

“对极少数无理取闹、危害公共利益的钉子户可以强征甚至强拆,比如香港。唯一的区别是:在香港,要强拆,上法院。在深圳,要强拆,找政府。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有没有合理诉求,这 5%的钉子户都是少数派,是不是该放弃一切自身的利益主张、内心愿望,屈从于其余的大多数?”

有关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整理:李侃 黄成禄)


涉事机构所在地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1683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811条;本地论坛网帖621 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部分网民对条例内容表示反对,认为不能因多数人利益而侵犯少数人利益;二、部分网民支持 “钉子户”不超5% 开发商可申请强征,认为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三、少数网民认为该条例违反上位法;四、少数网民认为应区分看待问题:支持为公共利益强拆,反对为商业利益强征。

深圳论坛网友“liulang1991”:任何事情假如是10%的人就有否决权的话,那任何事情都做不成了。深圳特区如果从建立开始什么事都要90%以上的人同意才能干的话,那恐怕现在还是渔村。

腾讯网友“双失农民” :我读书少,没文化,你别骗我。我弱弱的问一句,如此土政策与物权法不互相抵触吗?与国际上通用法规不抵触吗?肯定不会成为继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的又一国际笑话吗?

深圳论坛网友“卧室里的老爷爷”:如果真通过5%可强拆的法律,政府就成了资本家的看门狗。 5%市民权利就不是权力?区政府和地产商勾结的例子还少吗?评估那是假的。地产商的项目和市政公共项目有人就是想混淆起来,这样可以混水摸鱼。

腾讯网友“山民” :强征要看为什么,要是征了地修建公共设施,那么会得到支持。如果征得地是为了修建新的住宅,以此来赚取更大的利益,那么就不应该强征。为了自己赚钱,就要强拆别人的住宅,那就是流氓行为。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该事件为“意见征求稿”,更多的应看作民意的“试金石”。从该事件传播过程看,媒体刻意放大了“5%”“强拆”这样一些个别语句,从一定层面上引导了此草案的发布研讨属性,其对公民权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关切价值也远大于“强拆”。该舆情细节也充分说明了在面对政务舆情的处置中,媒体在前期的舆论引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面对舆情,相关涉事部门并未及时作出回应,相关的舆论引导工作也没有过多体现。当然,我们不排除相关部门采取这种“沉默”的态度目的在于通过观测舆情气候特征,收集民意,为政策决议的修补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拆迁成为城市建设绕不过的问题。《城市更新条例》推出,对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具有积极意义,但也需要看到,条例引发如此大的争议,且反对意见不在少数,可见仍有较大的政策完善空间。媒体、网民等各方提出的意见,是对未来风险的提示,也是政策完善的依据,如拆迁比例不合理、违反上位法、需司法介入等等。若这些问题在条例中不能清晰定义并妥善解决,或将成为未来政策执行过程中所面对的阻力, “钉子户”问题无法根除,强拆所引发的暴力事件依然不可避免。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对全国各城市来说,“拆迁难”的破题难度很大。《城市更新条例》是一项涉及面广的敏感政策。公共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讨论将有助于传达出政府开言纳谏的立场和尊重公众权益的态度。无论是否有意为之,相关部门在方案发布前将其置于公众讨论是有意义的,是一次有价值的民意测试和舆论探底。通过舆论热议,一方面,主体部门能够了解社会各界对于这一方案的态度和建议,获得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有助于政策的改良。另一方面,大众也从多种角度全面了解各方观点,理解政府制定政策的难点,有利于改良后政策的推行。如果主涉部门能够更为主动进行政策的解释、说明和引导,效果或会更好。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在城市更新中,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往往会陷入囚徒困境之中,严重制约深圳的发展步伐,而细化立法的方式正是解决这一顽疾的正确途径。但是,此项立法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议题,且目前正处于内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出于认真审慎的态度,市规划国土委未能及时给出细致全面解答也无可厚非。面对发酵的舆情,相关部门应积极收集研究,为日后的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提早谋划,对于“此项规定是否与物权法相冲突”、“强拆应通过行政强制还是司法强制的途径”、“置换比例是否合理”、“怎样保护小业主的权益”等核心议题,进行主动详细的说明解释,避免其二次发酵为不良舆情事件。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一个还属于内部讨论的内容成为了公共话题,既说明了相关媒体的新闻敏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当不敏感。对于这一问题的引爆,相关主管部门更为主动的做法是,顺势进行一场更大范围的民意讨论和调查,为文件的正式出台奠定坚实的民意和法律基础。

——胡文 本市新闻媒体负责人

 

虽然是内部征求意见稿,但经媒体公开报道后,就成了事实上的公共事件。拆迁问题素来敏感,强拆更容易激化矛盾,在舆情出现之后,相关部门理应高度重视,小心应对。但遗憾的是,在此事件中,无论是响应速度、信息发布还是机构行为等,都存在明显不足。甚至于,相关部门似乎并未对舆论反应给予足够重视,以至于一份内部征求意见稿中的个别提法成为全国关注、饱遭诟病的焦点,这样的教训是值得认真总结的。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钉子户’不超5%可强征”,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现实中真正的问题,是如何引导公众认识其合理性。不妨考虑,从一开始就大大方方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通过公共讨论,逐步凝聚共识,取得社会主流的认可。越是敏感的问题,越是争议的问题,越不应该回避。否则,反而让人产生出“藏着掖着”、“偷偷摸摸” 的感觉。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公众对这一条的支持度并不低,对于公众应该有信心。有些部门,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事情,心里总有些没底,这也可以理解。但现代社会,不同看法无可避免,诸如 “‘钉子户’不超5%可强征”这一类的规定,争议肯定会有,无外乎是晚面对还是早面对。与其被动地使它成为一个话题,不如从一开始就说清楚,主动设置议题,提供充分信息,反而可以简化争议,取得更好的效果。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在这种涉及到可能众多居民最基本财产权、居住权和人格尊严等重大利益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并具有充分公众参与的,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就在于缺少公众参与讨论和代议立法的程序,而且立法机构似乎完全没有这种意愿。法律法规要成为普遍标准的东西,应该通过充分的公众讨论,让各方面意见充分表达。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7】福强路刀片刺网防行人翻护栏惹争议

8月中旬,在福田区福强路江南名苑小区外的路段,路中央近百米绿化带的护栏上多了一道长长的铁刺网。福田区城管局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绿化以及行人安全,防止市民翻越护栏横穿马路,引发热议。

事件脉络:

8月12日,据《晶报》报道,记者在江南名苑住宅区外的路段上看到,该路段中间近百米绿化带的护栏上有一排蛇腹状银色环形铁丝,铁丝环上布满尖角锋利的小铁片。


铁丝网上布满锋利的铁。(《晶报》2015/08/12)







几分钟过后,一名身着白衬衣的大爷从对面走来,准备穿过绿化带横穿马路。可是当他走近围栏,发现螺旋状的铁刺网时,又自觉地后退回到对面的人行道。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该路段东西几百米范围内,并没有设置人行天桥或者斑马线。行人如果想要过马路,就必须行走几百米到达福强路和益田路交界的十字路口才能通过。

福田公安分局治安巡逻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常有行人因贪图方便而在此翻越护栏,“现在行人没办法通过,也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

在采访中,有市民对此措施提出质疑,这样的设置是否影响了城市美观?

“装铁刺网为了保护绿化带和行人的安全。” 福田区城管局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这个路段的绿化带原来有护栏,可是市民为了图方便就近过马路,多次拆掉护栏,导致绿化破坏严重,另外还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绿化管理部门才出此下策。树苗长高需要2年时间,届时就会拆除这些铁刺网。

记者的采访引起了福田城管部门的重视。记者截稿时,福田城管部门再次来电,表示由于铁刺网受到媒体和市民高度关注以及质疑,该局专门就此进行研究,决定将更改铁刺网的样式,既要确保行人安全、树苗长高,也要让市容美观。


福强路绿化带的“刀片刺网”已被拆除。(《晶报》2015/08/13)







8月13日,《长江日报》刊发评论《“刀片刺网”有违城市文明初衷》,称: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善意的结果。首先,道路护栏并非城市禁地,市民也并非是受管制对象;就因为少数市民存在翻护栏、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管理部门便在护栏上架设“刀片刺网”,存在“防卫过当”之嫌。再者,“刀片刺网”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而且极易致翻护栏者受伤,这显然不是管理部门想看到的结果。架设“刀片刺网”,从小处讲,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手段,缺少人文情怀;从大处讲,也是一种懒政行为。殊不知,治理行人翻护栏、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进行综合治理。要知道,城市管理和服务,更重要的在于营造、优化适宜人们创业创新、安居乐业、人文荟萃、生态良好、交通便利的城市环境。

衙门有钱栽刺,就无钱栽花吗?关于栽花,有网友出主意说是栽玫瑰加以阻拦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者,而成片成林的玫瑰花绿化带未必一定是个馊主意。假如栽植得法,一季即可成为宽大绿化带,不仅可以阻止翻越护栏者,还可以美化绿化城市空间,如此又何乐而不为呢?玫瑰可以,其他树木花草尚有众多替代者,一旦形成规模,恐怕也就没有几个不自觉者与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者。

城市居民聚居区周边马路,之所以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现象频发,其根本的原因还是政府投入不足造成的,只要有天桥或者过路涵洞,翻越护栏者就不会出现或者极少出现。那么,为什么不是栽便民天桥之花,反而是栽这种非人性化的刀片之刺呢?

