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
 
2008年 12月 16日 15:42    深圳新闻网
 


 

【个人档案】

1945年1月出生,宝安松岗东方村人。1965年12月当兵,1969年提干,在部队曾任班长、排长、政治指导员、团政治处副主任;1984年5月,正营职转业进了检察院,在检察院历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1999年12月交流到南山区检察长,2003年回到宝安区,任区委助理巡视员。2005年9月退休。

【个人语录】

我一不喝二不赌三不贪。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脚踏实地地工作。

大事要清醒,原则上不能马虎。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文树发在宝安知名度很高,这不是因为他曾经做过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上镜率高,而是他为人正派,对腐败分子的惩办决心和力度很大,办了几件在宝安乃至深圳都很有影响的案件。因此,在老百姓中他的口碑很好。在检察系统获得很多荣誉,也曾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但是,他很少接受媒体采访。这次能够接受我们的采访是因为一位老领导出面动员,更重要的是他对这个采访主题感兴趣。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检察院要做好的是维护一个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口述实录:

要说经历,我的很简单,就是3个20年:农村20年,部队20年,检察院20年。我出生在松岗东方村,我们村的人都姓文,是文天祥的后裔,我家就在文氏大宗祠旁边。长到20岁,1965年,我是和何植洪、张文枢一起应征入伍。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锻炼了20年。这段经历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都有很大影响。当兵的训练有素、雷厉风行、组织纪律性强,为我在检察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回到宝安,在县检察院办公室、人事科工作。当时,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有三项:法律监督,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

那时,我刚从部队回来,对检察院的业务真是一窍不通。不懂就去读书,先是读了3年法律中专,全部是自学出来的。当时有50多人参加,到最后只有我和另一位同志拿到文凭。法律的确不好学,但是我每天都接触,不懂业务永远没有发言权。这不是想不想当官的问题。读完中专,我又读了三年法律大专。工作之余,全部的时间都用来读书,一宿一宿地学,考试是深圳市统一考的,我能把考试那本书全部背下来。最主要是我还可以边学习边实践,让我的业务水平提高很快。当了副检察长时,就更需要学习了。

1992年,伴随着小平南巡的春风,全国各地的人开始涌向深圳经济特区。但进特区都要查边防证,没证的人进不去,这样,大批的外来人员都滞留在宝安了,人多复杂,所以犯罪率很高。当时,宝安的刑事案件多、也很复杂,在广东省应该排在前三名。所以,那几年,我们的刑事案件任务很重,1991年我任副检察长,分管刑事检察工作,我记得,我们一年有800多宗案件,一个工作人员审理的案子相当于内地一个县的量,而且什么样的案件都有。再加上警力不足,我们的工作强度大,压力大。1995、1996年,有一个大的抢劫杀人团伙作案,破了案,一次就枪毙了十几个,影响很大。

当然,我对当年的有些说法,也不能认同。以前经常讲进行“严打”,说是要从重从严从快等,现在看来是不妥的。什么时候都要依法办案,按法律程序办,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任何时候都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历史档案:

宝安区检察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相关专项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动员,着力整合司法资源,查办案件力度逐年增强。2003年以来,宝安区检察院共受理侦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140余条,已查结130余条,立案侦查18件24人,所有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起诉成功率为100%。各项业务指标长期保持在我市基层检察院前列。其中,查办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要案,如宝安区城建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玩忽职守案。2005年,该院根据媒体连续刊登的《福永“面的”非法营运黑幕》系列报道,展开对当地交管部门的调查,一举侦破福永交通管理所所长陈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70余万元的重大渎职犯罪,促使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整肃交通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资料来源:《深圳明镜网》

廉洁自律,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

口述实录:

1996年,我任检察长。上任的第一件事,我就抓班子建设。我们专门作了《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对班子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求领导班子做到“三讲”、“四不”、“五坚持”。“三讲”就是讲政治,讲团结,讲奉献;“四不”就是不滥用职权,不做特殊党员、特殊干部,不违反上级关于领导干部的纪律规定,不搞不正之风;“五坚持”就是坚持两手抓,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严于律己,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分工合作各负其责。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了,形成一个相互团结、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又提出了“五抓五讲”的方法和措施,即“抓根本,讲学习;抓廉洁,讲自律;抓创新,讲开拓;抓大局,讲团结;抓实干,讲奉献”。班子成员带头奋战在办案工作第一线,加班捱夜,不叫苦不喊累。

