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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445项!深圳用好“特区立法权”,助推改革开放纵深发展!

立法445项!深圳用好“特区立法权”,助推改革开放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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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北京3月12日电】(特派记者 张妍 崔霞)12日上午,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实现了奇迹般的崛起。深圳自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予“特区立法权”以来,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坚持以立法助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先后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445项。下一步如何更加好地行使“特区立法权”,受到来自深圳、珠海和汕头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用好“特区立法权”助推改革开放纵深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在发言中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深圳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地,始终肩负着先行先试的使命和重任。

从1992年至今,深圳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445项,目前现行有效法规167项(特区法规128项,较大的市法规39项),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规框架,助推深圳成为我国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

近年来,深圳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聚焦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合理制度设计,保障推动改革创新。2012年审议通过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从法制上固定了“宽准入、严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基本原则,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商事主体数量从2013年的95.2万户增加至2018年1月的306.1万户,其中企业177.4万户,均居全国各城市首位。

接下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海开发开放、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等市委重点工作开展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等重点立法,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更好发挥改革“示范区”和“试验田”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珠海市委会主委、珠海市副市长阎武也在发言时提到,建议全面总结40年来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从国家层面加大对经济特区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比如在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等方面进行探索,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立法职能,更好地为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试验田”作用,也更好地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特区今后的建设与发展。

 

将军民融合发展法纳入立法程序

“深圳光启就是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的一个典范,广东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要走在全国前列,在军民融合发展上可以大有作为,应该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和国防现代化作出贡献。”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提出建议,加快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法,从立法条件来看,当前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法,既有科学的思想和理论作指导,又有国内的立法经验和实践作基础,还有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外军民融合法治模式来借鉴。

但目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法律制度供给比较匮乏,一是缺乏一部统领性的军民融合发展法作顶层设计,二是涉及军民融合的法律规范少,“红头文件”多;三是现有涉军民融合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层次较低、内容过于陈旧;四是在网络空间和太空等新兴领域存在立法空白;五是开放融合的程度需要进一步扩大。

同时,陈建华提出,探索全国人大审议代表议案直接作出决议并交由政府组织实施。近年来,广州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2011年以来代表们先后联盟提出的广州北部山区镇脱贫奔康等7件代表议案呈报市委审定后,纳入人代会议程审议,并直接作出决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

另外,陈建华提出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建议。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69.4万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12.6%。但存在醉驾案件挤占大量司法资源;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存在定性难等问题,陈建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一方面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或进行立法解释,建立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与社会服务令等制度。另一方面督促“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范醉驾犯罪事实认定,统一量刑标准。

 

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广东已先行

全国现有约36万名执业律师,广东省有近4万,占全国的11%。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同时也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作为“律师中的代表,代表中的律师”,他表示,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来,“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更成熟,许多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

近五年,立法不仅“数量多”,而且“分量重”。肖胜方认为,《民法总则》就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鲜明写照。民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2017年我国《民法总则》的诞生,为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关键一页。按照立法规划,民法典成体系编纂工作将于2020年完成,这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正好契合,这将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的光荣使命,作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一定要接好这重要的一棒。

肖胜方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从‘关门立法’向‘开门立法’转变,公开征求意见已成为立法常态,五年来一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广泛吸收民智,比如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意见有11万多条,开门立法成为‘良法’的有力保证。 ”肖胜方说,近三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立法权的下移也是建立在多年立法人才和经验等资源充分储备基础上的制度自信。

广东已在立法中引入第三方评估上迈出先行之步。肖胜方透露,近年来,省律协已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设立“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去年承接了多项立法评估任务。

 

科研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应按20%征收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广州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陈广浩,作为科技界从事管理工作的代表,十分关心科研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了鼓励科研创新,201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针对上述法规中提出“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陈广浩指出,尽管部分省市已将奖励比例提升到90%,但如何核算成本,应进一步明确,否则难以操作执行。

另外,希望尽快完善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问题一次性税率问题,建议按20%征收。

 

呼吁提升传染病防控人员待遇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蔡卫平是新任全国人大代表,他很关注如何提升履职水平,“我尽管当了6年的广州市人大代表,但在这么高的平台上明显感觉之前的履职知识不够用,必须尽快转变角色充实自己。”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新代表占74.2%,大部分人没有履职经验,他建议用一年的时间,对所有新任基层代表进行一次培训。

作为感染科医生,蔡卫平表示,近年来,我国经历过多次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局部流行,在传染病应对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他建议再次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对应对疫情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定程序或者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方式使之法定化、制度化。同时对从事传染病防控的工作人员(包括卫生检验、疾病控制、临床救治的人员),应该给予一定补贴,加大传染病补贴、给予加班补助和允许做项目拿劳务费,在职务、职称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

同时,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纳入修订计划。现行上述法规是1987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31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出入境人数和货物数量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出入境人员中检出的传染病人数上升、种类多样化。近年来,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重点,已经从主要针对传染病感染者或嫌疑人员、交通工具查验,转移到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测,现有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已经难以适应实际的要求。

[责任编辑:柯霈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