有关单位:福田区


事发地点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573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241条;本地论坛网帖178 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理解用铁刺网防止行人横穿马路的做法;二、部分网民认为措施不够人性、浪费财力,实为不妥;三、部分网民认为措施不能治本,应增加便民措施。

新浪湖北宜昌网友“用户5624504653” :能理解,这样总比过马路被撞死强,到时候倒霉的还是司机朋友!点赞!

新浪辽宁大连网友“laochou9296” :通常这种东西用在防野兽、敌人、罪犯的身上,不知政府把市民当成了什么?

新浪天津网友“梦想那一场风花雪夜的事” :非常适合国人的素质,希望中国所有的城市都配成这种设置。

新浪上海网友“用户5169729265” :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行人会穿过,应该还是图方便是吧,那么应该想想便民的措施,防范也是治标不治本。

新浪江苏南通网友“红军76”:这种方式在当下中国是无奈之举。但市政部门也当换位思考,多增加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设施。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该舆情事件是公共管理“简单粗暴”的代表,舆论质疑的核心还是在出行的安全性,在该事件的舆情处置中政府机构的“一厢情愿”也很让舆论产生“家长式”说教。建议此类舆情的处置要因地制宜,从民众角度出发,妥善引导舆论。 民生设施建设是民生工程的“最后一公里”,但是和百姓离得最近、关注度也最高,处置相关的问题时要更多考虑民众的接纳度,减少简单粗暴式的家长式思维。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刀片刺网防护栏的出现,本意在于保护绿化,保障行人安全。然由于具体方式方法的选择不当而在网络上引起了争议。面对记者的采访和网民的热议,相关部门态度诚恳,回应也较为及时,并对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但在回应力度上,显得有些不够,回应面也显得较为狭窄,这对于舆论的引导还是不够。因此相关部门在决策时要充分征集民意,考虑问题要全面、科学、人性,政策实施前要做好宣传解释,出现舆情时要及时有效回应。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刀片刺网防行人翻护栏,“好心”的做法,不但没有得到一致的赞同,反而被指牺牲市容环境、极易致翻护栏者受伤,甚至引发懒政质疑,得不偿失。好心办成了坏事,交通部门除听取民意更改铁刺网样式之外,还需进一步思考,一方面考虑如何用更为文明有效的办法引导公众遵守交通规则,另一方面也需在道路设计、交通设施设置时注意从市民实际需求及习惯出发,注重人性化细节,从根本上减少行人翻护栏现象。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行人翻护栏穿马路的原因很多,只有解决好过马路难的问题才能治标又治本。但在城市管理系统性优化的过程中,临时性举措有时迫不得已。一旦出现预期之外的舆论争议,主涉部门需要快速反应,真诚面对。本次舆论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进行了快速跟进和反应,体现出诚恳的态度,并提出改良方案,有助于该事件的妥善解决和舆论的平息。同时,也提醒管理部门加强对民意反馈的敏感性和预判性,落实公众意见征询的程序和方法。在发布管理举措时,给予大众必要的解释说明和远景预期。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福田城管部门的本意在于保护绿化和行人安全,但从人权保护、城市美化、标本需兼治等角度出发,设置刀片刺网的实际举措的确略显不当,好在城管部门反馈及时、阐述详实、态度诚恳,有效避免的不良舆情的继续发酵。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防止行人翻护栏当然是出于一种善意,但公共管理除了要有效,还需人性化,且在今时今日,后者尤其受到市民关注。如果说翻护栏、穿马路是一种不文明的危险行为,那么用刀片刺网来应对预防同样显得有些野蛮。好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能迅速对舆情作出反应,并诚恳表达了改进意见。当然,最好的舆情化解方式就是从善如流,拿出实际行动。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考虑到“观感”。福强路刀片刺网的设置,未尝没有其合理的考虑。但是,在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中,这种刀片刺网所必然引起的“观感”,却被忽视了。市民看到了,会有什么感受?外地来深游客包括外国游客看到了,又会有什么想法?应该说,现代传播条件下,人们对一种现象未必会深思熟虑,做出客观、理性的判断,而更多的是凭印象贴标签。在这种条件下,维护政府的形象,树立城市的形象,就更不能忽视观感。观感积累起来就是印象;印象固定化了就成了标签,甚至成了偏见。一个普通人尚且留意别人对自己的观感,尚且顾忌别人对自己的印象,何况城市管理者?好在福田城管部门反应及时,“虚心纳谏”,对舆情应对得不错。但这个教训,各个部门都应该汲取,一举一动,在决策阶段就要考虑观感,做出既能达到目的又不“伤”人(在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都不“伤”人)的最佳方案。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无论福田区城管办的初衷如何善意,目的如何宏大与正义,“刀片刺网”四字,不仅刺破了深圳的城市景观,也刺破了深圳的文明形象。某个人(通常是单位领导)的一个愚蠢决策,使深圳形象被“刀片刺网”四字符号化,受到外地媒体的讽刺、挖苦、嘲笑,是题中应有之义。所幸,福田区城管办意识到了舆情的严重性,并且接受了舆论的监督,其在第一时间作出的改正的姿态,一定程度上减缓的舆情的进一步蔓延。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城市目前的很多问题都是跟规划设计不合理有关,不能一味指责和归咎于普通市民。很多道路规划设计不合理,全然不顾市民出行和过路方便,一味以车为中心,不顾行人,这些设计本身是问题的,市民抄近路就是对这种不合理的无声抗议,所以首先要反思的,不是如何强化阻止市民,而是如何积极地补救各种规划设计不足,如果已经难以改变,就要创造条件方便市民过马路,至少要尽可能达到市民抄近路的方便程度,这是城市管理最基本的价值观问题,应该有个明确的立场,不能总是用具体的技术性手段去模糊一些更关键的治理原则。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8】布吉中海怡翠小区业主与龙城物业爆冲突

龙岗区中海怡翠小区业主物管方龙城物业的矛盾由来已久。近日,本地论坛多篇帖文罗列中海怡翠小区龙城物业管理不善,暗箱操作以及殴打业主等问题,引发关注。

事件脉络:

2011年4月25日,据《深圳商报》报道,近期,中海物业管理费要在现行每平方米1元的基础上,将多层管理费上调0.8元,达每平方米1.80元,涨幅达80%的消息在有3207户人家的布吉街道中海怡翠山庄“炸开了锅”,并引起轩然大波。由此引发了上述这场“紧急”表决。原来“老管家”中海物业欲调价已达两年之久未有结果,据称连年亏损难以为继的“老管家”无奈曾多次致函山庄业委会,提出将退出山庄物管。

2012年5月27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前日,布吉中海怡翠山庄多名业主称,在小区财务账目尚未审计的情况下,原物管突然撤出,而同时,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临时托管服务合同。一些业主认为,这两项均属违规。 在该小区主干道上的宣传栏,贴着一份正在公示的临时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由该小区业委会和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签订日期为今年5月1日。“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无权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业主刘女士称,该小区于1999年入伙,此前一直都由中海物业提供服务。5月1日其从外地旅游回来发现,中海物业已撤出小区,取而代之的是龙城物业。

2013年7月3日,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上午,当家长们送孩子到地处布吉中海怡翠花园的博雅怡翠幼儿园上学时,突然发现幼儿园被人为断电了,而断电的原因是该幼儿园与小区物业管理处就管理费涨价存在争议。

幼儿园梁园长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是龙城物业。龙城物业2012年进驻小区后,将物业管理费从1.5元涨到3.3元,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涨价可以理解,但涨得太离谱了。”梁园长说。 梁园长说,因为与管理处存在物管费纠纷,今年开始管理处开始采取很多手段骚扰工作,甚至堵住后门不让老师进园。梁园长说,昨日,管理处还将幼儿园的电停掉了。“有问题我们可以协商,协商不了采取法律途径,但不能突然停水停电,让全园的孩子们怎么办。”

小区物业管理处马主任并不承认是人为停电,解释是幼儿园电路跳闸。“幼儿园已半年没交物业管理费,欠我们六七万元,现在我们员工每个月都被扣工资。”马主任表示作为物管也很无奈。而且小区物业管理费上涨是通过三分之二业主填表认可的,马主任认为,涨物管费是合法合理的。

在家长们的极力争取下,管理处终于答应先给幼儿园供电。在昨日9时50分左右,幼儿园终于来电。 2014年5月22日,据深圳卫视“都市频道”报道,布吉中海怡翠小区一夜之间三户人家被盗,一些业主们有些沉不住气了。业主的矛头自然而然的转向了他们的管家---小区物管。

物管主任说,现在小区正在加强技术防护,裁汰保安人员,所以偌大的小区,见不到保安是正常的。可是纵然有207个监控,外加高压电网,还是没有阻挡住小偷的脚步,因为小区大门儿可以自由出入啊。

按照物管主任的话来讲,小偷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但自从技防设备升级以后,小区入室盗窃发生率还是减少了。这话也得到了警方的证实,在小区进行技防升级之后,入室盗窃的案件确实是减少了很多。

不过,民警也说了,虽说有了先进设备,但要做到百分之百杜绝盗窃案件,还是有难度的,因此,警方也会加强巡逻的密度,同时进一步动员群防群治。也希望居民们多提意见。

5月24日,百度深圳贴吧网友“赤谷村四组” 发帖《龙城物业,你这么牛?》,称:“最近大家发现没有,最近了几周,龙城对怡翠的管理几乎为零,卫生,绿化,停车,保安等等,还有就是诺厦在小区里的工程等等,就机会没有管理,唯一坚持做的就是,收取停车费。”

“业委请专家根据怡翠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物业合同和服务细则,物业看都没有看,就同意签,而且是要求签5年,这个自然遭遇到业委的一致反对,根据物业法,相关合同需要进行公示,可是业委把合同打印出来挂在小区各出入口明显地方一个有5处,可是,不到24小时,全部被物业拿走,我们质问这些东西去那里了,他们居然说,他们没有看到,我们把照片给他们看,他们又说,他们不可以一天24小时眼睛都不眨一下,请问,只是什么保安,一张海报都看管不好,还能管我们的家园吗?这些忽悠业主的寄生虫是我们业主花钱请回来的管家吗?”

