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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就土地房产税收热点答疑

地税局就土地房产税收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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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一、坪山区周小姐来电咨询:个人拟创办经营一家草莓采摘园,请问用于种植草莓的地块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对个人经营的草莓采摘园内直接用于种植草莓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对个人经营的草莓采摘园内直接用于种植草莓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大鹏新区谢小姐来电咨询: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为改善生产环境,厂区内拟进行绿化施工,请问厂区内的绿化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文件中“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龙华区石小姐来电咨询:请问企业融资租赁的房产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产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福田区钟小姐来电咨询:企业更换写字楼的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等智能化楼宇设备,请问是否需要将更换的设备价值并入房产原值中计算缴纳房产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企业更换写字楼的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等智能化楼宇设备,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五、罗湖区苏小姐来电咨询:请问企业自建的房产在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包含支付的地价款?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企业自建的房产在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含支付的地价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责任编辑:陈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