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历时3年多的深圳市妇女儿童规划修编工作圆满完成。在国务院、省妇儿工委的指导下,按照市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市妇儿工委组织各区、市各成员单位,通过前期考察调研、研讨论证、网上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吸纳省妇女儿童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反馈意见等阶段,几易其稿,修编后的《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于2008年1月23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2008]15号文正式颁发执行。
自200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实施以来,在深圳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积极推动下,我市实施两个《规划》成绩显著。2006年中期评估时,全市妇女规划中的33项主要目标达标率为87.9%,其中“孕产妇死亡率”等10项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提前达标率为45.5%;儿童规划中的78项定量指标达标率为89.7%,其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42个指标已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提前达标率为53.8%。省中期评估组对深圳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寄望深圳在未来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为全国、全省起示范作用。
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两个《规划》的一些指标和内容已不适应妇女儿童工作的需求。为全面有效地实施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2004年开始,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滚动修编原则,适时进行规划修编工作,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城市化推进、流动人口剧增等实际情况,对一些与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了调整修订。
修编后的两个《规划》集思广益,综合考虑了深圳市实际情况,保留了原有的整体框架和主要目标,对部分指标及文字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调整。如增加了提高女性素质、发挥妇女在科学育儿、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中的特殊作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注贫困妇女儿童,维护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并将其纳入整体规划范畴,体现了社会公平、所有妇女儿童共同发展的理念。
修编后的两个《规划》更加贴近深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策略措施和具体指标,为今后的妇女儿童工作指明了方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夏恬 曾文森)