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深圳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1-19 17:01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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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深圳首份《家庭教育令》

视频来源:宝安法院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月19日讯(记者 翁任莹)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月17日,宝安法院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针对被害人廖某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情形,承办法官徐立向监护人廖某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并据此对其进行严正告诫,若不依令履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廖某父亲当场悔悟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中国家长从此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此前的1月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母亲与孩子同住,亲自养育。该令具有强制效力,若义务履行人违反,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其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岁少女独居无人照料

据悉,宝安法院审理的这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被害人廖某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是一名初二在校生,其之所以遭遇侵犯,与其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因父亲再婚后疏于照料,廖某在外租房独自居住,身患中度抑郁症,每日仅靠父亲逐日给付的生活费过日子,进入到餐餐食外卖、作息混乱、抽烟、网络交友等生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

廖某父亲承认监护缺失。

少女父亲承认监护缺失

经过上述对廖某的现状及成长轨迹的调查,徐法官发现被害人廖某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消极承担监护职责等问题,廖某父亲当庭承认了自身存在一系列监护缺失的行为。

徐法官当场向廖某父亲进行释法、劝诫,并对父女二人关系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互相理解,改善沟通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廖某父亲在家庭教育令上签名。

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也是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将“愈疗型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案件的探索实践。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定树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愈疗措施进行救济,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会、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层面全方位保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