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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捞油水” 必定失足落下水基层执法人员要警惕三类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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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捞油水” 必定失足落下水基层执法人员要警惕三类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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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减损群众获得感,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不容忽视也不能容忍。

“不要做违纪违法的事,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强求过来也不能心安理得。做出这样愚蠢的事,真的很后悔,后悔一辈子。”面对办案人员,宝安区新安街道原网格员魏某悔恨地流下了泪水。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新安街道原网格员魏某等5名基层执法人员,利用非零星工程审批的制度漏洞,做起了“中介生意”。他们有意对外散布“街道每月登记备案项目有数量限制”等谣言,给申请办事的业主造成“不送钱、事难办”的假象,从而向亟需办理非零星装修的业主收“好处费”。如若业主的“好处费”给得不及时,还要被设卡为难。2019年8月,5人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宝安区基层执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据统计,2019年1月至11月,全区共立案查处基层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66宗66人,占立案总数的17.4%,其中1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

基层执法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减损群众获得感,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不容忽视也不能容忍。宝安区通过梳理近期查办的案件发现,有三类基层执法腐败问题群众反映最强烈,值得警惕。

吃拿卡要,执法犯法

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掘“商机”,逮到机会就大肆敛财。这些人心存侥幸地认为,“我就算做了一些违纪违法的事,纪委监委也不会查到我们这些小角色头上来。”

2018年6月至7月,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综合整治中队市容组成员王某等7人,在开展社区日常市容巡查、整治工作中,对辖区内小摊贩有目的性地进行驱赶、扣押物品等,以达到收取摊位费的目的。7人多次向辖区内小摊贩收取摊位费共计人民币8100元。2019年3月,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7个月不等。

收钱办事,选择执法

“每月除了正常工资,我通过帮人收取点费用,做一单几千上万元,钱来得特容易。”这是个别基层执法人员的心理写照。2018年7月,新安街道网格综合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金某接受违建业主请托,要求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对违建予以关照,并收受好处费6000元。2019年3月,金某被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2018年12月,新安街道执法员黄某接受他人请托,为超门店经营的老板减免罚款,并收受请托人1万元“好处费”。2019年6月,黄某被立案调查。

玩忽职守,随意执法

“执法不用太认真,只看风头和心情。”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完全随心所欲,风头紧时到一线走一走,心情好时现场看一看,完全走过场。

2019年4月至6月,有媒体曝光了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社康中心附近有私宰活禽问题,然而执法人员查处不力,造成私宰活禽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石岩街道执法队员林某负责该社区活禽宰杀管理,在媒体多次曝光后,仍对该两家店铺采取“摆拍式”执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8月,林某被立案调查。

“基层执法人员处在第一线,和群众接触最多。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是与非、好与坏,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侵害群众利益,成为扰民之‘蝇’,必须要‘拍’。”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防范基层执法腐败,区纪委监委希望相关部门在完善执法流程和规范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广大一线执法人员要认清形势,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反腐败只是领导干部的事”等错误认识,要认识到“吃拿卡要捞油水”、“偷步漏步混日子”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廖建凡)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