6月3日,该网友跟帖:“通过周日业主的冒雨散步,怡翠小区维权行动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开始进入由街道、工作站监督、业委会与业主执行的查验 20% 业主签名阶段。 数十位热主业主和义工放下自己的工作,满怀信心的投入到义务验票的工作中来,大家都认为,凭着全小区超过 1500 户业主的签名,签名工作将是一件轻松,一气呵成的事情,但他们不知道,一条充满艰辛险阻的维权之路已摆在大家面前:

6月1日上午:所谓的人员协调、热心业主身份验证、验票流程讨论花费了整个上午时间,验票工作进展: 无。下午:满以为可以安心验票,但未过多久,数个龙城保安气势汹汹的进来,企图挑起事端阻碍验票,折腾一阵后众业主合力将不速之客推出门外。验票工作仅不到一个小时后因相关部门人员下班而不得不中止。”

6月2日 上午: 工作站领导要求下午验票工作移至会所业委会办公室, 10:30 ,业委秘书姗姗来迟,验票工作终于启动。约 11:00 一位自称业主的老伯擅自进入办公室,抢夺业主签名资料,故意与在场业主发生冲突。好在热心业主早有预案,报警处置后验票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但短短一小时的时间转眼即逝,验票工作来的中午休息中止。由于热心业主受到恐吓威胁,担心在业委办公室内无法顺利完成验票工作,且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拒绝下午赴业委办公室继续工作的计划,下午的签名工作不得不暂停! 下午:部份热心业主无法忍受所受待遇而到布吉街道办投诉,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形成决定: 1、 业委会必须配合业主完成验票工作,如业委按时不到,业主有权自行验票,结果同样有效。 2、 工作站提供验票场所,并联系派出所提供现场保护,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 业委会不得与物业签订合同。验票进展: 无。”

6月3日 上午: 9:10 相关人员准时出现,两名巡防队员也如约而至,通过热心业主的奋力工作,验票的首步工作 "确认 700 户有效名单" 终于完成。 “按照约定,下午即可开始 "电话联系签名业主,确认签名真假"的工作。下午:业委秘书赶到会议室,通知准备验票的 10 余名热心业主,后续验票工作需要暂停,因为他需要重新获得业委会若干业委授权后才能继续检票工作,否则他无法继续开展工作,验票工作不得不再次停顿,再次开始时间待定!”

2015年7月7日,房网论坛网友“jidusanbai” 发表帖文《简说中海怡翠山庄的现象》(点击量: 993次,评论:12条),称:“住中海怡翠十多年, 感觉到小区人心乱,互相内斗,究其根源到底是为什么呢?到现在仍理不出一个清析的答案!下面就不同时期略作矛盾剖析,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吧。

1、矛盾激化的初期:中海怡翠初期如1、2、3 期开发走的是低端路线,房价便宜,适合当时来特区有一定积蓄的打工阶层购买,而当时有大把香港人过来检了很大的便宜(其中大部分港人转手赚了钱走人了)!到4期开发后,价格就明显的较高,其中这部分群体(特别是排屋)对小区的管理要求明显的高过前几期!

中海管理前期,确实体现了一个名牌的管理风范,直到3届与第4届业委会期间,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随着管理费要提高(从1元调整到1.8元),再加上当时对管理处帐务监管存在一定问题,如财务审计报告提出的若干帐务不清不楚,小区内生活水管因材质问题开始爆管抢修,小区居民对管理费与管理质量的选择上产生很大的分歧,小区内矛盾开始剧烈上升:不交管理费的!人身互相攻击的!导致小区的物业管理走上了一条恶性循环的不归路直到中海走人。

2、现阶段的矛盾: 随着龙城物业的进驻,我认为他们有几个问题:管理理念出问题,1级物业管理单位,不仅要做大,更重要的是要做强!质量要做上去。要做到大多数住户满意(不可能100%满意,俗话说众口难调啊),体现在下区的两大方面,如环境和安保,不多说这两方面都很失败(论坛上有很多反映)!特别是安保人员整体质素差,站没有站像,接人待物完全看不出是培训有数出来的!

另外,虽然到处爆管影响了住户用水不是你们的主要责任,但没做好通知和安抚就是你们的问题了!

还有,现在小区楼顶及花园违建成风,你们做了那些工作? 现小区又走上了前面恶性循环的老路上,听说很多人没交管理费,把龙城赶走是不是可以节省自己的开支?

3、今后路在何方?赶走龙城后的可能:

(1)业主自治,我敢说此路不通!小区住户间矛盾已久且深,找不到这样的大公无私且受众人信服的领军人物成团队,管理3000多户的小区,而且管理费、停车费、公共地方出租费、聘用专业公司的维修费、清洁费、保安费及维修基金的使用等等的大把支出能否受到合理有效的监管?否则将会使小区进入万劫不复而更为混乱的地步!

(2) 引进名牌物业如万科等,别人肯不肯接容积率如此之低的物业(成本需要高),就是接了,今后的物业管理费是不是会引起新的矛盾?另外好的物业公司管理严,小区楼顶及花园违建的住户没意见?小区内的商户生意受影响没意见?小区内养狗、养鸡鸭的没意见?小区内这么多小车乱停乱放(影响了我们行路权),如何解决?

(3)由政府出面组织的招投标,未必就是大家满意的物业公司!

4、希望小区内的有识之士多提建设性意见,话不挑不明,找到问题所在,解决问题就会有向感,避免被有利益关联的人牵着乱跑! ”


深圳论坛网友“鹏城亮剑”(2015/07/12)







7月12日,深圳论坛网友“鹏城亮剑”发表帖文《看实时图片,记住一个丑恶的名字--龙城物业!》(点击量:3750次,评论:43条),称: “2015年7月12日,天气酷热,按理大家都应在家享受着空调,看着各类精彩的电视节目,但是中海怡翠小区的业主们却要冒着酷暑,放弃休息,放弃享受,来到市民中心广场,带着家人,带着孩子,为了小区的明天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而进行着艰难的维权!没有谁愿意在这样酷热的天里走向户外,冒着严暑;没有谁愿意在一周难得的双休日放弃休息而外出奔波!业主们所有的辛苦都拜一个三年就把一个鸟语花香的小区破坏成城中村都不如的龙城物业所赐!”

“龙城物业公司的管理乱象大概如下:1:小区清洁外包;2:小区维修外包;3:占用小区公共资源给其员工或者关系户居住,摆地摊赢利;4:小区绿化外包,造成植被破坏黄土裸露,沙尘随风飘;5:小区监控设施不完善,几乎处于瘫痪;6:小区消防设施几乎摊痪(电视台都曝过光);7:小区停车位不划分泊位,至车辆乱停放,甚至长期堵塞消防通道;8:小区业主车辆已不够位停放的情况下仍然无限发放临时车卡,将小区变为周边小区的停车场;9:通过暗箱操作,在违背业主的意愿下涨管理费;10:与业委会窜通,将小区业主们的本体维修金用成为负数,所有的工程项目没经业主大会同意;1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费,地摊费,合作企业的进场费等不知去向!12:小区各大门口不设门禁,不设监控,不安排保安,导至任何外人,流浪者,收废品的,卖小商品的,派发广告单的都可以随便出入!小区里电动车,三轮车,魔托车横行,业主完全没有安全感!13:当有业主进行维权时,便会安插“便衣保安”跟踪,围困,甚至殴打业主,摔坏业主手机(中海怡翠)!14:没有诚信,任意泄露业主信息给第三方,骚扰业主! ”








7月22日,深圳论坛网友“鹏城亮剑”跟帖称:各位邻居:“今晚有位热心女业主在9栋跟邻居闲聊,因为她是义工,被保安看到后就叫来了三十多人(其中有十几个人没穿制服)围攻我们的女业主,说我们的热心女业主是小偷,说完就冲过去抢我们女业主的手机,抢完还把我们的女业主推倒!请问还有没有王法?几十个保安欺负一个女人,实在是不可理喻!都搞不清楚到底谁是业主,谁是保安?我们请物业、请保安来做什么的?再说他们又有什么权力又抢手机又打人呢?请问大家,这样的物业你敢要吗?如果这样的物业继续留在中海,那么以后我们走在中海小区,何谈安全?正当的诉求和活动竟然遭围堵,天理何在?”

“今晚的事情再次暴露龙城物业的真面目,如果这次我们没把龙城赶走,说不定下一个被欺负的人就是你!”

