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深圳湾口岸旁的东滨路设点检查客运车辆,约9时50分,一辆满载旅客的绿色大巴向执法点驶来,通过交运通查询,该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司机无视执法人员招唤,驾车闯“关”朝沙河西方向行驶。执法人员最终在沙河西路某信号灯处实施检查。经查,车上51名刚过关的香港旅客,准备前往东莞二日游,该大巴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上月违法营运曾被查处过,但该运输有限公司不予整改,继续违法营运。该车主公司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当场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满足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应当申请许可,投入营运车辆应当办理《道路运输证》,违反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涉案车主公司已取得相关许可,但使用无证车辆营运,依法应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