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生,男,汉族,1949年3月生,河北省南宫县人,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大学学历。
1969年3月至1977年12月,北京市造纸七厂统计员;
1977年12月至1978年9月,北京市公用局劳资处干事;
1978年9月至1982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学生;
1982年9月至1984年12月,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干事;
1984年12月至199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秘书(1985年9月副处级,1986年8月正处级,1988年12月副局级,1991年6月正局级);
1992年3月至1993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3年1月至1993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3年4月至1995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年4月至1995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年7月至1997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罗湖区委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0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福田区委书记;
2000年6月至2002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2年8月至2002年11月,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年1月至今,广东省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