在生活和廉洁自律方面,我对自己和干部要求之严是出了名的。因为坚持原则,我得罪了不少人,但我无怨无悔。一个检察长,自己腰杆都不硬,怎么要求别人?!所以,院里风气正,干部自觉拒贿拒礼,办案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我在位时,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问题,拒礼拒贿有30多人次,拒收各类财物10余万元。

我认为工作千头万绪,抓工作的根本首先就在于抓队伍,于是采取“三条思路”抓队伍。

一是用思想教育的方法挖思想潜力。针对案件多人力少、办案压力大、工作开展难度大、干警存在消极畏难情绪等问题,如起诉科10多人,每年办案1000多件,而且要保证不出冤假错案,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极易产生厌倦畏难情绪。又有的干部对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缺乏信心,不敢大胆创新,怕犯错误等,我们就有针对性地强化思想教育,将干警从消极厌战、畏难退缩的情绪中解脱出来,将干警勇于面对困难、战胜困难的思想潜力挖掘出来,较好地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用岗位轮换的方法增加队伍活力。1997年,我们就开始大胆探索,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队伍特别是中层干部中进行了多批次多层次的岗位轮换,取得了良好成效。很快,我们又推行了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这些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尚属首例,也走在了全区党政机关的前列。

三是用制度创新的方法创管理效力。确立新的考核方法,实行奖惩挂勾,设立了四个特别奖:一是办案成绩奖,二是监督成效奖,三是业绩突出奖,四是荣誉奖,对在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还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办案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制订了《撤案不起诉案件监督制度》、《延期办案请示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一整套制度,增强用制度管人管事,对队伍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加监督,树立了班子“敢管”的形象。

这三项措施实行后效果显著,省检察院和区委还专门转发了我们这个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给予高度评价。之后,我提出了“以党的中心工作为服务重心,按照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各项要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以‘一流的执法水平,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基础设施’为目标,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五年奋斗目标。

在检察院工作20年,我最大的收获,值得我回忆的就是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历程。从1997年开始规划,2000年,我院首先被评为全国“两满意”检察院。不到4年时间实现全国模范检察院奋斗目标。

这“四个一流”成为统揽宝安检察工作的目标。

创造一流的执法水平:就是要创造一流的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党委放心、群众满意、办案过硬;

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这是检察工作创一流的基本方面,我们对业务工作总的要求是:“打击有力,保护有方,预防有效,监督有为”,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良好发展;

建设一流的干部队伍:一切工作归根到底的因素是人的因素,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已有了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如“三条思路”抓队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地努力带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明、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战斗队伍。

营建一流的基础设施:我的要求就是设施完备,装备先进,管理有序,服务到位。

在这个目标的带动下,检察院上下掀起了一个“争一流,创模范”的创建热潮,各科室各部门都纷纷行动起来,投入到创建活动之中,创出了良好的工作业绩。

从1996年以来,我院办理刑事案件3000多件,没有一件冤假错案,刑事检察工作屡获殊荣:1997年,起诉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反贪部门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反贪劲旅”称号。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全国检察系统评比“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我们就有幸获此殊荣,当时拿到这块奖牌的在广东省检察系统中只有5个,深圳市也仅此一个。高检院一位领导在我院考察工作时说:“怎样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在广东考察不少地方,今天到了宝安找到答案了。”

历史档案: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宝安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立足点。该院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严肃查办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切实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

2003年,宝安区检察院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查办了一起公安民警叶某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的案件。1997年初,民警叶某在办案过程中,安排相关人员钟某对黑车买卖情况进行打听、摸查。同年3月,钟某认识了张某、李某等人,并向他们打听有无盗抢车辆出售。李某等人看中了停在某公司大门附近的一辆马自达小车,叶某得知情况后未按领导要求亲自调查相关情况。而李某等人得知钟某有意购买这辆马自达后,遂于当月24日凌晨,协同另三名男子携带作案工具,砍伤车主梁某及保安员肖某,抢走小轿车。梁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肖某也身受重伤。巡警大队在收到消息后,组织人员对张、李等人进行抓捕,截获被他们抢走的小轿车,但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李等人。最终叶某因玩忽职守被判刑。

