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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评选活动的公告

关于开展深圳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评选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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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行动参与评选吧!

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凝聚建设法治示范城市的强大正能量,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营造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深圳市法学会决定联合开展“深圳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发生的重大、有影响力,能够代表深圳法治建设成就的法治事件。

二、评选标准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的改革创新举措,能够代表深圳法治建设成就的标志性事件。

2、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事项。如立法部门公布的有影响力的地方性法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大改革创新,法治社会建设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

3、被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等。如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专项打击行动等。

4、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事件。案事件的办理,回应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的需要。

5、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能够弘扬法治正能量,推动法治示范城市建设进程的其他事件。

三、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2018年1月2日至4日)

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评选时间、范围、标准和程序,正式启动评选活动。

推荐提名(2018年1月2日至10日)

以单位推荐为主,个人推荐为辅。推荐单位主体包括:市、区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市、区政法各部门,各区委区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各社会组织。

初步评选(2018年1月15日至19日)

召开评委会初评会议暨备选事件推荐说明会,由推荐单位就推荐事件的背景、内容、推荐理由等进行说明。评委会初步评选出20个候选事件。

网络投票(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

对初步评选出的20个候选事件进行公布,由新闻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站)、候选事件所在单位的门户网站、自有媒体进行全面、深度报道。同时进行网络投票。

最终评定(2018年2月5日至2月9日)

召开评委会专家终评会议,最终结果以公众网络投票占40%、评委会意见占60%的比重评定“2017年十大法治事件”。

公布结果(2018年2月底)

举行深圳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结果公布仪式,将最终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评委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评委会人员由法律专业人士构成,由主办方邀请组成。评委会职责主要包括:

1、初选选出20个候选事件进进行网络投票;

2、进行最终的评选,按照评委会专家评审意见占比60%、网络投票结果占比40%的比重最终确定十大法治事件。

五、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推荐单位和个人所推荐的法治事件需附推荐材料,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1500字以内)、推荐理由(500字以内)以及相关的视频影像资料。申报材料文风要求客观中立、通俗易懂。

联系人:陈晓杰、陈晓旋

电话(传真):82661386

EMAIL:szsdfz@126.com

邮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42号

深圳市法学会401室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

深圳市法学会

2018年1月2日

[责任编辑: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