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说,高门嫁女,这是人之常情;有人说,“婚”有六礼,这是传统习俗。但事实上,天价彩礼对家风、民风的破坏远超想象。彩礼成了拦住爱情、亲情的高门槛,传统民俗变成了颠覆公序良俗的恶俗。
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农民的思想观念和城里人已经没有多少差别。看似是一种进步,却把社会上某些浮躁的、拜金的价值观带回到农村。攀比之风盛行,结婚彩礼逐步蜕变成了一种契约式的婚姻筹码。“儿子娶媳妇,爹娘脱层皮”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很多农民直呼“娶不起”。为了孩子的幸福,许多父母不惜债台高筑,也要为儿子娶一个媳妇。当时风光,事后为难,这样的“高额彩礼”成为很多男青年家庭的不可承受之重。即便是借钱结了婚,婚后忙于还钱,幸福指数也不高,甚至父母日后养老都成问题。
农村婚事已经成为村民的沉重负担,这种负担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昂贵的彩礼,一方面是凸显的“妻荒”。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集中,而女孩子成为农村流失最多的群体,也是最不愿再返回农村的群体。日渐稀缺的女孩资源,导致农村性别失调,进而助推农村彩礼“水涨船高”。
与此同时,天价彩礼造成的悲剧也有目共睹。“天价彩礼引纠纷,新郎新婚夜锤杀新娘”、“光棍村:相亲十七年攒不够彩礼钱”,等等,这样的新闻让我们警醒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有所反思?爱情被钞票“变卖”,婚姻被彩礼绑架,少数动辄挑着几百万上千万现金娶亲的人,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幸福?美其名曰的订婚彩礼,让婚姻变了味,更让爱情变了味。
天价彩礼,让婚姻成为了一场交易。本期专题,我们就来深度讨论一下让我们爱情变味的“天价彩礼”。从彩礼的起源到彩礼引发的“血”案,再到面对一些有关彩礼的法律纠纷我们该如何解决等,小编为您呈现一个彩礼的进化史。敬请关注法邦网本期专题《那些让爱情变味的天价彩礼》。
愿大家不为彩礼所恼,都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婚姻。
天价彩礼,让婚姻成交易
天价彩礼 让年轻人“婚不起”
一则“彩礼问题引纠纷,新郎新婚夜锤杀新娘”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关注。这不是今年的第一起因为彩礼而引发的命案。在高结婚成本的今天,过高的彩礼,对男方来说成为了一种负担,天价彩礼让不少年轻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婚不起。
彩礼本无错,攀比惹纠纷
在批评彩礼,大放厥词痛斥“父母卖女儿”的同时,我们不能否认,彩礼作为一种民俗,已在民间延续千年之久,是无数人共同的选择,并不是“父母卖女儿”这么简单。
一方面,彩礼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它是对男方经济能力的检验”。因为自古以来,婚姻都是需要经济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积累,不但婚后日子难过,连后代的养育成长都要被拖累。所以,彩礼会起到一定的筛选作用,让那些经济上没有准备好的人“先奋斗一下再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婚姻的质量。另一方面,彩礼的意义还在于心理层面。因为彩礼是一笔不菲的费用,也是一份沉重的压力。在压力之下,人的许多品质会暴露出来。有些人会发奋,努力创造美好未来;有些人会发火,进而消沉自暴自弃。如果性格实在不靠谱,抗压能力太差,那么在送彩礼前后悔,一切都还来得及。
彩礼本无错,错就错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攀比。在高结婚成本的今天,过高的彩礼,对男方来说成为了一种负担,而对于女方而言,特别是出身农村的家庭来说,彩礼的多少,其实代表着女儿的身价,关乎面子。所以在彩礼的问题上,就出现了——男方当负担不想给,而女方称面子必须要的这种矛盾。为何彩礼的行情越来越高呢?根据调查结果,一些女孩的父母会把彩礼的多少,当成自家女儿的身价,甚至当成炫耀的资本。这就造就了“天价彩礼”的诞生。
法律一刀切规制彩礼并不妥当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这些年,因天价彩礼而引发的“血”案
天价彩礼起纠纷 新郎洞房夜锤杀新娘
1月11号凌晨,在安阳汤阴县付道镇东师庄村,一桩杀人案打破了村子的宁静,正值洞房花烛夜,新郎竟然杀死了自己的新婚妻子。有村民向记者介绍,1月11号凌晨1点多,这对新人发生争执,新郎竟亲手用锤子锤杀了新娘,随后自己向公安自首。有村民告诉记者,之前两人关系并不是很好,是媒人硬撮合到一起的,并且女方索要的彩礼钱也高出许多。事发之后,这件事对于两个家庭而言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其实,关于结婚彩礼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它早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它往往发生在农村,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天价彩礼"让许多农村贫困家庭不堪重负。那么各地农村地区的彩礼究竟有多贵?
据调查,农村彩礼不到30年翻了几百倍成农民脱贫新负担。另外,婚事排场攀比也造成不好的社会风气。据介绍,有的地方不但聘金相对较高,还对请来喝喜酒的客人发放红包,最多的每人发4千多元。据了解,在一些地区,现在彩礼现钱就得25到30万,如果再买个车、在镇里买套房就得50万。
新郎故意杀人如何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新郎因为彩礼纠纷而在新婚夜锤杀新娘,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事实上,新郎本来可以有更好的选择,一家人也不必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遗憾的是,绝望的他选择了最后一条路。这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一个时代的悲剧。
被彩礼“绑架”的爱情何时解脱
彩礼代表了女人的身价?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彩礼本无错,错就错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攀比。在高结婚成本的今天,过高的彩礼,对男方来说成为了一种负担,而对于女方而言,特别是出身农村的家庭来说,彩礼的多少,其实代表着女儿的身价,关乎面子。所以在彩礼的问题上,就出现了——男方当负担不想给,而女方称面子必须要的这种矛盾。为何彩礼的行情越来越高呢?根据调查结果,一些女孩的父母会把彩礼的多少,当成自家女儿的身价,甚至当成炫耀的资本。这就造就了“天价彩礼”的诞生。而与这些想法相悖的一个现象时,在陕西农村,女方学历越高,彩礼钱就要的越少。其原因在于学历高的见识多,思想也比不会被传统所禁锢,彩礼也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反而一些学历低,过早接触社会的女孩,要求的彩礼比较多。彩礼代表了一个女人的身价吗?恐怕这种说法并没有相关依据。
爱情莫被彩礼“绑架”
婚姻是两个自由人的结合,感情是唯一必备的基础,其他诸如豪车、豪宅、存款并不一定能带来婚姻的幸福和美满,这是常识。但是还有很多人看不明白,简单将彩礼的多少等同于“面子”大小和幸福指数,是十分粗陋无知的,也容易将美好的婚姻演化为一场物质的闹剧。
社会的发展是为了让我们生活的更好,而不是失去做人的底线,让物质驾驭我们的本性。让所有的东西都拿金钱来交换,那么,我们人的价值又体现在哪里呢?金钱不是用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的,它只是我们用来满足基本需求的。因此,请不要再拿彩礼来衡量自己女儿的价值。不要再让彩礼成为婚姻的绊脚石,也不再让彩礼成为一个家庭无法承受的负担,也不再让彩礼成为一场交易,也不再让彩礼成为一种道德的沦丧,也不再让彩礼成为年轻人心里抹不去的一道伤痕。
愿天下有情人都能不为彩礼所累,让被彩礼绑架的爱情早日得到解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