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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申请留抵退税是否要先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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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申请留抵退税是否要先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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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1.我公司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申请留抵退税是否要先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答:不需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计算退税额时,不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的因素,可以直接按照100%增量留抵全额退税。

2.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力,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发往湖北等地。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的。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工具和方式按照现行税目注释,包括了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以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您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2月14日,工信部已经在其官网上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对清单所列货物范围内的运输服务,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3.我公司是一家同城速递公司,根据文件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怎么区分“必需生活物资”?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线下采购物资受阻的现实情况下,居民个人所需各类货物均为生活必需,而且让纳税人按照收派的货物种类进行准确拆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为充分反映政策支持效果,同时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是指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

4.我公司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向武汉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定点医院捐赠了一批方便面和其他火腿肠之类的速食食品,请问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不需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这里指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品,也包括所有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物资。纳税人捐赠的方便食品等,都属于“货物”范畴,只要捐赠的货物是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李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