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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依法治市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深圳:全面依法治市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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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7年,深圳率先提出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市”的响亮口号。2018年伊始,深圳市委谋篇布局,以“五个率先”和“九大战略”谋划深圳长远的发展蓝图和奋斗目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也是法治建设的先行者。近40年敢为人先探索出的法治成果,有力保障了深圳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特区立法让改革于法有据 彰显民生导向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改革开放之初,深圳多靠“红头文件”行政,投资者往往对权益保障心存疑虑。当时,在改革跑道上加速前进的深圳最需要的就是法规,特区的决策者和建设者迫切盼望拥有立法权。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此,这座年轻的城市以“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保障。

深圳政府推进重大改革的配套立法,充分发挥法治作为改革助推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问世,规范了市场主体,企业发展由此驶上有序轨道;《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出台,成为深圳破解“四个难以为继”难题之利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实施,激发新一轮创业热情与活力。去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辅警条例,赋予辅警适当执法权,入选“深圳2017年十大法治事件”。

群众关注什么问题,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深圳为“好人”立法、为全民阅读立法、为器官捐献立法、为食品安全立法、为居住证立法、为医疗保险立法,去年又为人才立法——每一部法律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散发着法治的温度,足以改变市民的命运。

截至2017年6月底,深圳被授予特区立法权25年,共制定法规220项,其中先行先试类105项、创新变通类57项,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公平正义也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展现,惠及越来越多的群众。

 

司法改革蹄疾步稳 “深圳样本”频出

作为改革先锋城市,深圳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先行探索,为国家的顶层设计提供实践依据。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立案登记制改革逐步破解“立案难”顽疾,信息化建设等减轻群众诉累的便民利民改革不断深化……深圳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公平正义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大刀阔斧、敢为人先,深圳的司法改革成绩单还有更多——

2014年,在中国呼吁多年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在深圳正式“破冰”,打响了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头炮”。2016年,深圳法院首批841名员额制入额法官正式宣誓就职,标志着深圳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同样可圈可点,加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打破了“论资排辈”的旧规则,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改革的成本转化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2015年初,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百姓有了家门口的“最高院”。深圳法院率先以信息化手段破解“执行难”,树立了全国范本。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令“民告官”在深圳不再是新鲜事,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地方权力对行政审判干预的可能,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开的“阳光”洒向民众。深圳法院率先在全国形成了诉讼服务、执行信息和破产案件三大信息公开平台,保障了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平和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2016年6月,深圳法院在全国首次全面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2017年率先实现改革全覆盖,成为全国首家全口径、系统性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法院,平均结案周期缩短20天。这项改革入选“深圳2017年十大法治事件”和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两级法院也被确定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深圳的一项项司法改革掷地有声,破除阻碍司法公正的藩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深圳位列第三,其中“市场环境指数”单项深圳排名第一。打通营商环境“经脉”的,是法治建设。诚如华为总裁任正非所言:“在很多深圳企业家眼里,法治化和市场化已内化为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色,是他们选择深圳、扎根深圳、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为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深圳政府在全国最早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大刀阔斧地推行以权责清单为重点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早在2014年,深圳就率先发布《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此后,各类处罚清单、负面清单悉数出台,将每一项权力都规范在“制度的笼子”中。

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深圳频频发力。2017年10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续签《法律合作安排》,深化两地政府在粤港澳大湾区不同法律背景下的法律合作。深圳国际仲裁院施行的仲裁新规视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率先将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这种“走出去”投资、“拉回来”仲裁的创新模式,成为企业的最有力支撑。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立海外庭审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迈出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扎实步伐。2017年年底,深圳两大仲裁机构正式合并,开创我国仲裁史先河,今后企业解决商事纠纷的选择将更为简单。这一“强强联合”将打造全球一流的仲裁高地,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

作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也是内地金融企业门类最全、机构最多的城市之一,深圳在去年年底正式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和金融法庭,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深圳成绩喜人。中国政法大学公布的《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中,深圳在全国百城法治政府评估中名列第一。2012年和2014年,两度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

回顾昨日辉煌,只为明日再起航。新一轮改革开放中,深圳开启全面依法治市新征程,全面部署《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明确提出率先营造充分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坚定不移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敢闯敢干、勇立潮头的深圳,将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记者 王若琳)

 

[责任编辑:柯霈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