“请所有邻居勇敢地站出来吧,利用手中权利,8月1号投出你神圣的一票,跟涉黑的烂物业说 NO下面是我们这次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三个议题:

 1、同意议题一,坚决赶走龙城物业,引进中海、金地、万科、招商等一线品牌物业公司进驻,若如此,恢复怡翠原貌,房价上4万,带友回家脸上有光的愿望有望实现。

2.、同意议题二,在业主监督、核实下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入进审计,对业委会这几年来的胡乱行为进行一次清算,若有违法违纪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追回我们的保房钱。 3.、同意议题三,成立监督委员会,拥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证怡翠未来安居乐业、长治久安的保证,使各项工程、事务在阳光下运作,杜绝腐败滋生。”

8月12日,龙岗政府在线发布公告《布吉全力打造“产城融合”综合性新区域》,称:布吉街道将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强化法治思维,重点解决中海怡翠物业管理纠纷、水径石场群整治等信访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8月24日,据《深圳侨报》报道,8月21日上午,布吉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胡庚祥一行来本报接听“龙岗民声”热线电话,并在“龙岗民生网”上进行网络答政,与市民互动。

“我是布吉街道中海怡翠小区的业主,我有几点诉求希望得到领导关注。”活动刚开始,就有一名女士打进电话,“龙城物业公司和小区的合同已经到期,但他们却赖着不走,而且他们管理了三年,现在中海怡翠小区的环境比城中村还差。业主反映问题还遭到物业工作人员的恐吓与殴打,报警后派出所也不给回复。” 对此,胡庚祥解释道,住宅小区应该实行自治,家园如何建、谁来管由居民自主决定,政府只是协调的角色。今年8月,布吉街道办指导召开了中海怡翠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引导业主商讨解决龙城物业公司的去留、业委会的审计以及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的问题。临时业主大会召开以后,政府尊重多数业主投票的结果。至于业主被打伤的情况,布吉街道已与公安部门交涉,并请求警方加快破案。

另一名市民黄小姐则将矛头指向中海怡翠小区业委会。她称业委会部分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业委会根本没有整改及发出回复函。胡庚祥表示,布吉街道已派专门的工作组进驻中海怡翠小区,将由街道挂点领导、物管部门、社区工作站共同与业主沟通,协调解决黄小姐反映的问题。

(整理:黄成禄)

有关单位:龙岗区


事发地点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145 条;本地论坛网帖312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不满物管乱象久拖未决;二、部分网民支持小区业主维权;三、部分认为有关部门不作为,纵容物管方;四、少数网民认为物管方或有后台撑腰。

深圳论坛网友“lancangjiang” :物管大都不怎么样,违法违规强制经营,违反《物权法》、《合同法》、《物管条例》,物管又不是行政部门,自管或者不要都可以。

深圳论坛网友“见一叶黄而知秋之将至” :触目惊心,龙城的保护伞很强大,自求多福吧。

深圳论坛网友“szasam” :物业公司本就是个怪胎!原本是业主请的管家,说到底还是为业主服务、打工的,现在完全反过来了。

深圳论坛网友“白露为霜” :按道理,是物业为业主服务,并由业主视物业服务的好坏而决定物业的去留。但是,一旦有公权力的介入和寻租空间以及利益链的存在,事情就变得不这么简单了。所以,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是铲除和斩断依附在其中的利益链,并挖出背后的保护伞和寻租人。 龙城物业的名字耳熟能详,多是以负面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的。但是还就是这么一个物业公司,为什么还能在市场的竞争环境下,活得很滋润,并且成为不倒翁?

深圳论坛网友“深圳犁田人” :物业公司成为这样,是政府的失职和管理缺失。

深圳论坛网友“xiaocuizhu”:大部分物管公司都一个样,没有业委会就不可能签订物业合同,没有合同,哪能开展服务啊?!还不是和那些部门穿一条裤子,”无法无天啊。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该舆情涉及的范围较广,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基本不可调和,从政务舆情角度看,此类问题在不产生大规模舆情事件和行动类呼吁的情况下,需要最大程度得寻求市场的调节和商业的协作,尽量减少直接干预的情况,容易让业主产生习惯性依赖。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该事件是在典型的小区业主维权问题中所产生的次生舆情,当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不可调和时、相关政府部门无所作为时,业主的过激行为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社会现象。公共治理不到位,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小事酿成大事,致使舆情不断高涨,最后难以处理并造成社会损害。仅仅发布规划性意见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难以平息舆情。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在物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业主权利及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之下,小区业主与物业发生冲突的事件并不鲜见,甚至有出现堵路等“极端维权”行为,对基层社会管理提出挑战。地方政府对此类冲突不可等闲视之,应及时主动地介入到问题的解决过程之中,如畅通业主表达诉求的渠道,搭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引导业主进行理性维权表达等,避免问题不断累加而对基层社会稳定带来风险。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在协调物业纠纷等工作中,政府既需要切割好权责边界,也需体现出为民众积极服务的立场。布吉街道办在小区群体投诉和业主被打伤的违法事件之后介入协调,并指导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派工作组进驻小区,协调物业纠纷,处理程序和方法无可厚非。但该小区的纠纷已长达三年,逐渐从小区事件演变为社会舆论事件,如果及早关注和引导,在舆情事件中或将少一些被动。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尽管舆情持续发酵,但相关部门的应对效率不尽如人意,舆情应对也较为消极。近几年,物业纠纷呈易发多发之势,尚待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同时亟需加强业委会的民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其自治能力。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小区治理向来是矛盾重重,不同物管之间的冲突也是屡见不鲜。在多起相关事件中,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中情节复杂,虚虚实实,让人难以评判。对于这类事件,一方面需要街道、社区及时介入,帮助化解矛盾,澄清是非,另一方面,亦应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有理,大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而非网上发帖来维权。当然,在舆情出现后,相关政府部也应该积极关注,而不能任由矛盾升级,并总是寄希望于涉事方“自行了断”。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看相关报道,中海怡翠小区不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的矛盾,也存在业主与业委会以及业主与业主之间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讲,不能坐视不顾;但介入太深,也不一定有好的效果。小区的事儿,最终还是要通过小区的业主们自己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能缺位但又不能越位,确实也面临考验。还是应该充分地引导、组织和协助小区的业主们,以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解决小区的问题。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深圳物业管理服务从立法到实践都走在全国前列,很多小区的业主与物管和谐相处,其乐融融。像中海怡翠小区业主与龙城物管这样旷日持久的对立僵持状态,实属罕见。这个时候,政府不能像布吉街道办事处主任所说的那样,以小区自治、居民自主决定为由,只是充当一个协调者角色,而应积极介入,充当公正的裁决者。而在此之前,除了协调,还应为小区自治提供必要的政策与安全保障,决不能任由蛮不讲理的物管公司侵犯业主权益,胡作非为。此事的舆情虽然只涉及一个小区,但其波及面远远超出怡翠小区的范围,布吉街道不能以历史遗留问题而卸责。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9】社保龙华分局被曝光请外援参加足球赛

8月13日,有网友发出《深圳市社保局龙华分局伪造证件》的网帖,随后有媒体根据网帖内容于 16日刊发名为《机关足球赛,社保局花钱请外援》的报道。网帖和报道主要反映三个问题:一是龙华分局花公款聘请外援比赛;二是为通过身份核验,龙华分局为外援伪造了工作证;三是为证明身份,龙华分局为外援伪造了社保证明。上述网帖和报道引发舆论关注。

事件脉络:

8月13日22:43,奥一爆料平台网友“花火 123456”发帖《深圳市社保局龙华分局伪造证件》(点击量:2580次,评论:7条),称:“8月12日龙华新区举行体彩杯足球赛,由于深圳市社保局龙华分局某位领导亲自参赛的缘故,社保局龙华分局动用公款请深圳长乐队(基本由广东五华籍人士组成)来顶替参加比赛。比赛第一天长乐队代表社保局踢了半场就离场了,赶赴龙岗参加铁狼杯足球赛。第二天由于对手投诉,社保局龙华分局更为每一位长乐队员伪造了工作证,发证时间2015年8 月,并在背面盖上了公章。据知情人士爆料,社保局甚至不惜为每位长乐队员伪造了社保证明(没有亲眼目睹,目前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正在核实)。想请问社保局:

1、比赛目的是什么?

2、具体花了多少公款聘请整支球队来打比赛?

3、公章和工作证是儿戏吗?明知造假也不需要任何监督就可以盖章发证的吗?

