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来啦!
2022-06-20 20:03
来源: 深圳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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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来啦!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前海规〔2022〕7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为做好2022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集聚发展有关事项的申请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申报主体

《支持办法》的支持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组织、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专业服务机构。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7日

适用范围

“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范围为前海合作区全域。

申报条件

《支持办法》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一)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作;

(二)申请前已经在前海合作区购买办公场所或者租赁15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

(三)依法运作,申请支持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支持事项的,不受第(二)项规定的办公场所条件限制。

支持项目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

2.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打印)

3.申请单位应当提交:

(1)申请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

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或者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考核的证明材料(盖章);

(4)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最新月份租金发票,如申报截止日前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如为自有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但申请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支持的除外;

(5)申报时上一个月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打印)。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

3.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2号、23号窗口

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小程序图片)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支持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或落实入驻工作。对于申请支持资金的事项,前海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与申请主体签订相关支持资金协议,在法律服务机构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个人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对于申请物业支持的事项,前海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与申请主体签订入驻协议、落实入驻工作。

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90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经补充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在90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不超过20日。(三)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四)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五)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本申报指南相关的支持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咨询电话:36667361,焦先生

[编辑:翁任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