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生前预嘱≠放弃治疗 关于深圳医疗条例,医生、人大代表、市民有话说
2022-07-08 15:2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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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生前预嘱≠放弃治疗 关于深圳医疗条例,医生、人大代表、市民有话说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7月7日讯(记者 钟亚萍 张喆 林恒鑫 实习生 徐樱耘)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在“临终决定权”上,新修订的《条例》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也成为全国第一个“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把临终抢救选择权交给患者

《条例》对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如何确保生前预嘱是患者的真实意愿呢?《条例》规定:经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为参与救治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除经公证的外,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由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时间;采用录音录像方式的,应当记录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时间。

市民:支持立法进步建议全国推广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一次立法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人的生命应该由自己决定。”“应该尊重病人的意愿。”“来时有欢乐,走时有尊严,是人类社会的又一大进步。”但也有网友提出了顾虑,“希望能够出一个操作细则,不要让这一则条例停留在概念上。”

近日,深圳新闻网记者也走上街头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的看法。市民严阿姨表示,自己作为一名生活在深圳的老年人,赞成这项立法,“如果将来我走到那一步,一定会提前做好预嘱,安静地走完最后一程。”

市民黄先生则表示,对于临终前的救治,应当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此项立法也给了患者最大的选择权,应该在全国进行推广。

人大代表:最大的意义是尊重患者自己的意愿


深圳市人大代表闵齐双接受记者采访。(张玲 摄)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委员闵齐双表示,自己全面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起草和审查。“深圳在这方面的立法真的是创新,走到了全国的前面。《条例》出台最大的意义就是尊重患者自己的意愿。患者能够安心地离开人世,不要过度的治疗。这既解决了亲属的道德绑架,减少了医患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希望全社会能关注这部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未来我会持续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关注这部条例的实施。”

医生:生前预嘱并不是放弃治疗

2021年3月26日,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正式成立,旨在通过向民众推广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理念,让每一个人在生命末期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尊严。让每一个人知道,为自己的人生大事做好规划,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任的行为。协会也在此次立法提案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该协会会长、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医生李瑛表示,生前预嘱是指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预嘱自己在生命末期或者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推广生前预嘱,是倡导人们以自然、有尊严的方式离世。

“生前预嘱”加入立法后既可以保障患者临终前的医疗自主权,让患者能够有尊严地平静走完最后的日子,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可以避免无效的过度医疗,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了法律保障,避免家属与医护产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李瑛也特别强调,生前预嘱并不是放弃治疗。“安宁疗护和生前预嘱的实施是很严肃严格的,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也就是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情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进入安宁疗护是有严格标准的,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性医疗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

[编辑:周浩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