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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印发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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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了2019-2025年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具体任务,前瞻谋划了一批与先行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并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形成全面系统的“施工图”和“任务书”。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以下称“《行动方案》”)已于12月初正式印发,并已向深圳市有关部门下发。

据悉,《行动方案》逐条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2019-2025年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具体任务,前瞻谋划了一批与先行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并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形成全面系统的“施工图”和“任务书”。

《行动方案》把《意见》每一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落实,充分衔接2025年“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第一阶段发展目标,对标全球最高最好最优,分阶段推动未来六年先行示范区各项重点工作,体现了在中央和广东省的全力支持下,深圳发挥核心引擎和先行示范作用,充分释放“双区驱动”效应。

《行动方案》第一部分是全力推动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落地实施。

这部分提出了7项重大牵引性工作,包括: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加快创建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行动方案》第二部分聚焦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对照《意见》“五个率先”的任务部署,明确了八个方面的百余项具体工作举措。

《行动方案》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政策保障、构建实施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等。

下一步,深圳市委市政府将制定实施2019-2022、2023-2025年两个三年滚动工作规划,确保跑好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第一程”。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