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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有些企业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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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有些企业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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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门禁、安防系统设备的设计及研发。一天中午,该企业实习财务人员小美在朋友圈刷到“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75%”的消息后,兴冲冲地向经理汇报。经测算,该企业2018年度 A、B、C三个研发项目,共归集研发费用600万元,按照加计扣除75%来算,公司可以省下一大笔税款!小美高兴地在2019年5月汇算清缴时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并因此优惠申请退还了多缴税款,小美也因为表现可嘉被总经理在大会上点名表扬。

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部门对企业该项优惠的享受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请科技部门对甲企业等一批享受优惠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小美公司研发部的A研发项目“X手机APP”因项目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是“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最终未能通过鉴定。因此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甲企业A项目共归集研发费用400万元。经税务部门的辅导和沟通后,小美才了解了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存在的问题,修改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剔除了A项目加计扣除的金额300万元,并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50余万元。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全是因为自己学艺不精、政策掌握不熟,小美后悔莫及。

故事最后,借此机会,我们想告诉其他像小美这样的财务新手们,不符合研发项目鉴定标准的研发活动支出千万不能加计扣除。那么,哪些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呢,请看小黑板。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了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链接

1.《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注:政策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李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