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26:小满就好,抄袭就凉 奥迪为何紧急下架爆款广告
2022-05-24 10:3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法律“玲”距离26:小满就好,抄袭就凉 奥迪为何紧急下架爆款广告

关注网络热点,直面网友关切。法律“玲”距离,从身边网事入手,让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边的法律智库。欢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诉我们,我们请法律专业人士来解答。(电话:83521468,传真:83911897,邮箱:zhangl@sznews.com)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5月24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实习生 赵薇)5月21日是中国24节气的小满,奥迪公司一则小满广告迅速成为刷屏爆款。在这条名为《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的广告短片中,出镜代言人是刘德华,他用娓娓道来的口吻说着“小满代表了一种人生态度……”然而,不到1天的时间,奥迪小满广告就深陷文案抄袭风波,博主“北大满哥”指出这部短片几乎全文抄了自己去年发布的小满视频文案。

(更多法治新闻,请点击:深圳法治发布

不到1天时间,奥迪爆款广告下架。

5月22日,奥迪官方全面下架了这部短片,并发布了道歉声明。从奥迪公司的回应得知,该短片由创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上思广告)提报并执行,上思广告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承认团队在未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关于“小满”的视频中的文案内容。

即使奥迪公司全面下架了小满广告,但截至下架前,该广告在刘德华的抖音号已获得超过500万的点赞和转发,一汽—大众奥迪官方微博的该视频播放量也超过了455万。

“北大满哥”表示,奥迪小满视频文案几乎整篇抄袭自己的作品。

一汽奥迪官微声明页面截图。

大牌汽车品牌,大牌广告公司加上大牌明星,从不着痕迹备受称赞的品宣爆款,因抄袭瞬间成为不尊重版权和原创的负面典型,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法律“玲”距离栏目对深圳市民进行的随机采访中,所有受访者都认为,乙方的广告公司应该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作为甲方的奥迪因审核不严也难逃其咎。至于代言人刘德华,可能个人形象会短暂受到影响,但责任不大。

在知识产权律师看来,这也是一宗非常值得研究的案例。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的易春丽律师和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罗浠律师就该案件中涉及到的侵权问题以及侵权责任划分,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可能会和市民普遍的认知有所不同:奥迪公司(直接侵权责任)>广告公司(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易春丽律师解读广告文案侵权背后的法律责任。

法律“玲”距离:该事件中,奥迪和广告公司的策划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代言人名誉受损又该向谁追责?

易春丽律师:奥迪广告涉嫌抄袭事件中,若“北大满哥”确为文案原创作者,北大满哥在文案一经形成即对文案享有著作权。奥迪作为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接受奥迪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理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奥迪公司若因抄袭事件承担赔偿责任,遭受名誉损失,可依据奥迪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向广告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我们来看一下,这则广告中三者之间的关系:代言人刘德华与奥迪公司属于广告代言服务合同关系,奥迪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属于广告代理服务合同关系。本次事件导致代言人刘德华名誉受损,刘德华方面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向奥迪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奥迪公司若因此遭受赔偿损失,则可依据其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协议相关内容向广告公司进行追偿。

罗浠律师接受深圳法治发布记者采访。

罗浠律师:该事件中奥迪公司作为涉嫌侵权广告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广告公司作为受托创作者使用了涉嫌侵权的文案,也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但是奥迪公司的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后,可以基于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向广告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代言人刘德华在此事件中遭受的损失和名誉损害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奥迪公司或其他侵权责任主体进行追责。

至于刘德华方面是否存在侵权责任,主要看两个方面:事先是否知情?有无参与广告内容的设计、创意?如果以上答案为“否”,则刘德华方面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法律“玲”距离:确认侵权后,除了道歉和下架视频,各责任方还应该怎么做?

易春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目前,虽然侵权方已下架视频、赔礼道歉,但文案著作权人仍有权利向侵权主体提出赔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是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我们给出的法律建议是:为了避免事件持续发酵,“北大满哥”、奥迪公司、广告公司可通过调解,私下解决本次纠纷。若调解不成,著作权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罗浠律师:在民事活动中,基于自治原则,我也建议奥迪公司和广告公司可以积极与北大满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或获得“北大满哥”追认授权,以此该广告视频继续使用就有了合法的基础,这样该抄袭风波才会有一个相对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

法律“玲”距离:对于存在多次抄袭行为的责任方,法律是否会重罚?

易春丽律师:对于多次抄袭,法律是会有重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的,视为侵权情节严重,综合考虑侵权主体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违法所得、权利人实际受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罗浠律师:广告公司多次侵权的行为可能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第一,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主体面临最高7年的刑事处罚和罚款;第二,如果是针对同一作品,在民事司法审判中,法院也可以将此作为侵权行为的情节之一考虑,对其加重判赔;第三,同时该行为也可能导致在行政处罚中,面临较高的罚款。

【关于易春丽律师】

易春丽律师,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企业常年顾问法律服务。

易春丽律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诉讼法律服务;企业法律文件谈判、起草、审核法律服务;企业合规、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曾代理知识产权类型案件数百件,诉讼经验丰富。

【关于罗浠律师】

罗浠律师,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邀调解员。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院,先后研修于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任知识产权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并为渣打银行深圳分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罗浠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多种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以及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数百宗。目前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