4、那位领导的名字暂不爆料了,请尊重基本体育运动。


左为“深圳市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右为龙华分局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制作的工作牌。(深圳新闻网 2015/0819)







8月1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3日晚,有网友发帖称,8月12日龙华新区组织体彩杯机关足球赛,龙华社保分局却花钱聘请深圳长乐队来踢比赛。这支队伍基本由五华人组成,因为五华地区足球氛围好,队员水平比较高。在第一天的比赛中,深圳长乐队的队员打完半场就离开了,疑似要去龙岗参加另一场比赛。

该网帖称,第二天的比赛中,由于对手投诉,龙华社保分局为长乐队全体队员伪造了盖有公章的工作证,发证时间为2015年8月。帖子称,龙华社保分局为了避免被举报,还伪造了长乐队全体人员的社保证明。

南都记者了解到,龙华新区确实组织了此次辖区各部门参赛的足球赛,也是全民健身月活动的一部分,其中分为机关一组和机关二组。机关一组是龙华新区各直属单位,机关二组是辖区各个办事处以及驻龙华新区的单位。比赛实行7人制,地点是在观澜二中的操场。此次活动要求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工作证件以及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有网友质疑,是否因为比赛奖金很高,导致有单位会到外面请人参赛。李先生是龙华社保分局足球队成员,他表示,这项比赛并没有奖金,只是颁发奖杯做纪念。不过, 龙华社保分局办公室负责人袁主任表示,比赛会有奖金鼓励,“完全是象征性的,是对参赛者的精神激励,参赛者100%不是冲着比赛奖金来的”。

龙华社保分局办公室负责人黄先生表示,昨日看到网上的投诉帖之后,作为单位确实觉得有一点尴尬,因为即使有其他人员参赛,单位是不知道的。不过他明确表示,绝对不存在公款请人参加比赛的情况。对于网帖所称给请来的队员办理工作证的说法,队员李先生表示,“绝对不可能,不可能知法犯法,不会为了踢一场比赛去做这些没有意义的事情”。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文体旅游科袁主任表示,比赛时,现场工作人员会对参赛者身份与报名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出现外人参赛,将会取消其比赛资格,或者通知相关单位。对于龙华社保分局是否有外人参赛,他表示目前仍在核实当中。

8月17日,红网刊发评论《踢场足球也造假证,还有啥不敢的?》,称:区级机关足球赛,规格不高,事情不大。然而,为了赢比赛,伪造证件都敢干,关系到干部政绩竞争的职能工作,操作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也就不让人奇怪了。伪造证件,除了蔑视规则,跟操作者法治观念薄弱显然也是有关系的,《刑法》里明明白白的写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那可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8月20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昨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召开了关于通报“龙华分局请外援参加足球赛”调查情况的新闻通报会。

市社保局党委副书记杜斌在通报会上介绍,这并非以分局名义邀请助力比赛,而且是以部分参赛人员个人身份邀请,经过分局局领导同意。市社保局财务人员初步核查龙华分局5月份至今的财务账目,未发现龙华分局有使用公款用于邀请外援的情况。

调查组发现,根据《2015年龙华新区“体彩杯”机关体育比赛工作方案》,组委会并未要求参加本次比赛需提供社保参保证明,因此不存在伪造社保证明的情况。

市社保局副局长黄险峰澄清,深圳市参保人的信息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服务器中统一保管,社保证明必须调取服务器上的信息打印开具,参保人也可自行在社保个人网页或社保自助查询终端自助查询打印,而且该信息也跟公安、教育等多部门联网共享,伪造几乎不可能,社保工作人员也没有权限可以修改相关数据。

经过调查,龙华分局确实存在为非龙华分局工作人员制作工作牌的情况。据了解,第一场比赛后有人对龙华分局人员身份进行质疑,组织方要求第二场比赛时参赛队员提供身份证明。为通过身份验证,龙华分局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但仅在8月13日第二场比赛赛前出示后由龙华分局当场回收,现已销毁。

有关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整理:李侃 黄成禄)


涉事机构所在地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402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329条;本地论坛网帖47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认为龙华社保分局弄虚作假令政府形象蒙羞;二、部分网民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少数网民不满证件、公章管理形同儿戏。 奥一网友:深圳的官场已无耻到极点,连业余足球赛都造假,这种人当官,天下不安。 奥一网友:1、到底花公款没有,花了必须退出来。2、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至少是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应当有人出来承担责任。3、比赛按照规则应当判负。

奥一网友 :社保做假,干嘛就要涉及到所有球队?你真的以为其它部门都跟社保局一样么?

奥一网友:看似一件小事,其实不是小事,里面蕴藏多少不正之风!四风不正啊!

奥一网友:真想取得好名次,可以通过平时的训练,提高员工的足球水平,或者招一些有足球特长的孩子进单位工作,而不是做假,失去了比赛的意义。

新浪微博网友“WLW亮” :这样的政府,老百姓还能信任吗?这样的官员还有人性吗?

新浪微博网友“小样-刘” :记住你们是干什么的,拿着纳税人的钱不是喊你们去踢球,能不能跟同行比比工作技能。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基于部分真实信息的谣言型事件应对较为困难,此次事件中由于足球队员顶替上场引发了回应主体公信力缺失,随后相关谣言产生。 从经验判断处置此类事件的办法多使用“第三者”角度,减少自说自话的情况。从龙华社保局角度看,该事件由于细节未做好产生了系列的舆情,本身错误在先,需要针对弄虚作假的破坏比赛友谊的行为做出深刻致歉。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比赛请外援在政府机构已不新鲜,但网贴在爆料中涉及相关部门滥用公权力伪造证件,且动用公款、顶风作案,着实引人关注、令人愤慨。网贴爆料后,相关部门的冷漠应对,使得媒体报道后出现次生灾害,最后才不得不被动回应。舆情回应既不能高调,也不能漠视,应把握新媒体背景下舆情事件的传播规律,实实在在做事,不弄虚作假,及时公开坦诚回应社会质疑,通报准确信息,才能确保政府公信力。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社保龙华分局请外援一事被曝光之后,相关部门的调查及时,并通过新闻通报会形式主动回应,回应内容客观、针对性强,避免公众质疑及舆情的进一步发酵,值得肯定。尽管舆情得到有效处置,但事件中的造假行为、官员价值观问题不容忽视。该事件折射出有些政府官员功利的价值观,一场普通的球赛都欲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成绩,那么其日常工作方法必然也要遭到质疑。因此,还需加强对政府公职人员诚信价值观的培养。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公款聘请外援”和“伪造社保证明”这两个敏感词语让一场普通的机关友谊足球赛进入大众视野。传播者显然了解公众舆论敏感点,短期内赢得了舆论关注。对待这样的虚假信息最重要的对策是快速、准确地传播正确信息,截断舆论泡沫发酵的可能。因此,8月20日事件调查结论发布之后,舆论余波明显平息。从本次舆情事件也可看出,两次舆论热点均发生在纸媒报道之后。网络时代信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传统大众媒体的权威性和品牌效应使其仍具有“信息守门人”特征。因此,舆情管理工作需重视传统大众媒体在互联网时代新的定位和作用。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面对发酵舆情,市社保局要求成立调查组澄清事实真相,处置果断有力。在对于“是否请外援参赛”、“是否伪造工作证和社保证明”、“是否滥用公款”三个焦点问题的回应上,也是具体详实,有利于澄清事实,维护政府公信。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鉴于足球比赛以及足球外援的小众性,这一事件引发的关注并不高,但这一事件的性质是严重的,比如伪造社保证明等。相关部门的回应很不充分,值得反思。

——胡文 本市新闻媒体负责人

 

这起事件中,有四个关键词易于引爆舆情:社保、足球赛、公款、外援。涉事单位虽作出回应,但却相对迟缓,在媒体多次曝光之后,才被动作出回应,且从回应的内容来看,仍不够详尽、诚恳、有说服力,这样的舆情应对方式显然有待改进。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情不大,“恶心”不小。参加一次业余的足球赛,本来是“全民健身”、“活跃职工文体活动”范畴内的事情,却总要“请外援”,积习成风,甚至弄到了制作假工作牌的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类“小事”的危害性,一举一动,都必须注意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13日网友爆料,16日媒体报道,19日社保部门才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这反应算是“相当及时”吧。而重点是,新闻发布会虽然对伪造社保证明的问题作出了澄清,但对其他问题却大玩文字游戏。既然以个人身份邀请“外援”是经分局领导同意,怎么就不算是以分局名义邀请呢?此外,新闻发布会并没有触及到公众对此事的核心关切点,公众并不关心一场比赛谁胜负,谁有没有作弊,而是政府机关在这么一件小事上都要弄虚作假,以后真遇到利益冲突时,谁又能相信政府的诚信呢?相关部门可能认为这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小事,但它确实是一件体现政府诚信的大事。对事件不进行责任追究,更加深了公众疑虑。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10】大批乘客因暴雨和地铁故障滞留梅林关口

    8月14日凌晨一场强降水影响了早高峰交通。地铁4号线信号故障导致部分乘客滞留车站,梅林关公交车辆拥堵造成大批市民上班迟到,引起片区出行乘客不满。

事件脉络:

8月14日08:55,@心里有个小小的梦_818 称:龙华线缝雨必故障!真的超级无语,也无奈!不得不怀疑,港铁技术行不行?靠!恶心到家了!

