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获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特别奖
2022-12-12 22:1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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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获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特别奖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2月12日讯(记者 翁任莹)12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于近日揭晓,深圳法院斩获多项奖项:深圳中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获特别奖,且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深圳中院“全流程实现繁简分流”以及前海法院、横琴法院与南沙法院的“探索跨境商事规则衔接”获得获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深圳中院“示范诉讼化解证券纠纷”、深圳盐田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全流程集约化”获改革成果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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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此次评选活动为期半年,设初评、复评和网络投票环节,由广东高院牵头部门进行初评,由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等相关同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进行复评,并在网上进行了网络公开投票,全省法院共申报推荐改革成果75项,按照“改革措施全国首创、改革举措全国领先、改革效果全国公认”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

深圳中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

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健全办理破产机构模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重整体系、推进跨境破产协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构建现代化、法治化、国际化办理破产体系,改革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纳入47项深圳经济特区创新经验向全国推广。

2021年3月1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一是打造现代化办理破产机构。成立全国第一家高规格破产专门法庭——深圳破产法庭,不断优化审判职能,推动深圳设立全国首家独立运行的破产事务管理署,率先构建“法院裁判、机构保障、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的四位一体办理破产体系。

二是健全科学化破产法律体系。全力推动参与全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条例实施以来,收到申请871件,面谈368人,正式立案审查个人破产申请50宗,启动破产程序20宗,裁定审结全国首宗个人重整、和解以及委托和解案件,裁定宣告呼某破产并进入免责考察。

三是完善市场化办理破产机制。上线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信息系统“深破茧”系统、首个税务“区块链破产事务办理平台”;联合19家政府部门出台5个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意见,出台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与状态公示机制实施意见,降低办理破产成本,加强破产监管。

四是推进国际化跨境破产协作。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吸引境外投资成功竞买全球首宗大宗破产财产。率先开展试点,香港高等法院首次认可深圳中院破产程序并允许内地管理人在港全面履职,深圳中院受理并认可首例香港跨境破产协助案件。

深圳中院:全流程实现繁简分流

2016年6月,深圳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设立速裁法庭或速裁中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重整案件流程,仅一年就以16%的法官办结同期50%的简单案件,2017年被授予“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是全国唯一两级法院均被授予示范法院的地区。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法院继续深入推进覆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审判领域,以及一审、二审各层级的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的全口径全覆盖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案件智能化识别分流,将“案由+要素”智能识别模式嵌入综合业务系统,由系统自动识别、分案,识别准确率高达90%。率先探索全流程标准化办案以及“门诊式”和要素式庭审,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等裁判文书改革经验在全国法院应用,63%速裁案件实现当庭宣判,裁判文书“立等可取”。建立院庭长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制度,院庭长带头开展示范庭审,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提炼类型化、典型性案件裁判要旨。

2017年以来,深圳法院共200余个案例入选国家级、省部级典型案例,真正做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2021年法官人均办案535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其中速裁快审快执法官人均办案1239件。此项改革经验被纳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吸收。

[编辑:张玲 周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