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圳新闻网首页 > 

中共深圳市法制办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01-09 17:56来源:深圳明镜网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1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办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12月26日,巡察组向我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诚恳接受、迅速部署。巡察结束后,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办党组始终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12月26日上午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办党组书记、主任胡建农同志当日下午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决定由胡建农同志对市法制办党组整改事项负总责,同时具体负责党组书记的整改措施,其他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责成机关党办必须在元旦前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分解到相关分管领导,并于2018年1月10汇总形成整改方案,春节前完成整改报告的撰写,提交党组会议审定,2月下旬提交市委巡察办。

  (二)细化分工、明确职责。2018年1月16日,胡建农同志再次组织召开办党组会议,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市法制办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所)和整改期限。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处(所)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倒排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整改。

  (三)统筹推进、全力整改。一是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落实,指定专人跟踪督导,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一抓到底。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办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亲力亲为,不仅组织协调全办的整改工作,而且主动落实整改任务,带头查找问题根源,带头抓紧源头治理,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

  二、整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在市委巡察组的指导帮助下,办党组认认真真查原因,实实在在抓整改。在我办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3月28日,巡察组反馈的两大类、8个具体问题,我办共出台了30项针对性整改措施,其中26项措施已整改完毕或长期坚持(7个整改完成,19个长期坚持),4项正积极推进。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党建工作缺失,政治规矩意识比较淡薄的整改情况

  1.轻视党建工作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经常以业务会代替党组会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修订了办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及有关制度。我办在原《深圳市法制办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务会议制度规定》基础上,按照党务会与业务会分开的原则,细化了议事规则,重新梳理并分项制定了《市法制办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业务工作例会制度》等4项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党建工作基础。

  二是出台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为更好地发挥机关党委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我办制定了《中共深圳市法制办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制度》,明确了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基层党组织管理、党员管理、党内监督、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等事项,为机关党委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党组研究党建工作、学习政治理论的次数较少”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制度,明确党组每季度必须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以上,凡是涉及党建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的,均通过召开党组会议或者机关党委会议党组会议进行研究,不得以办务会传达代替党组会。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明确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党委每年组织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级党委相关政策不少于6次。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3)关于处级以上干部对党的基本理论掌握不牢问题的整改措施

  加强干部政治理论的考核,机关党委于2月27日组织对全办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闭卷测试,测试结果比较理想,参加测评的34名干部平均得分为94.1分。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党组织生活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成员没有参加党支部生活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办党组成员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2018年1月30日,办党组书记胡建农同志亲自参加秘书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学习党支部开展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理论学习会。1月中下旬,办党组成员崔为民同志、蒋小文同志也分别以普通党员身份亲自参加了法律事务处、经济法规处、法制协调处、研究所等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会。

  二是办党组成员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2018年1月31日,办党组书记胡建农同志率先与其他办党组成员开展了一对一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党组成员工作、思想动态,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与意见。随后,办党组成员与分管各处所负责人接力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活动,沟通思想、交换看法,广泛收集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积极查找问题,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2)关于未配备专职党建干部问题的整改措施

  充实党建工作人员。机关党办专门安排了1名副处长具体分管党务工作,并配备了1名专职党建干部负责具体事务,确保了党建工作专人专责。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关于法制研究所负责人不按规定担任支部书记问题的整改措施

  对法制研究所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调整。2017年12月26日,法制研究所党支部召开了支部全体党员会议,改选了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王成义所长当选为法制研究所支部书记,改选结果已报办机关党委批准。

  完成情况:已完成

  (4)关于个别支部长期不过组织生活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生活。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截至3月28日,均已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对支部工作进行了总结、规划,相关会议内容已按要求作专门记录。

  二是强化党建督察。机关党办将每季度收集各支部的会议记录本进行检查,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发现组织生活不正常开展的,及时督促整改。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5)关于有的支部一年交一次党费问题的整改措施

