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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属于民事权益

【以案释法】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属于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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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法条】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从2008年11月周建平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主角,到轰动一时的徐玉玉案,再到屡屡见诸报端的电信诈骗案,无一不与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相关。然而此前,受害者需要依赖行政机关或检察机关向侵权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民法总则的施行在总纲层面确立了公民个人信息是民事权益的一部分,其与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著作权、财产权等其它民事权益一样受法律保护。公民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即可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本周《说法周刊》邀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李映昭律师,从案例分析入手,详解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如何促进我国形成相对完善的公民信息保护制度。

案例:A基因测试公司的一次促销活动中,徐女士(化名)为自己和丈夫、孩子进行了基因检测。根据基因测试的结果,徐女士有较高患乳腺癌的几率,她的丈夫则较容易酗酒。刚收到测试结果一周内,徐女士就接到了五家医院的电话,有的询问她是否要做早期乳腺癌筛查,有的恐吓她一旦患癌后果严重,除此之外,她甚至接到不少酒类销售公司的推销电话。

由于最近工作压力大,徐女士本来就有些焦虑,被这些电话骚扰和恐吓后,徐女士的焦虑更严重了,开始失眠,甚至大把大把地掉头发。

徐女士能否以个人的名义向疑似泄露信息的A基因测试公司和疑似购买个人信息的医院、酒类销售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本案中,基因检测结果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促销商以促销为名行搜集公民个人信息之实,并非法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作为受害方的徐女士不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追究促销商的民事侵权责任,还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向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以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发布为肇始,一系列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或即将出台。

比如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规定;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加工作出规定;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定性为犯罪行为;2016年11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首次从立法层面定义“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不完全列举;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网络交易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明确了在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时,应考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这一重要因素。

而民法总则则在总纲层面确立了公民个人信息是民事权益的一部分,其与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著作权、财产权等其它民事权益一样受法律保护。不难发现,上述法律法规涉及到行政、民事、刑事三大法律部门,公民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即可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可见我国相对完善的公民信息保护制度已经基本形成。

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律师也提醒读者,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延伸

何谓个人信息

据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李映昭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进一步明确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网络安全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表述略有不同,其实并不矛盾,而是互相补充的。

[责任编辑: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