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扶持办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2-01-0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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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扶持办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21年6月3日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0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   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2021年7月)

单位

名称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

情况

说明

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

1

第五条【资格条件】 “(一)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经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作;”

建议明确“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是否包含深圳其他区域律师事务所迁移到前海情形。

解释

包含。

  2

第十四条【规模发展支持】

第一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落户补贴申请条件的法治机构,已聘用的法律专业人才数量达到20人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补贴20万元;达到50人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补贴80万元。”建议修改为: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落户补贴申请条件的法治机构,已聘用的律师(含实习律师)数量达到20人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补贴 20万元;达到30人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补贴40 万元;达到 40 人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补贴 60万元;达到 50人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补贴80万元。

采纳

将结合前海律所现有规模实际,适当增加梯度、调整每个梯度金额。

3

第十六条【入驻局属物业租金和租期标准】

第一款“(一)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法治机构入驻局属物业租金标准按近三年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70%计算。”建议修改为:

“(一)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法治机构入驻局属物业租金标准桉近三年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50%计算。”

解释

   前海作为深港合作区,“依托香港、面向世界”是重要战略定位,应当重点扶持深港合作项目。

 4

第二十条“【办公用房扶持禁止重复享受】法治机构已入驻局属物业的,不能同时享受前海管理局办公用房扶持补贴。”

建议本《实施办法》增加一条规定内资律师事务所的租金补贴情况。

解释

   “不同时享受”对内资所和联营所一律适用。未能入驻国际法务区的法治机构可申请我局租金补贴。

  5

机构遴选评分表(营利性法治机构)

“上一年度在前海区域贡献税收前3 名的法治机构 ”分值10分。建议修改为:

“申报机构中上一年度在前海区域贡献税收前3 名的法治机构(不含联营律师事务所)”

解释

   有纳税贡献的律所都应该予以鼓励。

  6

相对于原来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归 [2017]2号),本办法对于联营律所和内资律所的区别待遇太大,政府干预市场竞争痕迹明显,很有可能破坏前海法律服务业正常的良性竞争秩序,进而影响到前海的营商环境。

解释

   重点扶持深港合作项目是由前海的战略定位决定的,促进香港法律服务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的使命。

前海公证处

7

【建议】建议参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律师事务所补贴规定,增加一条关于公证机构专业人才的补贴规定:

第***条 【公证人员补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落户补贴申请条件的公证机构聘用的法律专业人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专业人才补贴:

(一)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公证机构聘用的法律专业人才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或首次取得公证员执业证5年内;

(二)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工作年限累计达到1年以上;

(三)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并合格(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四)未因违法违规或违背职业操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处罚、行业处分;

对于经申请并审核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才,给予每年2万元的补贴,同一申请人获得此项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取得执业证满5年

【理由】公证机构是非营利公共法律服务单位,公证人员特别是年青公证人员收入普遍较低,生活困难,在深圳高成本生活压力下,公证机构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法律专业人员,不利于公证机构可持续发展。增加规定对公证人员的补贴规定,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专业法律人员稳定地从事公证法律服务,为前海提供创新性公证法律服务。

解释

   相比新老律师之间的收入差距,公证人员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

  8

另外,前海公证处部分公证人员去年依据前海有关政策规定,申请了个税返还补贴,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且,今后能否再申请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今后前海公证人员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则希望能够参照《实施办法》第24条仲裁员的补贴规定,增加对公证人员的补贴内容。

解释

   公证人员是本单位员工,建议继续通过前海人才补贴政策进行申请。对仲裁员补贴是因为其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没法通过其它方式扶持。

诚公冯黄伍林律师事务所

  9

一、关于《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法律专业人才”

首先,《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落户补贴申请条件的法治机构,以聘用的法律专业人才数量规模对其进行支持。”根据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对“法律专业人才”进行解释:“是指符合本办法落户补贴申请条件的法治机构聘用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法律执业证的人员(含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考试人员)。”

我们认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法律执业证(含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考试)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含义并不明确完全涵盖同类型人才。比如,目前在前海注册登记的联营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由内 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其性质比较特殊,包含了内地派驻律师以及香港、澳门派驻律师,而且,《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第(十七) 项规定:“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律师”,前述《联营办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律师”, 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聘用的港澳律师作为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成员,并持有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合伙联营港澳律师工作证”, 也应当算入该规定的“法律专业人才”范围内。

采纳

持有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合伙联营港澳律师工作证”的港澳律师属于持法律执业证人员。

 10

由于目前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前海中介机构一般是由总部设立在前海的分支机构,其规模都比较小,且招揽人才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和培养成本很高,同时同行流动性较大, 对于规模小的联营所而言难以在一定时间内达到办法里初定的人数要求。为了更好地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建议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的"已聘用的法律专业人才数量达到20 人以上“修改为”已聘用的法律专业人才数量达到15人以上”。

采纳

将降低人员数量标准。

 11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补贴的法律专业人才是 首次取得实习律师证或首次取得律师执业证 5 年内。鉴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一位律师完成技能和经验的积累一般需要三到五年, 完成影响力的培养和积累则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 加之2020 年初新冠疫情影响, 业务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对年轻律师的扶持措施,省市司法部门、省市律师协会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南山区司法局也有一个征求意见稿,此类补贴更多的是“生活补贴”, 而非“业务补贴”;对前海而言,无须过于强调对年轻律师的补贴,应该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也为了更多的中坚律师加入前海,因此,建议将该条款所限制的年限由“ 5年内”改为“ 8年内”。

解释

本支持的初衷主要是考虑年轻律师的困难,而5年以上律师已经是成熟律师,收入已比较稳定。

 12

其次,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截至申请公告发布之日,工作年限累计达到 1 年以上……”

考虑到具体申请有时效性, 每年只有一次,严格执行上述的“ 1年”, 将导致该人才其实是已经工作一年多甚至将近两年才能申请, 实际上增加了工作年限, 加之前海交通不便,人员流失严重,“1年”不利于吸引人才的快速聚集, 建议将“工作年限累计达到1年以上”修改为“工作年限累计达到半年以上”, 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解释

一年的时间要求并不长,且有利于律所留住律师,增加人员稳定性。


[编辑:翁任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