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2022年1月10日起实施
2022-01-01 11:49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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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2022年1月10日起实施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月1日讯(记者 张玲)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2021年3月1日,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破条例》)正式实施,国内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带来了“福音”,但同时也要防范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可能产生的问题,比如债务人通过不法手段,伪造“假破产”,达到“真逃债”。

《暂行办法》通过规范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及相关活动,提升个人破产案件办理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形成破产监督合力,有效防范破产欺诈,进一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改革向纵深发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登记、公开的个人破产信息涵盖整个破产办理程序,包括个人破产案件受理、审理、考察期或重整计划执行期、和解协议执行期等阶段。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