8月14日09:12,@深圳柠檬网 称:看来今天深圳的交通不行啊,还有好几个柠檬小伙伴没到公司。


地铁红山站至北站出现故障,大量行人转乘公交 , 过街天桥水泄不通。(深圳论坛网友 “hefusheng” 2015/08/14)







09:23,@深圳交警 转发该消息并回复: 路面交通比较正常,好像地铁4号线有问题。

8月14日10:59,@匹诺曹玩火柴 称:今天龙华线瘫痪了,站台上比地铁里边儿还挤,等了五六趟硬是没挤上去,后来来了一趟空的加班车才勉强挤上车,蛋都挤碎了,我是说我买的早餐鸡蛋。到公司迟到了46分钟,现在正申请免责,领导并没有回邮件,心好累。

8月14日10:28,深圳论坛网友“hefusheng”发帖《英雄过不了梅林关,如今美女也难闯关.》(点击量:92078次,评论:69条),称:“今天应大罗仔敫请出行广卅,谁知四号线又脑瘫.被堵梅林关, 上不去,下不来!车站广播地铁红山站至北站出现故障.。”

8月14日12:13,深圳论坛网友“社会科学家” 发帖《早上梅林关堵成狗了》(点击量:829次,评论:7条),称:“在梅林关住了八九个月,第一次遇到堵成这样的情况,我到之前就有人说被堵了一个小时了,然后我又被堵了一个小时,花了半个小时挤上地铁,再花了五十分钟在车上,然后终于平安到了公司。大家被堵的心烦意燥,居然还遇到两次差点打起来了。”

官方信息发布:

8月14日06:45,@深圳天气 称:市气象台于08月14日06时45分在福田区、南山区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1小时内上述区域将出现20-40毫米的降雨,全市进入暴雨戒备状态。

8月14日08:04,@深圳交警 称:#早高峰路况播报#早间8时03分,受降雨影响,梅林、布吉进关方向车多排队,北环大道东行银湖段以及南坪快速西行方向交通压力较大。高峰时段,行车请注意多方观察,小心驾驶。

8月14日08:58,@港铁深圳 称:今早莲花北-少年宫区间信号故障,为安全运营,列车在该区段需限速运行,致使后续列车受到影响。目前全线行车正在调整当中。受到影响的乘客可于车站进行退票或者领取迟到证明。


9:10分,龙华线深圳北站。(深圳新闻网 2015/08/14)







8月14日09:40,@深圳交警 称:#路况播报#早高峰时段,梅林关进关方向一公交车故障,影响通行,加上车辆擦碰事故的影响,梅林关进关方向多车,目前,故障大巴及事故均已处理完毕,道路交通正在恢复之中!

8月14日11:35,@港铁深圳 称:今早10点左右,龙华线运营秩序已陆续恢复正常。为了最大限度保证乘客出行,龙华线今日早高峰已延长至10:00。在此致歉。

8月14日19时许,@深圳交警 发长微博称:今天早上,梅林关到底怎么了?8月14日早上,多名网友通过微博反映,梅林关交通压力较大,从网友 @卢影随心所 提供的现场照片来看,梅林关广场内车多排队,梅林关广场往地铁方向的天桥上人流量较大。交通压力大于平时。今天早上,梅林关到底怎么了?

 —、暴雨天气导致车行缓慢。8月14曰6时45 分,市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深圳交警7时启动勤务机制,警力提前到岗。福田、罗湖、南山片区暴雨续至8时许。受暴雨影响,梅林进关方向在6时55 分开始变排队缓行,车龙排至广场路段,比日常早高峰提前近20分钟。

二、擦碰事故増加影响通行。深圳交警指挥中心通过122接处警系统统计,8月14日7时至11时,梅林片区进关方向发生交通事故14宗(工作日平均5 宗),其中梅林进关后梅 观路、彩田路、皇岗路共接报事故警情7宗,梅林关口6宗,新彩隧道1 宗,均为轻微擦碰事故,交警均按照快撤易赔模式快速处理,减轻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三、大巴故障加重交通压力。8时25分,福田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巡逻至梅林广场路段时,发现进关方向一辆大巴车发生故障故障,对进关方向的车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9时03分,拖车将大巴拖离现场。

四、地铁故障致大量乘客转乘公交。经向交委轨道办了解,今早6时35分地铁4号线 少年宫站信号机出现故障,造成4号线列车间隔延长,运力下降,直到15时49分才得以恢复。受此影响,今早梅林关民乐地铁站大量乘客踊入公交场站,造成公交运力严重饱和,导致梅林关内人多车多。

受以上多种因素的影响,今早梅林进关方向交通压力较大,车龙最远排至梅观高速坂田收费站路段,距梅林关约3公里。深圳交警增派警力,加强疏导,11时30分许,梅林关交通恢复正常。

8月14日 22:56,@深圳交警 称:【深圳交警与高德地图联合发布8月14日早高峰梅林关交通拥堵指数分析】,通过大数据来分析梅林关道路拥堵原因。

媒体报道:

8月14日,“深圳新闻网”列举了2015年深圳地铁影响运营事故:

2015年8月14日,地铁龙华线莲花北-少年宫区间信号故障,大量乘客滞留。

2015年7月16日,地铁龙华线车辆段发生道岔故障,乘客滞留激动与保安口角。

2015年5月8日,地铁龙华线因乘客携带的移动充电源爆炸停运46分钟。 2015年4月20日,黄贝岭地铁站因乘客晕倒发生踩踏事件,引起站台部分乘客恐慌拥挤,车站运营秩序一度混乱。

2015年3月16日,地铁龙华线上塘站-深圳北站上下区间发生供电故障,致使该区间运营受到影响。

2015年3月11日,地铁龙华线会展中心站的屏蔽门故障,致多辆开往福田口岸方向的列车延误。

8月15日,据《晶报》报道,昨日上午8点半左右,正值上班早高峰,深圳市地铁龙华线莲花北至少年宫区间因发生信号故障,导致该线路地铁出现延误状况。之后,港铁深圳分公司发微博表示,受到影响的乘客可在车站进行退票或者领取迟到证证明。不少市民为了避免因为迟到而被公司扣钱,在地铁口排长队开具延误证明。


四号线又脑瘫,被堵梅林关 ,上不去,下不来!(深圳论坛网友“hefusheng” 2015/08/14)







8月15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针对早高峰进关公交拥堵,市交委公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公交企业反映暴雨原因造成车多缓行及拥堵的状况,梅林关始发线路平均运行时间增加20分钟;二是梅龙天桥有交通事故,公交车有坏车情况;三是四号线延误民乐站大量乘客转乘公交;四是交通秩序混乱。昨天上午十点钟左右,记者通过全市公交GPS监控平台看到,梅林关附近的梅观路、皇岗路、彩田路和北环大道上密密麻麻的全是公交车辆。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这次大堵车,应该从更开阔的角度来探讨,包括城市应急能力的提高、浸水路段排水的快速处理、事故车辆的快速脱离、特殊或紧急状态信息的公告发布,包括应急状态公交的快速反应和服务水平。也有相关人士指出,出点儿问题就导致梅林关拥堵,这说明市民对公共交通的依赖度很高,政府部门要在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上不断加大投入。

有关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铁(深圳)

(整理:李侃 黄成禄)


事发地点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418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322条;本地论坛网帖269 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不满龙华线故障频发;二、部分网民认为港铁应急措施不到位;三、部分网民认为主管部门应该向港铁追责。

新浪微博网友“村上” :港铁以服务卓越著称于世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是深圳当初将龙华线交给港铁经营的原因,希望港铁将先进的运营管理带到深圳来 带来“鲶鱼效应” ,相信港铁当初也做出了类似的承诺,从目前来看,港铁并没有兑现承诺,且不说事故多发,即使是对事故的处理及应对方式,也与其“香港标准”,与深圳市民期望值相差甚远。

新浪微博网友“回不去的将来” :故障第一时间发现,你们就该微博通告。非要到9点左右才通知。红山地铁工作人员都说比深铁服务烂。无语!还有广播人员永远只会说稍微延误、请朝两边走,两边真的松吗?大家每天坐地铁上班什么时间点、什么位置每个人都已经确定好了。还是你们港铁的高层服务意识差,你们这些小职员成了夹心饼!

新浪微博网友“sz丢丢”:进入车厢后,已经完全没有站脚的位置,而且是人挤人了,为什么没有一个站台辅助员进行疏导和控制,完全站在那一动不动,任凭大家怎么挤,平时怎么那么多人疏导闸门?难道都放假了?还是都睡觉了,如果事态再严重,很容易造成踩踏事件的发生。港铁收费贵,理所当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提高。

新浪微博网友“烟亦云-Lee”龙华线一年那么多次故障,政府是不是该出面干涉了!太耽误事了!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抽样:100条)








 

专家点评

深圳地铁故障与事故舆情多次出现在深圳最热的舆情事件中,一方面此类事件影响到大量民众出行,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公共交通作为深圳城市建设的一个窗口,代表了深圳的公共服务形象。 从此次应对舆情本身来分析,除了多角度的立体播报,还缺少针对事故原因和后期问题产生的舆论引导补救,单纯的致歉与强调客观恶劣条件都不能带来舆情的好转。深圳地铁下一步应该针对舆论诟病的“质量问题”进行舆论引导和体验式辟谣,减少舆论对地铁产生突发事件的恐慌感。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因天气缘故引发的城市公交车辆拥堵进而造成大量旅客滞留,这在中国各大城市可谓屡见不鲜。总体上看,涉事部门能够及时发现舆情热点,并迅速发布信息,向网民解释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事件并未衍生出重大负面舆情。但该类事件并非独此一例,而是由来已久,并造成了涉事旅客负面情绪的积累,因此仅仅通过简单的信息发布和向涉事旅客致歉等方式来消除负面舆论显然是不够的。目前来看,舆情的关注的焦点相当多的集中在关于事故的原因和追责等方面,因此要做好舆论引导,消除人们的负面情绪,必须从问题的根本上着手,加大对城公交系统的综合治理,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实际能力和舆情应对能力,类似的事件和舆情才不会出现。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交管部门对于暴雨路况的播报及交通堵塞原因的通报及时、详细,而港铁应急措施不到位、故障通报延迟,与之形成鲜明对比。从舆论讨论情况可以看出,地铁龙华线故障频发,早已引起公众对其运营方港铁的不满,此次暴雨和地铁故障致公众出行受阻,再度点燃民众负面情绪,对此若不进行有效疏导解决,恐情绪累积,日后遭遇更为激烈的指责。负面情绪矛头虽指向港铁,但城市交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易引发关注,相关部门还是应履行好监管职责,督促港铁及其他交通设施运营方,提高管理及服务质量,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本事件涉及到舆情危机管理。大部分突发性事件来自系统性风险或者基础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是可以有所预判的。比如,对交通运营服务机构来说,灾害性天气、交通高峰期均是危机发生率比较高的时期,将舆情危机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迫在眉睫。一方面,可通过危机管理机制增强舆情应对能力,另一方面能够通过舆情反馈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有时,卷入热点的机构容易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热点一过,危机即除。实际上,公众认知是一个积累效果,本次舆论爆发就是龙华线事故频发的积累效应。作为本次舆论应对主体的地铁运营机构在信息处理、解释方面存在不足,没有正面应对公众质疑并进行合理解释或传达服务改进的承诺。公众对龙华拥塞的情绪可能持续积累,留下了隐患。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突发暴雨考验着城市的应急能力,在突发应急中,及时有效的信息传输至关重要。在6点3分,4 号线地铁信号机即出现故障,但涉事单位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在地铁站等重要站点发布预警,未能对市民出行进行及时引导,是造成梅林关地铁公交拥堵的重要原因。此外,以此次事件为导火索,网民对于龙华线故障频发的诟病集中爆发,但相关部门的回应存在避重就轻、语焉不详的嫌疑。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龙华线在整个深圳地铁中,已经形成了故障频率最高的印象。对此,港铁需要以更快更主动的姿态进行及时应对,否则可能引起更大的民怨。

