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过去了,“个人破产第一人”现在过得怎样?
2022-03-10 15:02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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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过去了,“个人破产第一人”现在过得怎样?

视频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3月10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生 赵薇)2021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了当事人梁某某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如今,距离法院作出裁定已过去半年,梁某某现在的情况如何?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当事人梁某,今年36岁,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因此前创业失败背负了较多银行债务。当破产条例的新闻出来时,他就着手准备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个人破产,于2021年7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批准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止2022年3月,梁某某已经按时还了六期欠款,现在还剩余45万元债款。梁某某表示很感谢可以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后面如果有机会,自己还是愿意再次尝试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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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某申报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生效,免除利息和滞纳金。梁某某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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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庭综合办主任景晓晶表示如果是由于失业、生病等非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执行,依照条例,他要重新承担原先全部债务和利息的清偿义务。如果被发现是逃避还债或者有破产欺诈的行为,除了重新承担偿债义务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破产欺诈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深圳破产法庭法官赵钟解释,个人破产是对诚信的债务人进行救济,个人破产并不等于不用还钱,进入破产程序需要一定的条件,要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是因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陷入债务困境,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样的情况才能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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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至2021年底,深圳法院共收到943件个人破产申请,进入到立案审查程序的有55件,进入破产程序的有20余件。其中百分之九十的申请者涉及金融机构债券问题,百分之八十涉及信用卡债务处理问题,申请人当中30-50岁的占了八成。

全国人大代表樊庆峰认为,“个人破产第一人”的这个案例看,梁某某从3月份开始申请,5月份深圳中院申请受理,7月份深圳中院就裁定了这个案件,以很快的效率完成了个人破产重整的全部流程,对于个体创新者和企业家后续的创新创业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保障。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为全国范围内个人破产立法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个人破产条例不仅使债务人得到了社会相关的公共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也完善了相关的个人破产制度,以及和社会治理、公共利益方面进行有机统一,同时也能让我们的创新者、创业者,能够丢下思想包袱,经过一段创新,还能创造更多的事业,同时给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视频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