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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让监督执纪更加有力——深圳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2019-09-30 10:46来源:


1月29日,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深圳以走在最前列的要求自我加压,市委主动站在改革第一线,主要领导带头当好“施工队长”,市纪委精心组织、按图施工,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到上下一盘棋,边学习、边思考,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坚持“政治机关”基本定位

今年1月29日,市监委挂牌成立;1月底,各区监委全部挂牌成立,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改革试点中,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政治属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牢牢把握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这个定位,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在“塑形”的同时更加重视“铸神”。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整合转隶人员、凝聚干部队伍,市纪委监委成立伊始就组织来自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市属国企、市属高校和全市各街道的716名纪检监察干部脱产集中培训,着力解读政治机关的内涵、职责、工作特点,引导全体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为了确保队伍“过得硬”,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九条禁令”,并出台制度规定划出20条纪律红线,明确八小时以外“25个不得”,启动对各区纪委监委内部专项检查,制订《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防“灯下黑”。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对象问题线索9件,立案3人,保持了队伍的纯洁性。

 

工作中,市纪委监委着力纠正和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把握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以来,全市“四种形态”分别占比50.7%、26.9%、12.8%、9.6%,达到了“拔烂树”“护森林”的效果。在龙华区试点对受到前“三种形态”处理人员的回访监督工作机制,自觉担负起教育挽救的政治责任,不搞一处了之。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推进政治生态建设作为重要职责,代市委起草《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意见》,并在罗湖区试点开发“政治生态观测优化系统”,探索实时预警、精准治理。

 

坚守“强化监督”首要职责

党章规定,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对于独立设置的监督部门而言,有效开展监督成为当务之急。在这一背景下,市纪委监委通过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确保监督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目前,市纪委监委的11个纪检监察室中有6个专门负责监督,市一级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占比达80%和81%。为规范监督工作,市纪委监委监督部门还制定《日常监督十种方式工作指引》,总结了提炼廉情收集分析、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微巡察”专项监督、参加重要会议、巡察成果利用、加强线索处置、实施追责问责、做好以案治本、建立廉政档案、搭建日常监督平台等十种日常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治未病”作用。与此同时,调整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优化分工;协助市委修订《中共深圳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0年)》,出台《关于市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常规巡察、交叉巡察、提级巡察、“回头看”稳步推进。形成了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三管齐下,立体监督的格局。

 

针对改革试点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出的新要求,市纪委监委及时出台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等“1+14”文件,并在监察法出台后再次对标修改,形成稳定的工作规则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推出不当利益追缴、行贿企业“黑名单”等举措,对受贿行贿做到调查、追赃、处置、预防“四个同步”;以地方党内法规形式,出台形成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用创新破解改革难题。截至9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87件,同比增长30.3%,追回外逃人员21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人员60人,改革的效果逐步显现。

 

打造“全覆盖”监察体系

监察体制改革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被纳入监察对象范围。据统计,改革后我市监察对象约23.6万人,比改革前增加1.3倍。

 

改革,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对监察对象的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盲区。为此,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识别监察对象,紧盯“关键少数”,盯住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监督好市管、区管以及后备干部,同时将从事公务活动的大量聘用人员以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为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市纪委监委大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大鹏新区三个功能区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此同时,探索向街道派出监察组,与纪工委合署办公,赋予街道纪检组织监察职能,并设立社区纪委,为监察工作覆盖到社区试点探路,先行试点的宝安区、龙岗区235个社区均已实现纪委全覆盖,实现基层监督力量下沉。

 

此外,市纪委监委还积极推动监察监督向国企、事业单位、高校的覆盖延伸,向市属国企、高校、公立医院派出纪委书记,填补监督空白点,并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廉洁从业委员会,实现“哪里有监察对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插上“信息化”科技翅膀

面对工作对象激增、工作任务加重等新挑战,市纪委监委积极筹建信息技术保障室,按照“智慧、融合、创新”的总体思路,推动信息化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用信息化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进一步优化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系统,通过线上监管破解监督难题;开发巡察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数据分析对比发现问题,对线索实时跟踪督办,推动整改见底见效;探索监督回访制度并建立电子台账,确保监督实效;完善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对相关信息实行跟踪式管理,实现集体资产集中、在线交易,并对公司管理人员出国(境)情况进行网上备案;强化执纪审查工作平台功能,提升信息综合查询、问题线索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子系统建设水平……初步形成了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的闭环运行体系。


为了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圳市纪委监委还出台《深圳市纪委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2018-2020年)》,对现有各个系统进行整合,对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建平台、统管数据。让互联网变成“护廉网”,为调查处置提供“火力支援”。据了解,今年以来,仅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就查询工商、房产、社保、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医保、党员等信息17323人次,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效果。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