——胡文 本市新闻媒体负责人

 

这起事件可视作市民对龙华线地铁运营不满情绪的大爆发。此前,龙华线曾多次发生故障,此次突遇暴雨,加之故障又生,致使矛盾升级。深圳交警依托政务微博优势,在回应、引导舆情方面表现不错,但对于市民而言,解决问题显然比安抚情绪更为重要。在香港,地铁延误31分钟或以上即要重罚,2012年及2013年,港铁公司共被罚款4050万港元,通过“即日第二程车费九折优惠”计划回馈乘客。而深圳的罚款规定相对模糊,罚款金额最高为 200万元,也小于香港最高罚款的规定,且没有明确相关的罚款要用于回馈乘客,这都是导公众不满情绪上升的重要原因,这样的局面也亟待改变。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一场暴雨造成地铁4号线信号故障,导致部分乘客滞留车站,引起片区出行乘客不满——这首先是企业应对不力,但是,政府也受到“连累”。必须看到,地铁4号线投入运营以来,问题不断,民怨已深。这次公众不满的爆发,与此前积累的民怨有相当关系。其实,深圳地铁线路的经营,引入港铁,是希望引进先进的管理和高水平的服务。但目前看,这一希望完全落空了。对于服务水准适应不了要求、达不到公众满意程度的轨道交通运营者,究竟应该怎么办?政府有关方面当初对这个问题是否充分考虑了?所以,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不仅是企业应对突发情况不力,背后是政府以及公众对于公共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不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城市公共服务突发状况后出现舆情,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首先,这种舆情是一种减压阀,有利于不良情绪的宣泄;其次,在舆情之中,也可看到问题所在,听到一些建设性意见。就此事而言,各相关部门,包括交警、公交及港铁,基本上是按程序操作,该发布的信息及时发布了,该补救的措施也基本补救到位了,尤其是后续退票、延误证明等,对滞留乘客而言也算是一种安慰。文明需要积累,一座城市的文明,包括相应的舆情应对,就是这样在被不断质疑、不断改进、不断摸索中逐步提高的。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在这次事件中,交警在实际执勤中已经尽力而为,但在现场信息通告方面,存在不足,这主要是整个交通系统信息设施建设问题。地铁方面,由于事故造成速度缓慢,造成大量乘客滞留,引发不满,需要检讨的是,要深刻理解这类公共交通中信息工作的特殊意义,在这种突发事故情境下,信息通报不仅仅是一般信息传递功能,更是缓解人们心理焦虑和防止群体性心理失控的唯一途径,是维持基本秩序、防止更大混乱悲剧的关键,所以在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上,要充分考虑这种特殊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在关于地铁的各种宣传中,不能一味强调美好舒适的一面,要特别注意培养地铁乘客的危险意识和应急意识,对突发事件有心理准备。同时,应该建立不同交通工具之间互相支持替代的综合应急方案,缓解由于一种交通工具出现故障而造成的问题。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11】有关部门强推健康金融卡就医被批“扰民”

2010年12月,市民健康卡启动运用。但在四年多的时间里,由于医院信息化程度、科室开放和市民使用习惯等原因,健康卡的推广和使用一直不温不火。近期,健康卡再次“重出江湖”,今年内所有市属公立医院将实现健康卡门诊全员持卡就医,引发关注。

事件脉络:

2010年12月,市民健康卡启动运用,主要目的是优化医院就诊流程和实现医疗信息共享。市医学信息中心选择了信息化程度较高和诊疗人次较高的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中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和罗湖区人民医院作为启动医院,安装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首批面向持综合医保IC卡市民开放,市民只需刷社保 IC卡,就能完成挂号、结算和查询健康档案功能。 2012年11月,市民健康卡又实现了全功能上线,市民只需持健康卡,一卡在手就可以免带纸质病历,刷卡挂号、缴费、打印结果,大大压缩了诊疗流程和时间。



资料图片












2013年12月26日,据《深圳商报》报道,作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上线3年的市民健康卡已经覆盖了我市社保人群的近80%,也就是说接近800万社保 IC卡用户都已成为了市民健康卡用户,但正在使用健康卡功能的仅有2%。

市医学信息中心主任林德南告诉记者,全市已有3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了健康卡项目实施和应用,但由于医院信息化程度、科室开放和市民使用习惯等原因,造成了绝大多数市民健康卡处在 “休眠”状态。

2013年12月27日,据《新快报》报道,深圳将加大健康卡的使用顺畅性,并在明年将健康卡延伸至社康中心。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已经有36家公立医院完成了健康卡项目实施和应用。明年健康卡服务将在社康中心延伸。他说,健康卡目前使用情况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深圳居民流动性大,不少人用了几次就不用,人离开深圳,成为“死卡”;市民对健康卡用途了解不足,接下来医学信息中心将会对卡加大宣传;健康卡使用顺畅问题还未解决,部分医院科室间终端还未建立互联。

2014年1月27日,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的居民健康卡主要分为社保健康卡和银行联名健康卡。有社保卡的患者可以在自助机上使用,没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在自助发卡机上先花100元办理一张银行联名健康卡,其中20元是押金,80元可以用于看病支付。

在北大深圳医院,导医告诉记者放在挂号大厅的几台健康卡机器之所以无人问津,是因为即使办了该健康卡,从挂号到缴费还是得去窗口缴费,健康卡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健康卡只有挂号功能,却没有病历本,即使用健康卡挂完号后,还是要重新到窗口重新排队领取病历本。

记者发现,在自助终端机上操作的大多是综合医保卡使用者。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费患者若办理一张健康卡后,还需要先往健康卡里存钱,缴纳押金后才能使用,这不符合很多人的就医习惯。真正愿意办理银行联名健康卡的患者并不多。

对于医院来说,患者用银行联名健康卡的,需要先储值到联名健康卡里面,再从卡里扣除费用,这部分钱将要通过银联结算,而银行要向医院收取3‰的手续费。这意味着,一家大型综合型医院一年向银行缴纳的手续费都可能上百万。我市一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3‰手续费看似不多,但是累积起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推广健康卡需要医院为手续费买单,院方显然不会乐意推广。

2015年2月13日,据《南方日报》报道, 为推广健康卡的使用,方便市民就医,尤其是帮助居民建立个人完整的健康信息档案,今年4月起,市医学信息中心将在11家市属医院启动健康卡就医项目,也就是强制要求凡是到市属医院就医的,如果没有社保联名健康卡,则必须要办理一张银行健康卡才能看病就医。


市二医院率先试点门诊全部使用健康卡。(《南方日报》2015/08/19)







8月19日,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公立医院就医将逐步实现全流程自助化。18日,记者从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获悉,12日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经率先启动了全天候健康卡门诊全员持卡就医的试点工作,到该院门诊看病的患者必须使用健康卡,实现就医全流程的自助化,节省就医排队时间,也方便个人健康管理。据悉,今年内所有市属公立医院将实现健康卡门诊全员持卡就医。

8月20日 17:04,@健康深圳 称:【看病不用带病历本挂号缴费全程自助】昨天,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式启动健康卡门诊全员持卡就医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到该院看病,市民必须持健康卡(社保IC卡或银行联名健康卡)挂号就医。这标志着深圳公立医院就医全流程电子化时代的到来。

8月20日,深圳论坛网友“lancangjiang”发表帖文《卫计与人社部门“协作”向市民健康要 “银子”》(点击量:165231次,评论:81条),称:“今天深网转载《南方日报》报道称,‘从8 月12日开始,市民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医时,须持健康卡挂号就医,没有健康卡的患者用二代身份证在医院健康卡自助一体机办理或到人工办卡窗口办理银行联名健康卡’,‘患者持卡就医能实现就医全流程自助化,包括自助办卡、自助充值、自助挂号、自助缴费、自助打印、调阅本人健康档案和预约取号等,无需在医院人工窗口排队等候,节省就医排队时间’,‘使用健康卡有利于实现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节省医疗费用’,‘可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一卡通用,持卡就医后所有病历均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保存,形成电子健康档案,逐步代替各医院正在使用的纸质病历本、检验结果和检查胶片等’,‘争取今年内能在市属医院推广,在试点医院条件成熟后,全市公立医院将逐渐推行全员持卡就医’。而且“深圳的健康卡分为社保IC卡和银行联名健康卡两种”。

而《经济生活报道》电视栏目报道,没有社保卡就需要办健康卡,但需要交100元钱,卡内最高可充值1000元,一但丢了卡、卡内“钱包”资金无法挂失,但同时又称不办也有人工窗口。明明是强制推销,要付费、不能挂失,还有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前有人社部门强推金融社保卡,现有市民健康卡‘重出江湖’推出‘银行联名健康卡’,可见实现‘双银’即银行和银联指日可待,但医患双方实现‘双赢’、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便民利民,最终促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可谓是难上加难。国家力推全民覆盖社保卡,本是民生好事,在城乡也推出了居民养老保险,但是为什么总是要强制推行而不能由公民自由选择呢?为什么部门利益要损害公民健康权益、经济权益呢?!不办这卡那卡,检查结吗?”