  办党组已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执行每月缴交党费的制度,并责成机关党办及时跟进督办,我办各党支部均已按照巡察组和办党组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按月缴交党费的制度。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6)关于部分法律顾问党组织关系挂在律师事务所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部分法律顾问党组织关系挂靠在外的情形,办党组要求党组织关系挂靠在外单位的党员限2月28日前将组织关系转到市法制办,党办及时跟进督办。各党支部已开展排查,并与相关同志作专门沟通,责成尽快将组织关系迁来我办机关党委。截至3月28日,所有同志的党组织关系均已转入完毕。

  完成情况:已完成

  3. 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1)关于立法草拟缺少深入调研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办将结合立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坚持并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积极统筹好调研方向、调研内容,确保所有立法项目都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活动。二是继续发挥政府法制联系点的作用,确保每个立法项目到联系点开展一次调研活动。

  目前文件审查处等业务处所已制定了《2018年立法项目调研计划表》,结合经办的立法项目拟定了调研地点、调研时间等事项。经济法规处等立法处所已在《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等具体立法项目中着手强化调研力度,初步形成了调研大纲,计划会同起草部门赴相关电梯基地等地调研。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2)关于工作习惯老套,缺乏观念更新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注重立法创新。近期我办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统计条例”、“审计监督条例”、“互联网安全”、“前海深港服务业合作区企业住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管理”等立法的审议研究时,坚持以创新精神为引领,分管领导崔为民副主任多次组织经济法规处等职能处室开展内部研讨会,就所涉领域存在的新现象、新问题及落实最新法制政策精神进行指导研究。

  二是注重经验吸收。广泛收集国内外立法资料,学习先进立法成果,在具体立法项目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目前正在对比研究广东省、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政府立法工作有关机构设置、人员数量、职能、特色立法项目、先进经验做法等有关情况,为通盘考虑未来我市若干年急需的立法项目作好调查研究工作。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3)关于一些立法条文过多而解决问题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措施

  2018起,我办将在具体立法项目的立项、起草、审查工作中切实将立法的重点从大而全的综合性项目转移到各个领域的重点问题上来,摒弃立法形式求大求全的保守思维,严格遵循“凡是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不照搬照抄”的纪律底线,探索在《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具体项目中“立小法”,确保立法条文注重于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于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事项。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4)关于一些立法征求意见时间仓促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办将完善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从2018年开始,继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外征求意见,确保做到立法项目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不少于1个月,面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保证立法任务及时完成的前提下,各立法项目征求意见时间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5)关于缺少创新型和高质量立法成果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办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立法引领和保障重点领域的改革,集中精力推动一批创新性强,对工作有根本性或者重大推动作用的立法项目。2018年将聚焦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互联网行业等领域的实际问题,突出创新性,集中精力重点推动《深圳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校外午托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条例》、《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先行先试,力争在全国取得开创性立法成果。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4.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基层依法行政指导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修订2018年度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初,我办已经按照市绩效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依法行政薄弱环节和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要求,组织多次专题研讨并广泛征集意见,在此基础上草拟了《2018年度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把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举措体现到考评要求中,依托考评促推法治政府建设。该《征求意见稿》经市绩效办统一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建议并反馈我办后,我单位结合这些意见对考评指标作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已按要求将修订后的考评指标报送市绩效办,后期将由市绩效办继续推进考评指标的修订和发布工作,以方便各区、各部门更有针对性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4月30日前完成

  二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引,强化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结合最新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修订工作,我办已于近期协同推进《2018年度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落实工作指引(稿)》的完善工作,力求工作指引内容尽量全面和详尽,并在市绩效办发布2018年度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后及时印发。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6月30日前完成

