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今起征集辖区内疫情防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
2022-03-15 11:5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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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检察院今起征集辖区内疫情防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3月15日讯(记者 张玲)当前,正处于深圳市全面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尤为重要、刻不容缓。为更好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涉及罗湖区的疫情防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线索。

记者了解到,此次罗湖区检察院征集的公益诉讼线索包括哄抬物价、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侮辱诽谤疫情防控英烈、生产或销售假药、行政不作为等。

若查证属实并被罗湖区检察院立案的,罗湖区检察院将依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举报人联系罗湖区检察院,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检察热线电话12309转罗湖检察院,或拨打电话0755-25038851,也可在罗湖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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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公益诉讼相关线索如下:

1.哄抬防护用品、药品、食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用品物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2.快递、物流、冷链供应和外卖服务等行业,未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防疫防控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风险的;

3.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未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风险的;

4.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烈士的;

5.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标准等医用器材的;

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7.食品、药品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8.其他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9.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10.怠于履行对水、电、气、电信等民生保障行业的法定监管职责,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

市民如发现身边有上述相关线索,欢迎积极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对其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在上述领域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也都欢迎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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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浩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