梁某本是一家千万资产公司的老板,公司因无人经营而倒闭。梁某父母年过七旬,在忍受丧子之痛的同时,还面临失去经济来源的困境,连续六年控告要求予以赔偿。宝安区检察院在果断查办该案件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多方联系协调,想方设法解决二老的困难,最终帮助两位老人拿到120万元补偿款。

—资料来源:《深圳明镜网》

依法办事、执法公正,反腐倡廉,维护党的形象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口述实录:

那几年,我们的反贪势头很强劲,在我手上就查处了3位局长:原宝安区劳动局局长、原民政局局长、原建设局副局长,还有大要案60余件,为反腐倡廉做出了积极贡献;还查处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查处林某一案时,颇费周折,他受贿数额23万,最后又全部翻供了。这个案子,我们非常慎重,证据都是经过严密核实。最后法院只认定3万元,判了3年。我当时真的是火了。我们进行了抗诉。一直到省高院。我认定了一条,罪证确凿,却是那样的结果,如果抗诉不成,我认为这就是司法腐败!这一抗诉就是3年的时间。最后还是认定那些罪证,抗诉成功,将他改判为10年。我们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陈某放出来后,第一个打电话给我表示感谢。我们曾经是同事,又是老乡。当年他在看守所时,我曾去看过他,跟他深谈过。他走到这一步,一定要反思。后来,他曾经作为一个惩治腐败的反面典型做过报告,劝说其他的干部不要步他的后尘。

我不怕人家出来报复,自己做的事,不能怪我啊。我是秉公执法,一个人犯罪不是人家搞你,而是你自己搞掂自己的。做这个工作,肯定有人要找你,没人找你不可能,找是正常的。我们要把群众来访看成是送上门的工作,正确处理好“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感情归感情,归根到底要服从法律,要消除贪念,廉洁办案,公正执法,原则的事不能马虎。当然不是抓得越多越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拉可推的要拉一把,本着救人的目的,在这个基础上要以人为本,不是非往死里搞,更不能下指标搞攀比。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宝安走在全省前列,首先,成立由区委领导、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犯罪委员会,各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140多个。我院提出的《职务犯罪预防方案》等3个文件被区委转发,我们又深入乡镇、学校、企业及有关发案单位上法制课、开座谈会、发建议书、派宣传资料,开展预防教育,实行检务公开,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堂堂正正做人,脚踏实地工作,老老实实办事。这是我为人的准则,一不贪二不赌三不嫖。我的爱好很简单,看书、读报、旅游、散步。我在二区89平方的老房子住了15年,一次也没换过房。老婆在友谊公司下属部门,改制下岗,呆在家里5年,我从没找过人。她干了20多年,退休后每月只能拿到1100块的退休金。

有人说我:“你当官是成功的,但就是弄不到钱。”我说,弄到钱,我还能坐在这儿?还能吃得下睡得着?都说现在风气不好了,其实还是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到位腐败怎么扼制得了?!

我很喜欢这个职业,现在退下来之后,还是很留恋当时的工作氛围。

组织上曾经给了我那么多荣誉,是对我工作的肯定。我不喜欢登报纸,因为成绩不是我个人的,是所有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更离不开党组织培养教育和群众的关心支持。所以没必要标榜自己。

采访手记:

在采访曾经担任过宝安区、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文树发时,我们对检察院的职责之一预防职务犯罪非常感兴趣。

何谓腐败?一些国际组织的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公共部门的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官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当然,还有许多学者的定义。尽管人们对腐败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腐败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的观点则被大多数人接受,也成为学者们的共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反腐败的实质就是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以确保公共权力用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呢?

对此,我们一起做了一番探讨。从文检察长的断断续续的议论中,我们总结了检察长的认识,至少要在三个层面给予保证:第一个层面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设定;第二个层面是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使;第三个层面是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

反腐败是目前社会各阶层都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当握有权力的组织和个人是在透明的社会里,并被千万双眼注视的时候,腐败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腐败的欲望就会大大减弱。

其实,我们社会有多种监督、制约以及法律制裁的机构,保障着公务员的队伍不“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据我们的认识范畴来看,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要保证由多元主体来监督,即除了要有国家的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的监督外,还应该有政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广泛参与。

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有着无数个像文树发这样的检察长,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社会将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完善其自我清腐功能。(撰写:唐冬梅 申晨/人物摄影:黄裕南)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庄浩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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