  (2)关于“与各部门、各区沟通较少,市、区联系会没有按计划召开”等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办将严格执行市、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部门、各区的沟通交流。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区法制机构联席会议,建立固定的联络员制度,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最新要求、重点工作确定议题,深入分析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及对策,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5.政府法治理论研究薄弱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补强短板。我办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形势和发展要求,每年确定1到2个重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课题开展研究。今年计划开展“行政不作为”课题研究,作为2018年度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课题研究项目,并由法制研究所王成义所长牵头,组织精干力量打造研究精品。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二是巩固基点。继续办好《深圳政府法制》杂志。2018年将以法治实务为重点,利用杂志平台着力发掘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协作。充分利用与哈尔滨、杭州、长沙等市法制办签署的合作协议强化理论研究和交流,形成研究合力,进一步探讨法治政府建设中共同关注的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领域发展。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2)关于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头羊”作用有限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请益之旅,广泛吸收兄弟城市先进经验。2月1日,胡建农主任率办领导及各处(所)负责人前往广州市法制办考察,学习、吸收该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益经验与做法,并就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如何当好“领头羊”、发挥更大作用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

  二是做好总结工作,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水平。自2018年起,每年编制《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及时总结深圳法治政府建设成就,客观评价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此统筹推进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发挥市法制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领头羊”的作用。今年,我办已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的编制工作。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二)关于法律顾问工作潜存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1.法律顾问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的整改情况

  关于“法律顾问团队平均年龄只有30岁,工作人员资历浅、缺少工作经验”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选聘市内外资深专家、学者、律师作为市法制办的法律顾问,遇到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目前已启动该项工作,计划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从专家、学者、律师中选聘法律顾问的工作,切实解决结构不合理、经验不足问题。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二是建立“法律专务”制度。为做好法律顾问选聘的对接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办草拟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修订草案),确立了“法律专务”制度,并已于2018年2月5日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该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专务是指法律顾问室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员额内聘用的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4月30日前完成

  2.法律顾问岗位容易成为“跳板”的整改情况

  关于“法律顾问每年离职率达20%,平均服务年限不足4年”问题的整改措施:

  2018年起,我办将对新招录的法律专务人员在聘用合同中设置约束性内容,规定其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履职期间不得在外兼职,或者从事律师执业活动。同时,我办将根据2018年1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委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应的薪资调整方案,适当提高前述人员的薪酬待遇。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12月31日前完成

  3.法律顾问意见缺乏集体会审和公开机制的整改情况

  (1)关于法律意见的出具过程没有集体会审机制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集体会审机制。目前我办已经建立并启动了集体会审机制:法律顾问意见必须由两人以上具体承办,先由各小组集体讨论,小组长把关后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处长审定后再报分管办领导签发。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健全重大事项报审机制。我办已草拟《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集体会审和公示若干规定》(草案),拟对提交办务会集体研究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等政府法律事务具体情形(包括法律专务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规定。目前已拟出初稿,正在修改完善,待提交办务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印发实施。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2)关于法律意见的出具缺乏透明度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办相关处所已严格执行法律意见公开机制,明确除密件外,法律顾问意见一概在深圳市法制办OA系统上公开。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关于法律意见出具有时陷入利益漩涡之中的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法律专务纪律守则。我办草拟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集体会审和公示若干规定》(草案)中已明确规定:非经领导批准,承办人不得擅自单独会见与处理法律事务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待提交办务会审议通过后将严格实施。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二是严格法律意见出具范围。我办草拟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已对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凡是涉及具体的企业或者招投标的法律事务,除非是市政府交办,否则不出具法律意见。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我办将严格按该工作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

  完成情况: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整改打算

  我办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我办将继续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原则,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分门别类做好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回潮与反弹,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不松劲、不停步,盯紧看牢,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从严治党格局。以整改为契机,聚焦党建工作缺失、政治规矩意识比较淡薄和法律顾问工作潜存廉政风险等突出问题,推进三个“强化”工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办党组将继续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强化支部建设,办党组将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督导各党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增强政治意识与责任担当,借助民主生活会等平台广听民意、广聚人心,着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办党组将严格落实民主议事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切实增强全办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

  (三)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构建长效运行机制。针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深挖制度根源,倒查制度缺陷,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议事规则、党委工作制度等制度体系,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法律顾问运行等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完善。同时要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市法治建设的重要契机和动力,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依法行政的制度机制,并强化执行力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借制度聚力的工作格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宋修卫;联系方式:0755-88127656;电子信箱:fzb@sz.gov.cn。

  中共深圳市法制办党组

  2018年3月28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