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盐田法院与深圳各区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2022-08-26 20:1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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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盐田法院与深圳各区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26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通讯员 肖波)8月26日上午,深圳市盐田法院与深圳市各区司法局、大鹏新区政法办、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共同签署《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备忘录》,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模式,最终实现诉源治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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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该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诉源、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解纷、全链条发力,针对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充分发挥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合力作用,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该机制从三个层面入手:

第一类是行政机关可以先行处理的争议,主要包括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处理或者复议机关没有处理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先行处理。

第二类是行政机关可以先行化解的争议,例如因民事争议等引发行政纠纷的案件、涉及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行政机关负有履行职责、给付职责,行政相对人诉求合理但在履职、给付程序性条件方面存在争议的等案件,可以请各区司法局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先行化解。

第三类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裁量权的案件,通过特邀调解组织对相关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若诉前调解不成,在诉讼期间法官们也将通过释法答疑做好协调工作,判决后还可邀请调解员再次开展化解工作。

自2015年6月30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盐田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范围经过了六次调整、五次扩容。从2021年8月开始,盐田法院陆续开始管辖部分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以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四类案件、以中央直属行政机关驻深外派机关(构)为被告的部分案件。

截至2022年8月25日,盐田法院受理的上述管辖权下放的案件共108宗,其中涉外案件43宗,以市、区政府为被告案件57宗,以中央直属行政机关驻深外派机关(构)为被告案件8宗

盐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封文智接受记者采访。(张玲 摄)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实施后,盐田法院如何应对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的进一步下放?盐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封文智介绍说,为应对管辖权下放带来的挑战,盐田法院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安排行政一庭和二庭庭长等资深法官审理管辖权下放案件;邀请专家授课,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对相关疑难复杂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统一裁判尺度;利用信息化建设优势,建立案例共享库,实现类案检索功能,为法官审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编辑: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