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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发票领取点增至70个!

深圳通发票领取点增至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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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紧盯“闹心事” 深圳通发票领取点从7个增加到70个

 

3月21日上午,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就“深圳通”格式条款评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手机深圳通卡不挂失、余额不退等4个格式条款或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公布。这是今年市消委会关注的“十大闹心事”之一的垄断行业的消费者闹心事。

在发布会现场,深圳通公司积极回应,针对市消委会提出的监督问题,一一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承诺将继续完善不断改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4个格式条款或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2月中旬面向全市消费者征集“十大消费者闹心的事”中,多位消费者投诉表示,“深圳通”充值要求定点索取发票,手机深圳通余额不退、有质量问题的纪念卡只换不退等问题。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消委会多次研究论证发现,深圳通公司要求消费者充值后需要到指定地点索取发票;手机深圳通卡不挂失、余额不退;纪念卡出现质量问题时只换不退;将使用人改变深圳通卡片样式、印刷等视为违约以上4个格式条款或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发布会就“深圳通”格式条款或做法进行公开点评,现场深圳通公司也做出积极回应,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深圳通公司积极整改,发票领取网点从7个拓展到70个

针对市消委会提出的地点索取发票的问题,记者在深圳通公司官方网站中其公告规定,“深圳通”消费环节不再提供发票,需持卡人凭充值小票前往深圳通客服网点索取充值发票。市消委会认为,这一行为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义务,令消费者产生额外交通费用和时间支出,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发布会上,深圳通公司表示立即整改,将实体发票领取网点将原本的7个将拓展到70个,同时开发电子发票系统和平台,持卡人可以通过鹏淘APP随时充值并开具发票。此外,还将进一步与地铁运营商沟通,争取4月实现服务窗口统一配送充值发票。

推进手机深圳通卡实名制,或解决挂失难问题

深圳通公司规定,实名认证的手机卡丢失补办后,捆绑在手机卡上的深圳通不可挂失,余额也不予退还。市消委会认为,在可以确认身份的前提下,经营者拒绝挂失补办或退款,有侵占消费者财产之嫌,深圳通卡属于储值卡,卡内余额为消费者所有,应当提供挂失服务。

针对这一情况,深圳通公司表示,公司计划与相关通信运营商沟通,实现深圳通卡号与手机号码的对应,同时将借市民卡工程,推进实名制工作,以解决消费者手机深圳通挂失难的问题。

完善质保期服务,深圳通纪念卡退卡不再难

“质保期内的深圳通纪念卡可选择换卡或退卡内余额,退卡内余额,购卡费不予退还。”市消委会认为,《深圳通卡发行使用办法》中的这一条款也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是经营者违约,应承担质保责任及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深圳通公司积极回应,会尽快改进和完善质保期内的退换卡规定,将在纪念卡第一次使用的7天内提供退卡和换卡两种服务,退卡时可退还余额与购卡费用,换卡时优先选择相同款式卡片,如相同款式售完则换同等价值的卡,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

细化深圳通使用权,纪念卡可自主支配

《深圳通卡发行使用办法》第十五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发卡单位的授权,不得擅自修改深圳通卡的资料、结构、样式、卡面印刷、及用途。”市消委会认为,如果消费者在不退换卡的情况下,自行修改深圳通卡的样式和卡面印刷应是消费者的权利,只要不影响芯片读取,应该予以许可。

针对这一情况,深圳通公司表示,因目前深圳通分为纪念卡和押金卡,下一步会对此条款进行完善并加以区分,对于消费者已经取得所有权的纪念卡,卡面样式、印刷可以进行修改,但对于只拥有使用权的押金卡,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规定修订完善后,将及时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柯霈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