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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深圳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深圳特区报:深圳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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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何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又推出新举措。从昨日起,深圳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并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会议上了解到的新信息。

截至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165067户,企业、个体工商户较商改前分别增长315%和128%。商事主体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为特区经济发展带来丰厚改革红利,同时对政府部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出新挑战。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加强商事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每一个商事主体都应当按年度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我市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时间都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报送时间“一刀切”,虽然有其优点,但因为缺乏先后报送次序,商事主体“扎堆”报送年报的现象非常突出,行政资源难以有效分配,监管部门无法开展高效的年报督导,商事主体得不到优质的年报引导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生文说,这次改革从探索简便易行的滚动年报方式、建立健全年报公示常态长效机制、探索试行配套的信用监管制度三个方面推出了多项措施: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以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作为年报系统验证登录条件,同时完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年报方式,使年报报送更加便捷;探索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年报填报方式,政府部门间可共享的数据,不需商事主体自行填报;建立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库,依托实名核身技术,由商事主体自主更新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健全市场监管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年报数据同源、数据互认;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系人的作用,精准引导商事主体报送年报;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监管部门每月按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为确保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平稳实施,从即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期间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传统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责任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