“我知道这是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在2011年各自打的小算盘,本是好心却办了坏事,深圳只是执行而已,但是为了市民权益和福利,能不能打一个 ‘大算盘’?!两个一卡通,社保卡逐步全国通,健康卡才全市通,还算是一卡通吗?!”

“我就想问问深圳市卫计委、深圳市人社局,为什么当初健康卡、社保卡二卡合一无踪影了?是不是有了社保卡,还要办健康卡?!市民办健康卡为何要收费,绑定银行为何不能挂失,是否可自主绑定银行?健康卡走出深圳还能否使用,信息是否全国联网?‘深圳的健康卡分为社保IC卡和银行联名健康卡两种’是不是说,社保卡就是健康卡,如何在社保卡上体现健康卡功能!”

8月20日,深圳论坛发起调查《门诊就医今后将只能用健康卡,如此规定合理吗?》,截止到9 月1日,已有194人参与调查, 其中选择“规定合理”的有9人,占4.64%;选择“很不合理”的有 184人,占94.85%;认为“不好说”的占0.52%。!

有关单位: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整理:李侃 黄成禄)


涉事机构所在地示意图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283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425条;本地论坛网帖124 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认为健康卡的办理和使用应坚持便民原则;二、部分网民呼吁实行一卡多用;三、部分网民不满健康卡需绑定金融功能;四、部分网民对健康卡功能和办理程序不甚了解。

深圳论坛网友“daviddailei” :怎么就不能实行一卡多用途呢?经济在向发达国家靠拢,怎么这民生事情这么不靠谱呢?一张身份证,包括所有东西(学历、职称、户口、护照、社保、医保等)这样多好。

深圳论坛网友“enjo20141226” :好麻烦,乱七八糟的卡一大堆,如果可以,我是希望有一张卡,里面有你的病历,医生开的药,而我们也能查看到,并不糊像现在医生写的我什么病也看不出,看了什么要病历本也看不出。

深圳论坛网友“追梦流星” :车祸没身份证的就不医?农民没文化,连病都不让看?

深圳论坛网友“mikechoi”:希望银行联名健康卡支持各大银行,而且不用重新开卡,只需要在原有卡的基础上附加功能即可。









 

专家点评

“健康卡”的出现不符合现在简政放权的舆论氛围,政务机构需要针对民众诉求和统一的医院管理寻找一个更为经济和快捷的管理载体,一味增加群众手中的卡只能带来舆论的继续批评。处置此类事件需要注意三个细节:1,舆情回应本身要快速,减少谣言传播的空间;2,舆情处置中,不能完全否定“健康卡”价值,循序渐进进行融合;3,迅速开通方便快捷的退卡通道,加强合法的退卡宣传,减少部分舆论质疑。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健康卡实现了就医流程的信息化、自主化,是破解排队久、效率低等问题的良方,但是在实行过程却颇为“粗糙”,配套措施不到位,细节安排不合理。全员持卡就医政策事关广大市民切身利益,政策落地前一搜咨询民众,民主参与。有关部门在政策尚未成熟之前便急于推广,忽视了民众的自主选择权,卡金挂失冻结、突发性就医、外地流动人员就医等易发问题没有处理好,从而引发网名的不断质疑。事后卫计委和有关医院没有出面解释,没有宣布改进措施,更缺乏与市民的互动,不利于树立正面形象。对于这种改革创新中出现问题,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情况,慎重研究,集思广益,而不能高高在上,粗糙马虎,一意孤行。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持健康卡就医因可实现就医全流程自助化,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而获得支持;但相关部门也应该关注反对的声音,部分患者提出的是否可一卡多用、急诊未带卡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等意见,可作为政策优化的依据。便民应是公共政策的第一属性,对诸如健康卡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更应倾听民众意见建议,实现公共政策便民利民惠民最大化。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中心首席编辑

医疗问题一直是国内舆论的热点,相对其他一线城市而言,深圳较为薄弱的医疗资源服务已影响了深圳的民生幸福感。因此,需要对与医疗相关的舆情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健康卡这一项涉及面广的举措需要民众的广泛认同才能有效实行。本次事件中,虽然大众媒体上对健康卡的功能有所讲解,但持续的信息发布和服务引导不足,民众对于健康卡的优点和办理程序缺乏深入了解,进而质疑政策的初衷。今天的信息渠道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分散化态势。本项目的宣传解释工作尤其获得医院宣传渠道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帮助公众更全面了解健康卡优点。同时主涉部门也需要通过公众反馈积极改善健康卡功能与服务。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推行健康卡具有压缩就医时间、促进信息共享和完善健康档案的多重作用,本是惠利民生的实事好事,目前在推广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少负面评价,相信是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这充分说明,政策细节的设计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应以此次舆情事件为契机,本着专业性与包容性相结合的态度,及时有效消化吸收合理建议,使得此项政策能切实产生更好的正向效果。

——谢志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负责人

先要办金融社保卡,又要办银行健康卡,彼此无法实现互通共享,这是人为增添患者负担,引起患者强烈反应一点都不出人意料。事实上,4年前的半途而废本身就说明了问题。医管部门应该对此进行反思。

——胡文 本市新闻媒体负责人

推行健康卡是关涉万千市民的大事。从积极的一面来看,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一卡通用,持卡就医后所有病历均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保存,形成电子健康档案,逐步代替各医院正在使用的纸质病历本、检验结果和检查胶片等,但客观上也会增加患者成本,同时带来一些不便。这样涉及民生的重大事件,首先要做的就应该是公开征求民意,将一些矛盾提前化解,获取民意的最大公约数,而不是等到木已成舟再通知市民照办,更不能冷对舆论,我行我素。

——彭健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坦率地说,对健康卡,我也完全搞不清情况。只看到了质疑意见,却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答疑解惑。以至于网友发出了“怎么这民生的事情就这么不靠谱呢”的感慨。推行健康卡,这个事儿已经酝酿了好几年,但最终推出试点的时候,却令人疑窦丛生,甚至让人对此举的根本目的产生怀疑——是不是要用这种方式再收一笔钱啊?!出现这种情况,无疑是令人非常遗憾的。应该说,推出健康卡,有其好处——有利于市民更加方便快捷地就医,还有利于进行“健康管理”。但现在的问题是,优点没有讲清楚,对于市民的种种担忧(如,没有健康卡就没法去公立医院看病)也没有讲清楚。有关部门不讲清楚,网友来讲,相当于网友主动设置议题,一些“说法”就先入为主了,有关部门就被动了。打主动仗,下先手棋,舆情应对上,也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媒体发了一条消息,网友提出了洋洋洒洒的质疑,却又看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应——先不说健康合理不合理,就是出现这种被动的舆情,也是太不应该了。

——朱克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健康金融卡本是“便民”措施,最后却沦落为“卡民”措施,这样的结果决不是制度设计者的本意。就舆情应对而言,建议卫计委和社保部门,多听听市民呼声,将便民措施变成增值服务,变成为市民提供的一项选择,而不是采取强制性办法,设置不必要的技术和经济门槛,将很大一部分市民排斥在外。此外,对健康金融卡的优点,相关部门除了普通途径的宣传报道外,还应与市民互动,帮市民解答疑点,或者安排人力为部分文化程度不高或老龄较大的人群在办卡时提供服务,总之,要用事例而不是说教让市民切实感受到该卡的便捷,让新生事物有一个逐步消化和接受的过程。

——李鸿文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任何一项号称便民的措施,首先要保证,站在患者个体的角度看,确实不比原来复杂,而且从基本的人道和公民权角度说,不能形成明显的技术歧视。不到万不得已,是应该避免这类“强推”的技术升级的。如果真是为了利用技术造福民众,就必须保证一定的选择期和适应期,同时提供多种可能性,让人们自己通过比较,选择真正便捷的方式。而且不能仅仅强调技术快捷的一面,还要真正站在使用者角度,考虑到技术本身的难度造成的不便,不能事事都推给“自助”,即使更新换代,也应该是由技术方面提供更换服务,而不应该由患者自己负责。假如这些更新真的与某些部门利益挂钩,造成更多的功能障碍,那就理应受到公众谴责并且必须立即改正。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责任编辑:李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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